第五十六章 罪與罰(1/2)
第五十六章罪與罰
也不知道是林滄的存在感太強,還是網友地毯式撒網,從中午開始,在林滄圍脖下面請願的人就出現了一堆。
都是請求林滄出一則相關視頻來講解一下這樣的事情如果放在中國會是什麼樣的結果,而到了下午,很多外國網友也想起來林滄現在就在韓國,也紛紛在林滄的INS下面留言,請願出視頻。
林滄上次打贏的「任扎辱女案」太轟動了,不只是亞洲,全球律政界也是小有名望了,很多人都知道了林滄這麼一號人,律師裡面他最出名,而且還打贏了一場很多名律師束手無策的案子,這讓網友們本能的相信林滄的能力。
對於網絡上很多人的留言林滄自然是看到了,但看到歸看到,他沒做好視頻呢,那能咋辦?
用圍脖和INS回了一下,讓人們稍等幾天,他正在做相關視頻,但關於幫忙打官司,林滄就明確的回絕了。
他又不是國際律師,他連韓國法典都不懂,打個屁的官司。除非那個M號房創始人是中國人,把他弄過來試用中國法律,這樣的話林滄倒是不介意插手這個案子。
但可惜,可能性不大。
雖然M號房創始人還沒抓到,但如果是中國人的話,他為毛不在中國搞?所以這種可能性很低很低。
……
三月二十五號,林滄在圍脖和INS上同時更新了一則視頻,引起了廣大觀眾的圍觀。
點開視頻,林滄的身影登時出現在畫面中,眼熟的人已經認出了這是Sunny家的客廳。
「大家好我是林滄。」林滄首先自我介紹了一下。
「相信很多人已經知道了,最近韓國發生了一件令人震驚的案件——M號房案件。」
「有很多人都留言向我提問,如果這種案件發生在我國該如何處理,那我就在這裡為大家講解一下吧。」
「首先,我們要明確,這個案件的當事人有兩方面。一方面是視頻的製作者,另一方面則是觀看者。」
「視頻的製作者,根據我手頭上的資料來看他目前涉及了兩類犯罪,性犯罪和傳播淫穢物品類犯罪。我國刑法規定的強姦罪和猥褻類犯罪,視頻中構成性侵的直接就是強姦罪,這沒什麼好說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幾種加重情節的話最高可以死刑,我就不在這裡過多的贅述了,大家有興趣的可以自己去搜索一下。」
「而強制猥褻呢和強姦不一樣,強姦罪對象必須而且只能是女性,而強制猥褻的對象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相較於強姦罪,猥褻罪的法定刑只有五年以下,但如果有加重情節則可以達到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呢,我國刑法中有一類特殊的罪名叫做猥褻兒童罪,猥褻對象如果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兒童,無論男女,無論兒童是否同意,在法律上都視為不同意,視為構成猥褻兒童罪。」
「沒錯,就是我之前接手的任扎辱女案檢察院起訴任扎的罪名之一。」
「資料顯示呢,有二十六萬人觀看了視頻,也就是說,視頻製作者是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在公共場所進行性侵行為。這顯然符合我國刑法中的加重情節,如果是性侵的話那就是公共場所強姦婦女罪,那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直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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