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一百七十三章:不好意思,我職業病!(2/2)
阿離轉身就準備快步逃走,身後一個陰冷的聲音響起:「站住!」
阿離痛苦的閉上了眼睛,看來又免不了一場惡鬥了。
「好男不跟女斗,你可別跟我吵架哦啊,我怕到時候罵哭你。」阿離舉起雙手事先聲明。
「哼,好男不跟女斗,」林宛如冷笑一聲:「我還好男不跟女人搶工作呢!我說你為什麼第一次見我就對我那麼大的意見,原來是看上我的工作了!」
「唉,那倒不是這個道理,我就是單純覺得你們一男一女在一個辦公室工作不太好!你還年輕,這樣不好,人家還有老婆呢,長得比你好看多了!」
「你……!」林宛如生氣的指著阿離氣得說不出話來,這小子果然是律師,嘴皮子功夫不是一般的強,之前在慕月森面前還算是收斂了,這回慕月森不在,他的嘴炮開足了功力,簡直是口無遮攔。
「我什麼我?難道不是嗎?你就沒覺得有哪裡不適合?孤男寡女,共處一室……嘖嘖嘖……不過你也放心了,沒戲,要是有戲早就發生些什麼了。」阿離繼續補刀。
「你這個侏儒!娘娘腔!死變態!住嘴!我不想跟你說話!」林宛如情緒失控,忍不住罵道。
她一向都很有自尊心,就算自己心裡喜歡慕月森,但是也不敢直接表達,現在居然被人這樣嘲諷,就算再有修養也都會被直接氣炸。
沒想到阿離聽了竟然絲毫不生氣,只是淡定的捋了捋自己的劉海,像背書似的說道:「《民法通則》第101條後端規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民通意見》第140條規定,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以書面、口頭等行使詆毀、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林宛如小姐,你要知道,你正在罵的可是個律師。」
「罵你又怎麼樣!我罵的就是你!小人!陰險!下三濫!」林宛如口不擇言,激動得小臉都紅了。
她還是太年輕,阿離搖搖頭微笑:「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該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一併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與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後果來酌定。我告訴你,因為你剛剛說的這些話,我的精神受到打擊,你不僅要賠償我的經濟損失,還要賠償我的精神損失。」
「什麼?」林宛如不可置信的瞪大雙眼:「我看你是想錢想瘋了吧?這點小事都還想著找我要錢?!」
阿離壞笑:「沒錯兒啊我就是想錢想瘋了,誰讓某人說話的時候嘴上沒個把門兒,一不小心就得罪了我這個陰險的小人。」
林宛如都快哭了:「算我剛剛什麼都沒有說!沒有傷害你那顆弱小的心臟!」
阿離從口袋裡掏出一個小型的錄音筆,得意的說:「怪我咯,不好意思,本人職業病。不管走到哪裡,即將發生紛爭之前,是一定會提前錄音的,你是想讓我把這段錄音在你偉大的總裁面前放一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