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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章:最後的判決,全部的終結(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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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藍羨是坐下了,所以坐在輪椅上的傅景丞剛好可以看到藍羨的頭頂,他呵呵的笑著,把藍羨氣的是咬牙切齒的。

莫唯一跟伏哲瀚那邊還在認真的聽著法官的審理,完全不知道後面發生了什麼。

法院的審理已經接近尾聲,法官已經開始宣讀判決書:

首都市亭湖區人民檢察院訴(2015)33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傅意遠、塗益明等人販賣毒品走私槍械罪,於2015年7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訴。經首都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首都市亭湖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傅意遠、塗益明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經本院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公訴機關指控的上述事實一致,並有證人塗嘉御等人的筆錄證詞,扣押清單,照片,首都市毒品檢驗中心檢驗報告,首都市公安局緝毒處收繳毒品專用單據,受案登記表,工作情況,指定管轄決定書,首都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批覆,刑事判決書,被告人傅意遠的供述等證據予以證實,足以認定其罪行。

本院認為,被告人傅意遠故意販賣毒品走私槍械一謀取私利,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並且由於其販賣數量較量,情形較為嚴重,由於傅意遠跟塗益明皆是累犯,故依法從重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符合刑法罪刑相當原則,本院予以支持。

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傅意遠犯販賣毒品罪、走私槍械罪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其全部家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終身監禁。

被告人塗益明販賣毒品、走私槍械罪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其全部家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終身監禁。

其他從犯判處有期徒刑三十年。

二、繳獲的毒品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首都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我不服,我不服,法官不公,我是冤枉的,都是傅意遠逼我的,都是傅意遠逼我的,跟我沒有關係。」塗益明在法官宣布完畢之後就開始叫囂。

塗嘉御在傅意遠跟塗益明被帶走之後,他也做了筆錄,他是整個案件最關鍵的證人。

法官已經宣布退庭了,而塗益明賴著不肯走,最後是被人拖下去的,傅意遠在起身被人帶走的時候,剛好看見了坐在觀眾席上的伏有藍,伏有藍站在台階上,居高臨下的看著傅意遠。

這個時候已經不用再說什麼了,傅意遠算計了幾十年,最後就落了個這樣的下場,他的人生已經徹徹底底的失敗了,伏有藍什麼都不用再做,要說報復,這已經是最好的報復了。

現場的人開始陸續的離場,一開始被隱藏在人群後面的傅景丞也漸漸露了出來,傅意遠只要再走慢一步他就能夠見到傅景丞了。

林晉毅跟林興國至始至終都扮演者一個很好地旁觀者,一句話沒有說,在法官宣布退庭之後,林晉毅就已經帶著林興國離開了,速度快的讓莫唯一都沒有來得及跟林晉毅說話。

伏哲瀚跟伏有藍並肩而站,看著空蕩蕩的法庭,伏哲瀚忽然間開口說道:「母親,一切都結束了。」他的聲音透著悠遠空曠的感覺,讓人心中生出一種麻麻的感覺。

伏有藍沉默了片刻才說道:「是啊,一切都結束了,結束了……」她重複了兩遍,聽上去並不像是在回答伏哲瀚,而是在說給自己聽的。

伏有藍不是沒有想過去報復,只是時間久了,她想的多了,就越發的覺得為了傅意遠這樣的男人根本就不值得。

今天的宣判也算是給她跟傅意遠之間的做了一個了結。

伏有藍看著空蕩蕩的法庭出神。

當初為了傅意遠她離開家,這麼多年了,她沒有回去過,也不敢回去,父母怎麼樣了她也不知道。

她是父親的掌上明珠,為了一個男人,她義無反顧的拋棄了所有,哪裡還有臉回去。

最了解伏有藍的還是伏哲瀚。

就算是伏有藍不說,伏哲瀚也知道伏有藍在想什麼,尤其是在現在這樣的時刻。

「母親,回家去看看吧,他們會原諒你的。」

一旁的莫唯一也說:「是啊,媽,父母跟自己的孩子哪裡會有永遠的仇恨,衝動是暫時的,懊悔是終身的。您已經不再年輕,他們也已經老了,你是他們惟一的孩子,他們怎麼會真的怪你,媽,其實有的時候,最傷人的不是別人,而是自己的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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