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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0章 出錢賠命(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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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劉嬸的後半生沒有了女兒,也就沒什麼指望了,現在什麼慰問都是虛的,那個懷孕的女領導還親自帶了1萬塊錢,說是公司出於人道主義給的撫慰金。

劉嬸難過的眼皮都沒抬一下,難道自己的女兒就值這1萬塊?如果不是她讓蔡紅雲加班,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情了,雖然電梯故障是個意外,可是公司一樣也要負上連帶責任。

我看著女領導手裡的一萬塊錢,冷冷的說:「不好意思,請你把貴公司出於人道主義拿來的這點喪葬費收回去吧!我們已經請好了律師,這就準備起訴貴公司違反勞動法,讓員工連續加班,致使她過於疲勞最後導致意外的發生。」

女領導聽了臉色煞白,可嘴上卻依然假裝強硬的對我說:「這只是個意外,哪個公司不加班啊?你要告應該告電梯公司和大廈的物業啊,是他們維護和管理的問題,和我們有什麼關係?」

我冷笑一聲說,「謝謝你提醒,那兩家我們自然一起告,至於你說你們違反勞動法不算什麼,到時候到了法庭上記得也要這麼說啊!」

見女領導鐵青著臉離開了,劉嬸掙扎著坐了起來,「進寶啊?咱們啥時候請了律師了?」

我笑著對她說:「那是我嚇唬她呢,不過劉嬸,這個律師咱們還是要請的,至於費用什麼的你就不用擔心了,我一定要為你掙取一個公平的補償!」

出了病房,我給白姐打了電話,希望請她幫忙給我介紹一個靠譜點的律師。

白姐聽了就笑著問我,「怎麼了進寶?你要打官司?」

我忙說不是我,是我一個老鄰居,於是我就將劉嬸的事情和她簡單的說了說,白姐一聽蔡紅雲才不到28歲,直說可惜了,正是大好的年華。

後來白姐真的給我找來了一個全省出名的吳律師,他見到我和劉嬸之後,詳細的了解了案情之後,就幫我們仔細的分析了一下可以爭取到的最為合理的賠償數額。

用他的話說,這個案子並不複雜,只是責任劃分的問題,於是我們就將電梯公司、恆泰實業、惠安物業,分別為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第三被告一起起訴到了法院。

吳律師為我們訂的索賠金額為280萬,最後法院判三家被告一共賠償劉嬸235.60萬。雖然這和我們最初定的金額有些差距,可是這已經是同類案件中賠償最高的了。

至於這賠償款的具體責任劃分,法庭也當場給出了結論。第一被告電梯公司負主要責任,所以法院判決他們賠償劉嬸70%的賠償金,至於恆泰實業和惠安物業分別負連帶責任,分別賠償10%和15%。因為蔡紅雲是成年人,是個有自主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所以她自己也要為此負5%的責任。

事情到此終於告於段落,三家公司在判決書下達一周後,都主動將賠償金打到劉嬸的銀行卡上。這要比我原想的順利多了,我還以為他們還要繼續上訴呢,沒想到一個個都這麼痛快就給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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