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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三章 山賊縣令李慕雲(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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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來寫個告示,就說我這裡有很我多的糧,需要運到三十里外的李家鎮,所有來運糧的人,運一石糧給一斗為獎勵。就這樣!」

「就,就這麼寫?」寫字的先生有些尷尬。

這縣令得多不靠譜才能寫出這麼不著四、六的告示,咋一點文采都沒有呢。

「那你想怎麼樣?這種簡單直接的不好麼?我讓你寫『關關雎鳩,在河之洲』有幾個能看懂的!」李慕雲不耐煩的瞪了那先生一眼,沒好氣的說道。

「呃……,是,是是!」那寫字先生被李慕雲說的無言以對,只能連連點頭稱是,隨後上前拿起筆在紙上寫了起來。

不過你還別說,這傢伙雖然落魄了些,但字寫的還真不錯,至少李慕雲看了半天一個都不認識,氣得他狠狠一拍桌子:「你特麼寫的這是啥?逗老子玩兒呢?老子讓你寫的簡單一點,沒讓你寫天書,娘的!重寫!」

「是,是是!」寫字先生被嚇了一個哆嗦,連忙換了一張紙重新寫了起來,而這一次丫用的是正八經的隸書,總算是讓人能看懂了。

要說這大唐這些識字的人啊,總是改不了喜歡炫耀的毛病,通俗點說就是嘚瑟。

比較出名一點的就是李白這小老頭兒,你說皇上找你寫個序,你就寫唄,給他整滿意了是不是大家都舒服,當然了,你不想寫也成,裝醉也不錯。

可你非來一句『天子乎來不上船,自稱臣是酒中仙』,你說這不是找病麼。

皇上找你,你不去就不去了,還非得嘚瑟一下,雖然可以理解為文人風骨,但是你考慮過皇上的感受沒有?

人都說見官不敬早晚是病,更何況皇上乎?

所以說,唐代的識字之人啊,都有些過於理想化,文才固然不錯,但卻少了些處事的圓滑。

話題扯遠了,咱們再說回來。

卻說這寫字先生寫完了李慕雲讓他寫的東西之後,並沒有離開,而是在某候爵的『邀請』下寫了十來份,同時在其『盛情』挽留下,又陪著三胖子把十來張告示貼的滿城都是,等再次回到縣衙,已經是日幕時分。

「大人,小人可以走了麼?」跑了一個下午,腿都有些打顫的寫字先生向李慕雲請示道。

「走?上哪兒去啊?」李慕雲抬頭看了他一眼:「打今天起,你就是我的……秘書,明白嗎!」

「啊?秘,秘書?」寫字先生愣住了。

「後院有房子,自己找一個間去吧!」理都不理這寫字先生,擺擺手示意已經回來的手下帶著他去後衙。

自從李慕雲安排人把那個潑婦抓了之後,孫亮理智的選擇了搬家,而且不但如此,這貨還跑到了大牢裡面陪著老婆同吃同住,看樣子似乎也不打算出來了。

所以現在的後衙就是空著的,根本沒人住,李慕雲把寫字先生安頓過去之後,這才看著前面一個小廝打扮的傢伙,舊事重提:「你剛剛說你家老爺答應了,那你能不能告訴我,我的糧食什麼時候能到?老子的耐心有限,別逼著老子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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