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四百五十七章 中庸之道(2/2)
「是幾日而已,可這案子也不複雜,這麼多人看到李洋親手刺死裴清風,難道還不能夠將其定罪麼。」程處亮揮揮手道:「你們不用多說,我已經決定立刻將收集來的證據交給刑部,該怎麼判,那是刑部與大理寺的事,我們的任務已經完成了。」
長孫延跟韋待價相覷一眼,其實他們還是想將李義府給定罪,因為大家都知道,李義府肯定是參與其中了,只是柳元貞比較狡猾,都給攬了下來還不說,並且還說自己是為了報恩,這讓他們覺得太便宜李義府了,每次都讓李義府逃脫,這是非常丟人的事,因此一直在找突破口,天天審問李福等人。
可是程處亮也沒有錯,如今韓藝不在,他得扛大鼎,所有壓力都集中在他身上,關中四大家也在給他程家施加壓力,裴清風的屍體如今都擺在慈恩寺,他得面對許多輿論壓力,在他看來,只要能夠將李洋定罪,就足以了。
畢竟他是總警司,他要結案,那長孫延他們也沒有辦法。
他也不蠢,其實他早就想結案了,只不過他在試探上面的意思,可是當今皇后完全沒有任何動作,既然如此的話,他認為也無須再等了。
......
御史台。
「韋中丞,民安局那邊剛剛傳來消息,他們已經打算將案子移交給刑部了。」
「什麼?」
韋思謙霍然起身,道:「我這裡都還未調查結束,他們那裡憑什麼結束調查?」
皇甫無憂訕訕道:「韋中丞,經過上回司法改制之後,除了陛下之外,他們民安局不歸任何府衙管,而且,他們的供詞已經足以將李洋等一干人等定罪,李義府又不歸他們調查,他們要結案,咱們也沒有辦法阻止他們。韋中丞,看來咱們想要將李義府定罪是很難的了。」
「真是豈有此理!」
韋思謙氣急道。
一旦民安局結束調查,刑部提起訴訟,這韋思謙也不好拖著,這樣會讓人覺得,你韋思謙是不是在公報私仇。
......
等候已久的刑部,終於接到了民安局呈上的供詞,盧承慶立刻組織官員商討此事,上回畢正義一案,雖然事關重大,但是一直都是李治在出面處理,而這一次才是真正的按照司法改制之後的程序在走,也就是刑部頭一回接到民安局呈上的殺人命案。
盧承慶也是非常慎重。
「盧尚書,此案非常明顯,李洋所犯故殺之罪,而柳元貞則犯有包庇,阻礙司法之罪。」刑部侍郎劉燕客看過供詞之後,立刻向盧承慶道。
其餘官員也頻頻點頭。
司法改制之後,有一點好,就是大家都可以推卸責任,民安局提供證據就是這麼說的,而且證據確鑿,刑部要不這麼訴訟的話,民安局肯定會向御史台告狀的,而且最終判決是大理寺,因此這些官員並不害怕,該怎麼訴訟就怎麼訴訟。
盧承慶道:「你們不要太大意了,你們仔細看他們的供詞,足以證明李洋當時去,只是想帶走顧傾城,並非是想殺害裴清風!」
劉燕客不等盧承慶說完,就道:「我們也沒有說要告李洋謀殺之罪,而是故殺,根據我朝律法而言,斗而用刃,是為故殺,李洋當時用了武器,那就是故殺。」
盧承慶道:「話雖如此,可是我朝對於故殺與斗殺,界限其實分得不是那麼的清楚,我想大理寺一定會有人針對這一點做文章,因為裡面有太多的證據,證明李洋並非是有心殺害裴清風的,如果我們想要成功告李洋故殺的話,要下足功夫,決不能大意。」
故殺在唐律中的解釋是,是指事先雖無預謀,但情急殺人時已有殺人的意念。
而斗殺是由於毆鬥、打架而殺死人。
這兩者其實是很難區分的,有很多類似的地方,但是故殺與斗殺有一個明確的而規定,都是「斗而用刃」,律法認為,你如果都用了兵器,那就有很大的動機是想要致對方於死地,故此劉燕客認為這故殺罪名是跑不了的。
但是盧承慶知道大理寺有很多李義府的人,他們一定利用供詞裡面的一些因素,幫助李洋減輕罪名。
這故殺是要判死刑的。而斗殺的話,是可以判死刑減一等的,多半就是流放三千里,兩者是有很大的區別。
盧承慶是肯定更要告李洋故殺之罪,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故此他開這個會議,主要就是討論,如何去應付大理寺的提問,司法改制之後,審判反而變得更加靈活,而且他們刑部的經驗也少,這是決不可大意的,如果讓大理寺給問倒了,那就賊尷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