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抓住了(1/2)
秦川看上去雲淡風輕,但心裏面慌不慌就只有他自己知道。
他的目光始終留意著屏幕上的變化,過程中,那從手機里傳出的「嘶嘶」聲響,非但沒有消失,反倒較之前還要刺耳。
十幾秒過後,原本黑漆漆的窗口,則突然亮了起來。
這時,他看到了一個披頭散髮的女人。
女人穿著一身白衣,長發遮臉,在它身後則是一條無人的馬路,兩側的路燈都隨著它的前行,在忽明忽暗的閃爍著。
看上去,應該在趕來他家的路上。
他對於這隻手機鬼的了解,全部來源於歐姆發給他的那封私信。
在那封私信中,歐姆傳遞給他很多信息。
比如說那隻鬼擁有著,能夠在手機或是電視機這種電子設備上,進行直播的能力。
儘管這種形容,聽上去有些好笑,但就目前他看到的來說,的確是這樣。
不過這隻鬼的速度,應該沒有多快,因為從歐姆發現它,到它出現在歐姆家樓下,一共用去了兩天的時間。
如果按照這種行進速度判斷的話,這隻鬼趕在天亮之前上門的可能性並不大。
但是歐姆那封私信里提及的內容,嚴格來說也未必可信。
因為那封私信寫的很不錯,並且危機關頭一下子給他發來那麼多字,也不符合常理。
在他想來,那封私信要麼是歐姆提前就寫好的,只是在發給他前的那晚,在上面添加了一些內容。
要麼就是,那封私信上的內容,完全和歐姆的遭遇沒什麼關係,根本就是那隻鬼代為創作的。
儘管聽上去很奇葩,但想想那隻鬼就連網絡詐騙都會,所以會寫個故事出來,也就沒什麼可值得驚奇的了。
他記得那本資深讀者修養里,作者在「故事」篇里,就有寫過一起事件。
那起事件的起因,是一個人在論壇里,發了一篇撞鬼的求助帖。
正常人看到這種帖子,顯然都不會相信,覺得是那個發帖的作者,在故意編故事騙回復。
但因為那帖子裡的故事,寫的很好,看完真能讓人背後一涼,所以很多人明知道是假的,也紛紛用調侃的語氣,開始在帖子裡回復,為發帖人出一些餿主意。
有讓樓主對著鬼陸管的,有讓樓主對著鬼拉屎的,甚至還有人建議樓主,直接向那隻鬼表白,用愛情打敗恐懼。
總之一時間說什麼的都有,那帖子也成了當晚的神貼,一共數千人在上面留言。
結果在之後的數月時間裡,當晚留言的那些人,無一例外的都撞了鬼。
因為在論壇里發送求助帖的樓主,就是那隻殺人的鬼。
那個帖子是一個詛咒。
詛咒所有回帖的人。
只要有人在裡面回了貼,那麼就再也無法擺脫,被鬼糾纏的宿命。直至被殺死。
按照那個作者的話說,這種能夠締造詛咒的鬼,為厲鬼。
是一種非常可怕的邪祟。
這種鬼殺戮的方式比較獨特,因為存在著觸發條件。
如果沒有觸發它的殺戮條件,它就算和你在一個被窩躺了三年,你依舊能活下去。反過來,你一旦觸發了死路,那基本上就死定了。
除非你的力量,能強大到抵抗詛咒的力量。
而像厲鬼這個級別的故事,詭秘度通常都在3實星,甚至是更高難度。
4星讀者,在自身不被詛咒的情況下,還有那麼些許封印的可能,如果連自己都成為了被詛咒的目標,那就是5級讀者來,該跪也還是要跪的。
秦川可不希望,他第一次採風要對付的東西,就是一隻可怕的厲鬼。
但不管是不是,他都得將這個事向管理員反應一下,對方哪怕是給他出出主意也好啊。
當黎明的曙光,衝破黑暗的時候,秦川正撅著屁股在裝著他的小皮箱。
是的,他已經決定跑路了。
嚴格來說也不算是跑路,因為早在他參與故事前,就已經下定決心要離開這座城市了。
他已經在東雅圖市的海邊,使用1級讀者的權限,租了一間公寓,鑰匙也已經送到,就等他拎包入住了。
從那隻鬼昨晚沒有上門來看,不管那是不是一隻厲鬼,都說明那鬼東西的移動頗為緩慢,所以搬離住處這種做法,或許能夠解燃眉之急。
解不解的吧,反正他在這間倒霉屋子裡是住不下去了。
就是沒這檔子事,他也會搬走,就是不會這麼急罷了。
屋子裡的東西儘管不少,但值得秦川帶走的卻沒幾樣,他只是裝了電腦,和幾件換洗衣服。
臨走的時候,他又有些猶豫的將柜子里的那幾個物件,一併裝了進去。
事實上他不想裝也不行,因為他曾做過實驗,這些東西只要超過三天見不著他,保準會在第三天晚上,驚喜的出現在他的視線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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