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 誰的大業 第十三章 修律(2/2)
本著刪繁就簡的原則,新律比前律刪去死罪八十一條。流罪一百五十四條。徒杖罪一千餘條。新律共計只有十二篇、六百三十二條,其中楊勇本人就補充進一百一十四條。
這部新律可以說是簡單嚴密。為大隋前期的迅速安定作出了極大的貢獻,不過,到了楊堅晚年時,新律又幾經更改,以前廢除地許多刑法重新恢復,原先寬大的刑法重新變得森嚴起來,楊勇一登基,又重新恢復了開皇律,得到了百官和幾乎所有民眾贊同。
呂沐霖現在是秘書監,為正三品高官,與各部尚書平級,聽到皇帝要重修開皇律,眼睛陡然睜大,如果所修律法能夠超越開皇律,僅憑此點,參與修律之人無疑就能名存千古,這幾乎是一個文人不能拒絕的誘惑,只是仔細考慮了一下,呂沐霖還是道:「皇上,修律仍是大事,不可輕易決斷。」
「愛卿所說,朕皆明白,只是此律必修無疑。」新皇登基不到數月就要修律,不免讓人有朝令夕改之意,若是能超越前法還好,若是不能超越,新皇的威信也會損害,不過,只要增添的內容有利於朝庭,楊勇就不怕自己的威信會受到損害。
開皇律包括:名例、衛禁、職制、戶婚、廄庫、擅興、賊盜、斗訟、詐偽、雜、捕亡、斷獄十二篇,現在楊勇大概估算了一下,至少需要增加契約、交通、專利、衛生四篇,這四項法加上去,可是前古未有,若是真能取到作用,其效果比開鑿大運河還要對中華民族有利的多。
楊勇只是將新添地律法稍為一提,呂沐霖儘管沒有完全弄是明白,還是大為振奮,道:「即如此,微臣願助皇上完成此事楊勇前世並非法律專業,雖然腦中有這些法律存在,但條文可是一條也不清楚,何況千年之後的法律也不一定就適合現在,一切都要摸索著進行,如果要等到法律完成實行,恐怕至少要數年時間,可是權貴子弟在京城縱馬的問題卻是每天都在發生,這是楊勇難予容忍之事。
不過,好在皇帝的金口玉言同樣可以代替法律,皇帝不惜在過年前的幾天將各個重臣一同召進宮中,將京兆尹府狀告各個權貴子弟縱馬傷人的案卷丟給他們,讓他們好好管教自己的子弟,否則日後京兆尹再接到這類狀紙,將不再只是賠錢了事。
這份案卷讓一些大臣看得臉紅耳赤,有些大臣卻不以為然,不過,申國公府管家之事短短時間幾乎就傳遍京城各個大臣的府第,對於皇帝的意思自然清楚,沒有人敢對皇帝當面反駁,回家之後,京城各個世家的家主幾乎同時和自家地子弟警告,今後凡在街道上縱馬傷人者,除了賠償受害人費用外,將給予流放三千里以上,一年時間以上的處罰。
對於罰錢,哪一個權貴子弟都不會害怕,聽到要流放,所有人都不寒而慄,大隋的流放可真正是不毛之地,數月前,連牽涉到謀逆的那些犯官的家眷和僕役都是流放了事,若是讓這些權貴子弟也流傳到那樣的地方,恐怕比自殺還要難受,有了申國公府管家的前車之鑑,倒是沒有人敢以身試法,一時京城秩序大好,百姓也過了一個無憂無慮的新年。
這個年,對於楊勇來說也過得非常舒服,登上帝位後,雖然事情千頭萬雜,不過,作為一個皇帝,要偷懶也是容易之事,何況再也不用為自己的地位是否會保住而戰戰兢兢,也不用壓抑自己的各種性情,從臘月二十八開始起,整個皇宮就開始張燈結彩,布置地美輪美央,皇宮的歌舞和酒宴一直沒有停止。
正月十五上元節時,皇帝更是宣布與民同樂,廢除文帝時禁止的燈游,在皇宮前的大廣場搭建了一個大舞台,舉行大燈會,皇帝從民間足足購制了數萬花燈,用了二千個花燈掛在舞台四周,將舞台照得亮如白晝,又在皇宮前的大街上,花費了二萬餘花燈,將整條街都掛滿了花燈,這些花燈,上元節晚子時一過,就允許百姓每人取一個回家。
獨樂樂不如眾樂樂,皇帝還下旨,允許京城富戶自行出資將自己府外地街道裝扮一新,在元月十五日晚掛上燈籠,所有文武百官陪同皇帝一起賞燈。
這種做法導致了尚書左丞李綱地批評,指責皇帝太過鋪張浪費,楊勇一邊唯唯諾諾,一邊卻照常進行,把李綱氣得差點吐血,只是也無可奈何。楊勇這麼做倒不是純粹的鋪張浪費,在開皇初期,由於國家窮困,皇帝厲行節約,帶著百官一起節儉成風,連同上元節百姓自發而形成地燈游也被禁止,如今到了大業,國家倉稟充實,百姓也富足,若是一味節儉,商品不通,倒是成了危害,不過,由於大隋還得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這種節儉造成的危害處於封建時期的大臣都看不到,楊勇只有自己以身作則,帶動消費的風氣,只是這種帶動無法和大臣們明說,否則過猶不及,整個國家奢侈成風,並不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