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嶄露頭角 第三十七章 整軍(2/2)
劉靖親自帶著朝廷的聖旨(朝廷負責供應鐵料)去找了一趟少府駐紮在桂陽郡府的鹽鐵官柳慶,私下拿出十萬請他喝酒,他爽快地答應了,要多少給多少!
韓琦從降卒中徵募了二百四十三名工匠,其中有九十五名鐵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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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中。
耗時十二天的選拔終於完成了,比預計提前了三天,士卒的素質比預想的要好,這些士卒都經過戰場血與火洗滌的老兵,降卒占了六成。
既然他們願意跟隨自己,就要信任他們。
騎兵、水師的選拔三天就完成了。
南方會騎馬的人本來不多,報名的不到九百人,黃忠和黃天霸大失所望,最後只要坐在馬鞍上走一圈不掉下來的就錄取了,共八百七十三名。
水師因兩月前剛剛組建,人員已配備,但這次又有三百多名士卒報名,蔡瑁、孫威又從中錄取了一百三十名水性極佳的士卒。
鮮于雨、穆忠的一屯刺奸營很輕鬆的徵募齊了,只有一成是降卒。
特種營報名的有五百多,報名的士卒都有絕活,孫嵩、田英很高興,很快就錄取完畢,淘汰的再參加步卒的選拔。
競爭最激烈的是步卒,一萬五千多士卒報名,周明、王國等九人忙活十二天,把名冊報了上來,多了一千人,由劉靖決斷!劉靖一咬牙,命令他們涮掉了一千名。
韓琦和馬斯欣喜若狂,把剛涮掉的士卒招募下來,老幼病殘全部淘汰。
九千九百零二人(包括軍官四十一人),騎兵營空餘一百一十七個名額,寧缺勿濫,再說馬匹也不夠!
周明、黃忠、韓琦、鮮于雨、王國、蔡瑁、鄭秋生、張允、孫嵩、華佗、蒯明、黃光榮、黃天霸、孫威和吳志昌在營帳內,在各部軍侯、假軍侯的任命上商議了一番。
桂陽郡虎豹軍
絳紅色帥旗,黃虎、紫豹,上書斗大的劉靖二字。
虎騎營一曲,分左、右、前、中、後五屯,每屯一百七十四人;軍旗為紅旗黃虎,斗大的黃忠二字。
黃忠為正、黃天霸為副。
林興、彭加慶、鄧志、王儉和劉豐。
讓王儉出去鍛鍊一下。
飛虎水軍一曲,軍旗為白浪紅虎,斗大的蔡瑁二字。
蔡瑁為正、張允為副。
孫威、劉能保、塗承、唐俊和秦怡。
飛豹營三部,一部二千人,分左、右曲,軍旗為紅色繡金錢豹。
左部:周明為正、黃光榮為副,軍旗上有斗大的周明二字。
歐陽洪、薛亮和吳啟成(連弩屯)等
、右部:王國為正、吳志昌為副,軍旗上有斗大的王國二字。
謝進金、張濤、黃天青和黃光耀等
前部:鄭秋生為正、陳倉為副,軍旗上書寫斗大的鄭秋生。
鄧欽、張達等。
特種斥候營:左、右屯,一屯二百人,軍旗綠色繡黑豹,斗大的孫嵩二字。
孫嵩為正,田英為副。
左屯李強、右屯鄒新。
虎豹義從營:軍旗為紅色,上繡金色的一槍一箭,斗大的韓豐二字。
韓豐為正、王密為副。
左隊萬里、右隊田武。
虎豹神箭營:一屯,軍旗為紅色,上繡黑色的弓和箭,斗大的龔心二字。
龔心為正、黃芪為副。
左隊吳邊、右隊秦可。
黃芪是黃天霸手下的一名假軍侯,為人忠厚,也是一位神箭手!劉靖看過他射過箭,三箭齊射,黃忠連聲叫好,箭術不在龔心之下,兩人一見面就惺惺相惜。
虎豹輜重營一曲,分左右前中後五屯,軍旗為紅色,繡黑色的車輪和黃色的稻穗,斗大的韓琦二字。
韓琦為正、馬斯為副。
虎豹刺奸營一屯,分左、右隊,軍旗為絳紅色,繡樹林中的虎豹,書寫斗大的鮮于雨。
鮮于雨為正、穆忠為副。
左隊龔祖、右隊譚蒙。
虎豹屯田營,軍侯牟貴為正、軍侯劉歡喜為副。
四座軍營:酃城北營、郴城南營、酃湖水師營、野狼谷虎騎營。
飛豹營左部、中部駐紮在酃城北營,周明總負責;飛豹營右部、輜重營、特種斥候營、義從營和神箭營駐紮郴城南營,由劉靖負責;水師營在酃湖,由蔡瑁負責;虎騎營在野狼谷,由黃忠負責。
五座屯田營:左營在郴城,右營在漢寧城,前營在便城,中營在耒陽,後營在酃城。
名冊張貼出去,三日內到各軍營報到,違者軍法處置。
軍令如山!
士卒相互道別,和家眷依依不捨,陸續離開原來駐地,向自己的軍營報到,馳道上人流不斷,臉上洋溢著憧憬。
三天後,郴城軍營。
軍帳內坐滿了屯長以上軍官,臉上洋溢著喜悅。
「這段時間,大家辛苦了!」
「大人辛苦!」
「本官信守了承諾,沒有丟掉一個士卒!大家既然都自願加入了官軍,本官的手下再也沒有官軍和降卒之分,都是大漢的軍隊,任何人都不准再提降卒、降將之事!如有違令者,軍法從事!」
「末將遵令!」
「各營剛剛組建,將士間還不夠熟悉,養兵千日、用兵一時!如今天下不平,從明日清晨起,開始練兵!本官會派人巡視各營,你們中如有偷懶者,就地免職!士卒偷懶者,趕出軍營!告訴士卒們,平時多流汗,戰時少流血!」
「末將遵令!」
「我們都是大漢的軍隊,遵從皇上的聖旨!你們跟著本官宣誓:為大漢而戰,為大漢而亡!如違此誓,天誅地滅!」
「為大漢而戰,為大漢而亡!如違此誓,天誅地滅!」群情激盪。
古人看重誓言,用精神枷鎖套住他們!
「這是本官定下的八條軍規,你們拿回去後告訴士卒,如有違反,軍法從事!」
「末將遵令!」
劉靖把現代人都熟悉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改編成八條軍規:行動聽軍令、不准騷擾百姓、繳獲要歸公、不准剋扣軍餉、不准虐待士卒、不准丟棄傷卒和遺體、不准強買強賣、不准虐待俘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