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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又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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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幽靈抗辯,就是指嫌疑人為了達到減輕或免除自己的罪責,而提出的難以查證的抗辯。

比如嫌疑人明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卻抗辯說並不知情,又比如嫌疑人盜竊來的贓物,卻堅持說自己是在路邊撿來的。

像鄭歡聚這種,則是虛構一個同夥,將犯罪的主要責任都推到這名同夥身上,自己只是被強迫、威脅後才參與其中。

而一旦明確詢問這名同夥的準確信息,則藉口不清楚、沒問過等理由讓警方查無可查,並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減輕甚至擺脫自己的罪責。

畢竟真實的審訊,並不像電視劇中演的那般,找個燈光昏暗的審訊室,一番喝問與心理攻勢之後,嫌疑人直接認慫,一股腦全撂了。

現實生活中真要碰上個硬茬,那是那麼簡單的?

肖然前段時間就看到兩起案例,一起是非國內的海上走私案,嫌疑人矢口否認,只是說海盜搶他船上魚的時候,硬往他船上丟了三件香菸。

意思就是說,煙是別人硬塞給他的,不敢不收,他自己也是個受害者。最終,因為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人說的真假,此人被判無罪。

另一起講的是有個小偷,溜進一戶人家之後發現此家女主人照片很美,就躲起來想等人回來後強行侵犯,結果那女主人是散打教練,沒幾下就把小偷打趴下來了。

這個事情本身沒什麼,但新聞下方的網友評論卻值得注意,畢竟這年頭,人才都在評論區。

有沙雕網友評論道,假如這小偷沒學過法律,如實交代了,那就是入室盜竊並強行未遂,最少是十年打底。

如果這小偷是法學學士,直接說如實就是為了侵犯,但在屋裡待了一會兒就後悔了,正想出去時撞上了女主人,那就是侵犯中止,3年就能出來。

要是在厲害一點,這人是個法學碩士,講自己入室是為了侵犯男主人,雖然男男可以適用於故意傷害、侮辱、強制猥褻等條目,但當時男主人並沒有回來,只能當庭釋放。

鄭歡聚的供述,以及他在信中所寫的內容,與這兩種情況的本質是相通的,都是為了儘可能的推卸自己的責任。

最重要的是,當審訊人員再次訊問鄭歡聚關於『老驢』的情況時,他說的也都是三個字:不清楚。

另外技術人員在鄭歡聚的手機上,並沒有找到關於『老驢』的電話號碼,以及相關的聊天內容,以此質問鄭歡聚時,他也支支吾吾,說不出個所以然。

還有在觀看鄭歡聚載著郭奕蕾離開按摩店後的道路監控時,在0點之前,郭奕蕾一直是仰在車后座上小憩,並沒有看到有人從後面竄出來將其制住。

由此,鄭歡聚所寫內容的可信度,便越發低了。

那麼,既然信上的內容不一定為真,郭奕蕾是否還有活著的可能呢?

大家心中又生起一絲絲希望,但其實所有人也都明白,鄭歡聚可以把罪責推給一個虛構的人,但真正的情況應該不會假,郭奕蕾確實是死掉了。

初次審訊之後,鄭歡聚被刑事拘留送去了看守所,但是事情依然沒有結束,郭奕蕾的遺體究竟被丟在了哪裡,『老驢』是否真的存在,這都是亟待搞清的問題。

不過值得慶幸的事,現在還有一名倖存者躺在醫院裡。

而且鄭歡聚也信誓旦旦的說,張葶也是由他和老驢聯手拘禁的,因為鄭歡聚不想再去那廢棄麵粉上,他們便把張葶非法拘禁在鄭歡聚住處的暗室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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