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共同之處(1/2)
當年的兇手,在長橋公園內拋棄被害人的頭顱以及其他部位時,是用一張床單包著,丟進了公園樹林深處,而後還用落葉進行了遮掩。
若非當時一群學生到林中玩耍,出於好奇發現了那張床單,當年的警方也不會那麼快找齊拋屍點。
而這次,兇手在長橋公園內拋屍,用的是旅行包,還是拋在樹林之外。
如果兩起案件的兇手是同一個人,這個人在15年前很不講究地用床單拋屍,15年後年紀大了,反倒很講究地用起旅行包了?沒這個道理。
最關鍵的是,從屍塊都是在第二天早上被發現的情況來看,這兩起案件,兇手應該都是在夜間拋屍。
大半夜的,一個人,下著雨,普通人走在街道上都有些害怕,更何況是深夜時往密林深處鑽?
但當年的兇手就很可能是大半夜地鑽進了密林深處,拋下了屍體。
所以,這次的兇手將屍塊拋在樹林外邊,可能只有一個:他害怕了,不敢往樹林裡鑽。
這是一個很正常的現象,哪怕是再窮凶極惡的人,其內心深處都會有使之恐懼的東西。
而人類對於漆黑密林的恐懼,則是來自於遠古的基因中。
詭異的是,如果這兩起案件是同一個人,為什麼十五年前他敢往密林深處鑽,十五年後卻不敢了?
由此可見,雷大隊的判斷是正確的。
這次的碎屍案的兇手,基本就是在模仿當年的案子!
並且,一場形似而神不似的拋屍案,不可能是兇手在紀念當年的完美作案。
假設此案是模仿的話,那麼作案者明顯不太了解當年案件的細節,不然也不會如此生硬地想往當年的舊案上套。
所以兇手這樣做的目的應該只有一個:他想誤導警方,將此案與當年的案件聯繫起來,以此洗脫嫌疑。
然而卻是弄巧成拙,他不了解當年案情的細節,只靠著路線生搬硬套,反倒能讓警方更快地排除同一人作案的可能。
對照著當年的舊案看,『雙11案』的兇手智商應該是有的,專業知識也足夠。
但從他對舊案細節,所知不多的這一特點上推斷,當年舊案發生的時候,這次的兇手年齡應該尚小,只是模糊或大致記得舊案的特點,故而才有了這似是而非的模仿。
由此,肖然推斷,兇手的年齡應該比他大上幾歲,約莫在二十五歲上下,這也符合兇手的身高特徵。
合上手裡的檔案,肖然躺在小鋪上,靜靜地望著天花板。
當年的舊案,最開始專案組是從失蹤報案中查找屍源,一連幾天無果後,便加大了尋查力度,兩天之後,才有一干某商業學院的師生前來認屍,
經過那些師生的確認,警方這才查清了死者的身份,死者名叫席如香,遇害時年僅二十二歲,是臨區某商業學院的大三學生。
因為是大專院校,最後一年要出校實習,當年的席如香便在市區的某個私營企業找了一份會計的工作,並時不時回校去找朋友吃飯什麼的。
確認身份的兩個星期前,席如香便約好了室友一起聚餐,結果到了約定的時間,席如香卻沒有赴約。
在哪個年代,手機還是一件奢侈品,人與人之間的聯繫基本要靠公用電話,席如香那天沒有赴約,當時的室友們還以為她有事了,初始也沒有在意。
直到發案時間前後,席如香的室友們才察覺出了不對勁,席如香已經大半個月沒回學校了,這對外面沒什麼朋友的席如香來說,簡直太反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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