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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逼上梁山(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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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林海活不見人,死不見屍,像是在人間蒸發了一樣。

婉兒很清楚,她與夏林海的事這樣擺著也不是個事,到了掙脫韁繩的時候了。

婉兒本想嫁給一個男人,有了依靠,好好過日子,可是靠山山會倒,靠人人會跑。

夏林海無影無蹤,這也是沒有想到的。

開始怕來糾纏要孩子,誰曾想,他撒腿就走,走得無聲無息。

原本就是一樁毫無意義婚姻,嫁給一個本不該嫁的人,痛苦,無奈。

貌似堅強的婉兒,她只能把眼淚藏在心裡最深處。

這個時候,她多想啟開那封未拆的信,這封信裝著她多少年少時的夢。

如果家庭許可,她和他一起上大學,一起攜手漫步在大學校園裡的林蔭道上,暢想著未來。

這一切都是因她,無法同他比肩,故此,他在她心中只是一個虛構的夢。

過去了,一切都過去了。

秋風蕭瑟,

捲走昨日的蒼翠。

一輪冷月,

懸掛在空中,

撒落一地的相思。

淺憂的藤蔓,

爬滿落寞的心房,

冥想飄逸的倩影,

怎不叫人肝腸寸斷!

並非她心中沒有情人,她心中有情人,但她並非想嫁給他,只是有一萬個捨不得,愛永遠也轉不了恨。

又愛又恨,那是一個什麼滋味。

一個人是真的愛,而恨一個人卻不一定是真的恨,那種恨是在愛的思緒中產生的,是一種短暫的恨。

婉兒有這麼一個人。

婉兒心中有一個只有愛而無恨的人。

婉兒心中有一個人不愛,也恨不起來的人。

婉兒心中有恨,而無愛的人。

一到閒下來時,不想是假,當初自己,唉「......」說不清。大膽一點,勇敢一點,果斷一點。或許結果就大不一樣。

別人說風就是雨,遇事也不用自己的大腦想問題,其實他心中是有她的,不然為何在暗中幫助她呢?難道乘下都是慚愧?

她愛他,戀他,卻不能嫁給他,這是一個多麼殘酷的現實。婉兒是現實生活的犧牲品,往事如煙麼?不!這麼多年來他似乎就站在她的身後,默默的支持她,鼓勵她。要不然,她真的走不到今天。

現說誰虧欠誰的,有意思嗎?生活還得繼續,這一生不長,也不短,不到最後一刻,都莫要說「放棄」二字。相信我沒有錯。

這次婉兒回來,一來是想帶兒子走,要光明正大的走。二來決心同夏林海有個了斷,不能就這樣不明不白的拖著。

一個人帶著孩子,家裡老人你問不問,問能問得著嗎?可以說,婉兒也做到仁至義盡了。

離婚,她沒有結婚,何來離婚,但是人們都知道婉兒是夏林海的老婆,這怎麼辦呢?

孩子已經懂事,徵求孩子意見是沒有錯的,這麼多年,一件件,一樁樁都擺在面前,是跟父親還是跟母親,不用她提示什麼,這是毋庸置疑的。

現行的法律設事實婚姻這一說法,就財產和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只有通過法院,人們才知道她們解除了夫妻關係這一事實。

婉兒本不須走這個程序,但是,這個程序是非走不可,不走誰清楚這之間的關係。

慎重的明確一下孩子的撫養權,這樣免得到最後扯皮,聰明的婉兒去福建前將這事解決好,她才能帶上孩子輕鬆上路。

在這順便說一下,在法律上,只有一方有過錯導致了離婚,沒有過錯的一方才有權請求賠償,他們沒有領證,94年後我國就不承認事實婚姻,由於他們不是夫妻關係,該賠償金沒有法律依據。

即使孩子判給一方了,另一方也必須每月支付一定的撫養費,直到孩子成年。

後面一句話,婉兒沒有這個打算,人都不知去向,向誰要錢,找兩位老人,事實上是不可能的,你給他們點還差不多。

夏林海自從走後,沒過問過孩子的事,聽說夏林海走時也諮詢過律師,想爭奪孩子。

不說他養不了,他是過錯方,他根本要不到孩子。

這次若是婉兒提出賠償,他拿什麼來賠,故此婉兒沒有提出而坦然離去。

苦命的婉兒,現僅二十八歲,一個人帶一個孩子就夠苦了,她也不知道何時熬到頭。

婉兒合同簽好了,返回來接兒子,前往福建。

一個年紀輕的女子,孤身在外,還帶著一個孩子,最為難的是婉兒和當地人語言上有障礙,有時還得有一個當地讀書的孩子做翻譯。

她為了過這一關,學著與當地人多多溝通,看方言電影,聽電視,小品等作品(閩南話)等來學習。

不到兩個月,能聽懂對方的話,有些就是講不好。

她在寂寞時,就會想想他,他是她的精神支柱,是她的靈魂男友。

也就是這位男友,填補無數個寂寥的夜晚,渡過堅難困苦的日子。

每每想起他,心中就有一股暖流奔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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