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愛:她說,他欺負她(1/2)
「濛濛,想談什麼?」難得這麼有耐心得說話,駕駛位置上的於灝知道總裁現在心情很好。
「祁先生,我不認為我上學還需要有人跟著,理由有三。」
這句話話音一落,即使不擅露情緒如祁邵珩,現在他都有些想笑。
笑什麼呢?
眼前的女孩兒,凝視著他,神情嚴肅,言語調理層次清晰,實在不要太像在和他談工作合作案。
祁家女,商業世家出身,有此嚴謹氣度,倒也實屬正常。
那他就聽聽小女孩兒要用什麼理由說服他吧!
粉唇翕合,以濛語速不快不慢:
「第一,我已經是21歲成年公民,憲法法律三十七條規定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權。其中包括公民的獨立行為不受他人干涉。您派人跟著我,已經過分干涉了這項權利。
冷眸微眯,祁邵珩薄唇微揚,表演系的學生對法律倒是很通透,不錯!
第二,我有獨立照顧自己的能力,不需要您專門派人跟著幫我搬書,買午餐,買純淨水,撐遮陽傘。您的侄女四肢很健全。
第三,我不希望引起學校師生的過度關注,而您的行為再不停止就會促成這件事。
因此,綜上所述,祁先生你真很不應該派那些人跟著我。」
她說,你很不應該!
敢說祁邵珩很不應該,於灝簡直要誇讚這女孩兒的大膽。
「說完了?」祁邵珩問。
以濛點頭,白.皙的臉上神情不變,等著他的下文。
只聽,眼前的人道,「於灝,從前面拿一瓶純淨水給小姐,說了這麼多,怕是也該口渴了。」
以濛咬牙,「別把我當小孩子。」
惱了?
可愛,真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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