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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7章 12年前的父親母親(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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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過了多久

突然,周言睜開了眼睛他似乎想到了什麼。

18歲,這個年紀很是微妙。

因為一個人到了18歲,就已經可以為自己所犯下的罪而承擔法律責任了。

周言連忙掏出了手機,然後輸入了第19號大街的地圖搜索。

很快,地圖就顯示出了街道的方位。

周言的手指快速的在屏幕上劃拉著。

很快,他找到了郁子的家,因為那是一棟上輩子父母留下來的老式別墅,所以在十幾年前,呂觴一家肯定還住在那個地方。

那麼事故的當天,呂觴一家是去幹什麼呢?

是去逛商場麼?

不對,商場在反方向,不走這條路。

那是去遊樂園?

也不是,呂觴那年18歲了,已經過了喜歡去遊樂園的年紀了,而那時候郁子剛剛一歲,走路還不太利索,根本不適合去遊樂園。

而且,事故的那天是七月四日,星期一。

這是個上班的時間,一家人想要出去玩,為什麼不周末去。

所以,有什麼地方是從郁子家出發,要走19號大街才能到的地方呢。

周言的手指順著19號大街一路往前劃拉。

不出幾秒鐘,他的手指突然停了下來

【12城區,警察總署】

這時候周言才發現,警察總署前的那條街道,就是19號大街。

呂觴18歲成年他的家人想要把他送去警局而一家人在路上,翻!車!了!

周言一時之間竟然覺得有些荒唐。

他腦子裡已經有了一個看似合理的推論,但是這個推論,實在是讓人覺得有點不可思議。

難道呂觴的家長已經知道了自己的孩子在小學的時候,將一個人推下了山洞?而到了自己孩子18歲的時候,要給他送到警察局去???

「這這怎麼可能?」

周言之前考偵探考試的時候,自然是學習過這個世界的法律的。

而在這個世界,對於18歲以下的孩子,也有一種類似於《未成年人保護》的條款。

但是在下面的細分中,有一點和他重生前世界的法律稍有不同。

那就是:

【審判時,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注意,這裡說的是【審判時】。

換句話說,就是一個人在審判的時候,如果到了18歲,那就一切按照正常流程走。

哪怕是你10歲的時候殺了人,但是你到了18歲時候自首了,那麼就按照你審判時的【18】歲來判罰。

如此一來,就是說呂觴的父母,就是想要讓自己的兒子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

殺人

可能是無期,可能是死刑,反正不論如何,這個孩子的一生,已經完蛋了!

但是這是為什麼?

如果說,呂觴的父母早就知道了自己孩子殺了人,那他們為什麼不早早的讓孩子自首?

那樣的話,他根本用不著把一輩子都搭進去啊。

還是說,直到18歲這天,呂觴才把自己將人推下山洞的事情說出來?

這也不可能啊,都已經隱瞞了好幾年了,他不說的話,不可能有人知道的啊。

所以說,呂觴的父母是

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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