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章 刻骨仇恨(1/2)
「青苗法」非王安石首創,其源於李唐,是在李唐官營高利貸之制的基礎上改良而成。同時宋在王安石之前,已有個別州府施行過類似「青苗法」的法令。
「所謂青苗法,就是規定以各路常平、廣惠倉所積存的錢穀為本,其存糧遇糧價貴,即較市價降低出售,遇價賤,即較市價增貴收購。其所積現錢,每年分兩期,即在需要播種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願原則,由農民向政府借貸錢物。收成後,隨夏、秋兩稅,加息兩成或三成歸還穀物或現錢,按照熙寧二年九月條例司頒布的規定,百姓借貸是自願的,各州府不得強行攤派。還貸的時候,願意還錢就還錢,願意還糧就還糧,還糧按照市場上的平均價格計算。如果遇到自然災害,允許在下一個收割季節再還,不得催要。」泉州州衙設廳之內,崔永梽緩緩的對李三堅說道。
李三堅聞言讚許道:「此舉可使百姓在青黃不接之際不至於沒有銀錢或糧食而耽誤了農時,亦可避免民間高利貸。」
「李知州所言甚是。」崔永梽點頭道:「可王文公想法是好的,但執行起來卻是大相逕庭了,往往各州府官吏強行借貸,強行要求百姓借貸,強行攤牌,不但要求農夫借貸,甚至還要求城鎮居住的百姓借貸,除此之外,一些不能識文斷字的百姓要想借貸,於是求助於官府官吏,之後這些官吏就隨意寫上借貸數額、息錢數額,到了最後一些州府的息錢竟然達到了本錢的數十倍之多,百姓苦不堪言,因此百姓寧可借高利貸也不願意在官府之中借貸了。」
李三堅聞言愕然道:「這是為何?難道朝廷不管嗎?」
主要是朝廷太過於善待朝廷官員了,不過若換成自己,遇到這種情況,自己又當如何?李三堅心中暗暗思忖道,給他們來個滿門抄斬,還是罷官流放。。。
皆不可取,李三堅心中暗道,這將事情確實是件令人頭痛的事情,且是頭痛欲裂。
此時的李三堅心中是有些心痛王安石了。。。
「李知州,朝廷是明令禁止強行攤派,朝廷在青苗法實施三個月後就再發詔令,要求巡查使認真檢查,發現違令官吏立即通報,可仍是屢禁不止,究其原因乃是州府官吏功利之心作祟,借貸的越多、收到的息錢越多、百姓感恩之心越多就表明治績越佳,就越有可能升遷,而百姓感恩之心是他們說的算,是可以假冒邀功的。」崔永梽說道。
「真是豈有此理!」李三堅聞言不怒反笑道:「看來並非青苗法非良法,而是施行不利也。」
不過李三堅也覺得之所以產生如此多的不良後果,也與此法本身有許多漏洞,是脫不了干係的。
崔永梽喝了口茶接著說道:「青苗法立法本意是不錯的,既為百姓解決了青黃不接時期的難處,又為朝廷增加收益。但本意不錯不代表青苗法就沒有問題,青苗法在立法之初就有不少的問題,如朝廷規定窮困百姓要想借青苗錢需富戶或大戶擔保或領銜,如此富戶或大戶不但在青黃不接之時賺不到息錢的,還要承擔窮困百姓還不起青苗錢的風險,這豈能不使他們心懷怨恨並百般阻撓?其後就是官府強行將青苗錢強行攤派了。
除此之外,朝廷還定下了一等民戶借貸數額需是五等民戶的十數倍之多,大戶或富戶是不願意借貸的,而窮困百姓也許還不上青苗錢,於是官府就強行將青苗錢攤派給了大戶或富戶。」
李三堅聞言說道:「嗯,如此強行索取,必會激起百姓不滿。」
所謂青苗法顧名思義就是在青黃不接之時,向民戶發放低息貸款,以防止兼併之家在此時進行盤剝,夏季青黃不接救濟貸款這是沒錯的,可當時朝廷卻定了夏秋兩季兩次貸款,秋季是糧食作物成熟之季,仍是強行發放貸款,青苗錢說是息錢只有兩成,可兩次就達到了四成,再加上官吏的盤剝,息錢就達到了本錢的數倍至數十倍不等。
「百姓被逼無奈,為了還上青苗錢,窮困百姓鬻妻賣子,大戶、富戶也紛紛賣地,遠走他鄉,哎,百姓是苦不堪言啊。」崔永梽說道。
「為何在我天朝,想做些事情,為何如此之難啊?」李三堅聞言嘆道。
王安石革故鼎新、變法圖強,目的當然是為了富國強兵,是為了挽救日落西山的大宋王朝,這一點任何人也不能否認。
李三堅的師父蘇軾是「元祐之人」,也沒有否認王安石變法之目的。
可結果卻是事與願違。。。。。。。。。
「李知州,現在你還想行『青苗法』嗎?」崔永梽聞言微微一笑後問道。
「行,為何不施行?」李三堅沉吟片刻,神色異常堅定的說道。
啥?還要施行「青苗法」?崔永梽聞言差點跳起來,跳起來之後再將手中文書甩到他臉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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