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五章 明鏡高懸(上)(1/2)
開封府衙大門是坐北向南而開,府門兩側各有一座青石雄獅,上方建有重檐歇山式城樓,門額上書「開封府」三個燙金大字,三個燙金大字為蔡京之堂兄蔡襄所書。
而正對府門的是一面青石照壁,上刻「獬豸圖」, 獬豸者,遠古神獸也,其體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類似麒麟,全身長著濃密黝黑的毛,雙目明亮有神,額上通常只長一角。
獬豸高智慧,通人言,怒目圓睜,能辨是非曲直,能識人間善惡,一旦被他發現奸邪之人,即用觸角將其頂翻,再一口吞下肚去。。。
獬豸為刑獄「正大光明」 「清平公正」「光明天下」之象徵。
進入開封府府衙大門,左東西兩邊各有一個碑亭分立,為「開封府題名記碑」及「開封府尹題名記碑」,上面刻著至太祖皇帝趙匡胤開國以來的歷任一百餘名府尹或知府的姓名、官職及其上、離任情況。
東面的碑亭為開封府的鎮府之寶,其中就有開封府名震千古的「包拯」之大名。
正面就是開封府府衙大堂,為歷代府尹或知府等開封府府衙官員開堂審案的主要場所,大堂前立有一塊巨大的戒石,名為「戒石銘」,為宋太宗皇帝趙光義所立。
戒石南面刻著「公生明」三個大字,意思是只有公正,方能明察秋毫,方能清正廉潔,旨在提醒、訓誡官員。
戒石北刻「爾奉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十六個大字,意思是官吏的俸祿均為民脂民膏,是百姓所納之錢,為官當潔身自好,為民著想,為官一任,當造福一方,食君之祿,當忠君之事。
開封府府衙巍峨聳立,莊重典雅,大堂之中更有一種莊嚴肅穆的氣氛,使人見之不禁就會生出敬畏之感。
「已時已到,開衙!」已時時分,一名府衙吏胥大聲呼道。
正廳兩扇厚重的大門隨後緩緩打開,數十名著紅色或黑色衙服的衙役鳴鑼而出,分列兩側。
「路府尊,請!」李三堅微微躬身對開封府知府路昌衡說道。
「李推官,請!」 路昌衡微笑著對李三堅說道。
於是開封府府衙各級官吏就簇擁著知府路昌衡、右廳推官李三堅、左廳判官林旻等官員走進了大堂。
身穿紫色官袍、腰垮金魚袋的路昌衡闊步走向了公案台,李三堅與林旻分坐兩側,林旻坐在左側,李三堅坐在右側,兩人面前也有一個公案台。
大堂之中,「清正廉明」的匾額高懸中堂之上,「肅靜」「迴避」等虎頭牌屹立公案台兩側。
今日審案似乎是與以往一般,由路昌衡坐堂親自審案,但許多人心裡早已明白,今日的主角是李三堅,是李三堅安排的重審畢林奸嫂一案。
「李推官!」還未開始提審人犯之時,左廳判官林旻就開口道:「無憑無據的,你為何將本府一名當差二十年的老吏緝拿入獄?還有本廳的數名官吏,你簡直是囂張之至、無法無天了,仗著自己為狀元及第嗎?」
「林判官,稍安勿躁。」李三堅咧嘴一笑,露出了一口的白牙,答道:「你怎知本官無憑無據?是否有證據,要不了多久你自然會知道了。本官為右廳推官,緝審嫌犯,為本官之責,與狀元及第又有何干連?」
「此案為本廳、府尊、刑部具結的案件,並無翻異、理雪,李推官擅自重提此案,是何道理?」 林旻隨後又瞪著李三堅說道。
依宋律,一個案件鞠、讞,也就是審、判後,再經過刑部覆核之後,若無犯人翻供或其家人逐級申訴,是不允許重新審理的,就算有犯人翻供或其家人逐級申訴,也要經過刑部或其他司院的批准,方可重提此案。
犯人翻供謂之翻異,與其相對應的就是翻異別勘之制,就是指換刑訟官員重新審理,又被稱作別推。
而犯人或其家人逐級申訴,謂之理雪,但判決超出三年的,就不在此列了。
「呵呵」李三堅聞言微微搖頭道:「說了不要性急,為何林判官就如此沉不住氣?本官說了,一切證據今日就將公示於青天白日之下,翻異、理雪?若無此事,本官斷不敢擅提此案。」
「可有刑部的批文?」 林旻冷哼了一聲,轉頭對路昌衡說道:「路府尊,無刑部的批文,而重提此案,豈不為僭越嗎?」
宋太宗皇帝趙光義,以慎刑為目的,置審刑院于禁中,其職責主要就是覆核大理寺或其他刑獄衙門已經裁斷的案件。由知院官與詳議官提出意見後,報之中書,奏請皇帝決斷
審刑院長官為知院事,需要奏報皇帝的各種案件,先由大理寺審理,再報到審刑院覆核,由知院事和其他屬官商議,定出處理意見再由中書呈報皇帝決斷
宋元豐三年改制,撤除審刑院,併入刑部,審刑院的職責於是就由刑部擔當。
路昌衡端起茶碗,吹了口氣後緩緩的說道:「此為上意。。。」
路昌衡簡單的四個字就將林旻滿腹要說的話都給噎回去了。。。
大理寺、刑部權利再大,能大得過皇帝嗎?天下之事,還有比天大的事嗎?
特別是宋帝趙佶,常以御筆手詔斷罪,還不許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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