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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7章 下不為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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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之頷首說:「少帥如此想,是中國之福。既如此,我同意這次特別的處理,但希望大帥和少帥以後能夠妥善考慮法律於治國的作用,減少例外。」

張漢卿微笑著說:「自然,下不為例。」就因為此,王瑞之的大名深深地印在張漢卿的心中,後來也和他成為莫逆之交。

當天晚上,省城憲兵隊與警察廳一齊出動,將名單內各人一網打盡。原來衣冠楚楚的金融界驕子,一躍而成階下囚。一時奉天高等法院內人聲鼎沸,無數人度過了不眠之夜。

首犯興業銀行副經理劉鳴岐勾結日本人興風作浪,又是造成張作霖私人小金庫倒閉的元兇,處以極刑自有必要;瑞昌恆金店執事黃獻廷與瑞昌恆錢莊執事呂興瑞的罪名是勾結日本人,且黃獻廷是黃家一串窩案的集大成者,不殺不足以平恨;蓬萊洋行執事齊瑞、管庫解中道的罪名是販運現洋,也不能倖免。

但是與本案大有牽連的楊玉泉和閻廷瑞卻逃過一劫。按說,楊玉泉身為興業銀行行長,又兼慶畲祥錢號的經理,對於擠兌風潮和慶畲祥錢號的倒閉,均難逃干係。不過由於楊玉泉「犯罪態度良好」,主動願意設法賠償張作霖的損失便被張作霖特別處理「免刑」,只判令賠償慶畲祥的損失30餘萬元。結果又沒有賠足,查抄楊玉泉的家產,所得不及半數。因為楊玉泉是商會會長,便有幾家商董幫忙湊了一些,具體數額不得而知,反正,張作霖答應釋放楊玉泉。

至於閻廷瑞,也只不過判了9年徒刑。興業銀行櫃伙王殿臣、劉亞周、劉福忱、孫進仁、王月亭等5人,也在警務處被關押多日,後經處長王永江訊問,查明他們與「兌現事並無主動關係,乃請准開釋」。

此案的處理,並不能服眾,至少劉鳴岐大喊冤枉。事實上,當時便有報紙抨擊張作霖的這一做法,稱其「一案兩辦、目中無法」。不過對張作霖來說,既然能夠平息這場騷亂,又能把自己的損失補回來,這就夠了。多殺幾個人又能如何?利益才是最重要的。

張漢卿作為善後行動的總指揮,毫無疑問地獲得最大的好處:他奉命帶領自己的衛隊連續接管了瑞昌恆金店、瑞昌恆錢莊、蓬萊洋行等幾處經濟重地,將所有場館控制,票據、現金、及各種值錢物品封存,順帶著抄了幾位首犯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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