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4章 第一次三權分立的實踐(1/2)
國會像炸開了花。
因為牽扯到切身利益,在生死關頭前,不管之前人民黨在私底下許諾了多少好處,幾乎所有的黨派都表示了反對。而且這一提案,之前根本沒有與別人分享過。換句話說,人民黨的這個提案,是突然襲擊,徹底打亂了各方的如意算盤。
作為國會主席的吳俊升,在韓淑秀拋出這個議案後基本上處於一種超脫的狀態。面對著眾人的喧囂和質疑,怡然自樂。
這個法案才是今天的重頭戲!
你想奪權?好,老子徹底斷絕你的可能!這個法案通過以後,人民黨就有一個尚方寶劍:任何時候,都不會有威脅人民黨執政地位的決議案了,因為,只要你提出否定人民黨執政地位的議案,對不起,你因為不擁護人民黨的領導地位,你的代表資格就要被審查,自然,你的議案自動無效!
吳俊升在為他的傑作而沾沾自喜,在這個時候,他開始佩服張漢卿的驚人睿智來。不動聲色之間,完全玩轉國會。只是他英年早逝(暫且這麼說),不然放眼國內,誰還有這麼厲害的政治手腕?
國會異見人士抗議人民黨的這個決定,但有憲法賦予的人民黨政治局有實施緊急狀態法的神聖法律在,吳俊升仍然要求人民黨強行在國會通過實施緊急狀態的命令。
大丈夫不可一日無權,在關係到生死的問題上,反對系聯合起來表示反對,理由是:雖然人民黨的黨魁與接班人發生重大變故,但是國家並沒有到動亂的地步。
除了私下裡傳播各種消息外,北京城秩序井然,在全國也沒有大的動亂,人民黨執意要執行緊急狀態法,是不是有些霸王條款的意思?如果是這樣,那麼這個國會還有什麼意思?大家乾脆解散國會、讓人民黨一家去玩好了?
由此上溯,當初同意由人民黨中|央政治局自行決定實施這個《緊急狀態法》是不是有些草率?這種關係到憲法尊嚴甚至比修改憲法還要嚴重的問題是不是也要通過國會的授權?或者至少由兩院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因為按照立法原則,這個其實應該算作憲法的法案的通過及實施均繞過了國會,兩者便衝突了。
歷史上第一次關於這個決定是否違憲的爭論開始了:同樣是根據憲法解釋,是否違憲要經過最高大法院審理。
如果大法院認為不違憲,那麼人民黨可以水到渠成地完成重整國會的努力,經過制度修改的國會一定會更有利於人民黨的控制。有了《代表資格審查法》這種殺手鐧,反對系將就此衰落,或者從而最多成為點綴,是可預期的。
反之,如果大法院認為違憲,人民黨則勢必要為爭取參議院多數票而努力。在此前,張漢卿保證了人民黨的地位在參議院不會被修改;現在,人民黨有沒有信心獲得高票的支持來徹底解開人民黨受反對派壓制的現狀?沒人敢有此保證。
因為認可了人民黨的執政地位不受侵犯,不代表同意無限延伸人民黨的權力。
如果這樣,自然就沒有實施《緊急狀態法》的理由。沒有這個前提,自然就沒有《憲法修正案》、沒有《代表資格審查法》、就沒有人民黨徹底翻身的機會…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