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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條約》(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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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族起身說到。

「對的,所以《條約》一旦簽訂,就是律法。連國王本人也不得違背。」

耶夫尼根回應到,並從兜里拿出一份草稿,由牛皮做封面,內容足足有半指厚。

「這裡是一份初稿,你們先傳閱下。」

沒有僕人,每個貴族徒手傳閱,現場出奇的安靜,除了傳遞稿件的聲音,沒有其他任何聲響。

羅德手裡也拿著同樣的稿件。事實上,這份初稿便是他和耶夫尼根連夜擬定的。

《條約》的第一條便是對國王權力的限制,任何公爵、侯爵、伯爵和男爵的人身自由不得被剝奪,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若是出現特殊情況,如戰時,天災,瘟疫等,國王需徵用貴族領主土地,貴族和領主需配合,戰後國王應及時返還土地,並支付徵用時期的徵用費用。可以說這第一條是此次談判的核心,也是根本。貴族們不滿的並不是沙皇私生活混亂,不理國事,而是不滿其隨意侵吞貴族土地和財產。條約便是要限定國王此項權力,以保證貴族們的個人權力和財產自由。不過條約依舊保留貴族和領主對國王應盡的義務。

第二條則是關於繼承權的處理。限制了國王剝奪私人財產的權力,還要對繼承權加以鞏固和完善。畢竟,搞不死你,就等你掛了搞你兒子。這是常用的手段。

精明的貴族代表早就想到了,所以,條約第二條明確寫到——基斯里夫任何公爵、侯爵、伯爵和男爵身故時,若有成年繼承人,繼承人享有合法繼承權,包括莊園、土地,一切遺產繼承。這也是常規操作,應該說是名正言順的,只不過之前沒有明確寫出來,國王和領主們都有默契按照傳統行事,只不過如今遇到帕維爾這樣一個奇葩國王,才不得不寫成條文形式。

另外,每條條約還有副文,相當於補充說明。繼承條約里提及,若是領主的繼承人還未成年,可由親屬或他人代理管理領地內的事務,待繼承人成年再將遺產交付之。代理人不得收取任何繼承稅和產業轉移稅。

條約第三條,依舊是對國王權力的限制——未經司法大會決議,國王擅自廢除法律或制定法律皆無效。

條約第四條,基斯里夫貴族婦女享有婚姻自由,國王不得干涉。

第五條則是關於軍備,擬定國王不得無故強征平民為常備軍。不得脅迫十五歲以下男子服軍役。

條款洋洋灑灑,足足有六十三條之多。每條條款又有副文。這才有了這份半指厚的《條約》。

當然,除了前面五條,後面的條款都是常規條款,中規中矩,沒什麼值得推究的。

安靜得窒息的氣氛中,貴族們人手一稿,仔細閱讀起上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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