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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二十七章 《亞眠條約》,奪回巴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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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李定國按照沈浪的意願提出的種種要求,已經走投無路的法蘭西攝政太后奧地利的安妮和首相馬薩林,根本沒有什麼拒絕的資本,除非他們甘願落入大孔代的手中。

不過,哪怕他們現在有這種想法,也走不了了。

相比於奧地利的安妮,自私的馬薩林很快接受現實,因為他只在乎自己的利益,他不想失去權利,更不想丟掉性命。

所以,他對李定國提出的條件,幾乎無不應允,並且還極力攛掇奧地利的安妮趕快答應。

奧地利的安妮早已經六神無主,而且她也只能依靠一直信賴的馬薩林,所以她只能聽從馬薩林的,而馬薩林卻聽從李定國的。

於是,他們雙雙最終都同意了李定國如下幾個簡單的要求:

第一:開放尼斯、馬賽、波爾多、勒阿佛爾四個城市為通商口岸,明國商人在法蘭西王國享有最惠國待遇;

第二:明國在巴黎、勒阿佛爾、波爾多、馬賽、尼斯五座城市有設立租界的權利,期限為九十九年(補充條款:租界設立的面積不得超過一萬畝,設立的區域不得覆蓋王宮、國會大廈、市政廳等重要行政機構及王室財產);

第三:明國軍隊可以在租界內自由設防並駐軍,以保障僑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第四:明國人可以在五個通商口岸擁有永久居住、自由貿易、設立領事、停泊艦船的權利。對明國人的財產和生命安全,法蘭西王國有保護的義務,法蘭西人均不得侵犯;

第五:法蘭西王國日後若要改變海關稅則,須與明國方面進行協商,徵得同意後方可酌情處理;

第六:明國享有領事裁判權,若明國人與法蘭西人之間產生糾紛,法蘭西王國不得私自處理,若是在租界內產生的糾紛,則由明國方面全權處理,法蘭西官員不得過問;

第七:明國人有權利在通商口岸和租界建設道觀、佛寺、墳地的權利,法蘭西王國有保護的義務;

這便是所有內容,因為是在索姆省的亞眠簽訂的,所以又稱為《亞眠條約》或者《亞眠七則》。

隨著攝政太后奧地利的安妮和首相馬薩林先後在這份條約上簽字,這份不太平等,但最具法律效應的條約便正式生效誕生了。

之所以說它最具法律效應,是因為自古以來,甚至是後來者,還沒有哪份條約是一個國家的執政君主和等同於宰相的首相一起親自簽訂的,更是超越了之前的英格蘭國王查理一世簽訂的《倫敦條約》。

就在條約簽訂後的第二天,剛占領巴黎沒幾天的大孔代和西班牙人,還沒來得及分享成功的喜悅,便雙雙被一個驚天的消息打得措手不及。

「劉光遠主動發起進攻了?」作為劉光遠老熟人的西班牙軍隊主帥奧昆多震驚的同時,又重重的嘆息一聲。

因為他知道這一天遲早會來臨,但是沒想到會來得這麼快,就在己方干涉法蘭西王國的事務後,劉光遠也迅速的出兵干涉了。

說實話,他是真的不想與劉光遠率領的明軍交惡,這當然不是因為他與劉光遠有多深的交情,而是實在沒什麼信心能夠對抗啊。

因為他是近距離的接觸了明軍兵器的厲害,也知道了明軍戰術的可怕。

更可怕的是,明軍的援軍也抵達了,兵力更多,肯定也帶來了大量明軍需要的彈藥等重要作戰物資,這更是讓人絕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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