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9 馬刺之戰(8)(1/2)
一樣在三秒區內,為什麼鄧肯就不怕?
這是因為防守三秒和進攻三秒的判罰依據並不相同,作為一種NBA特有的一種違例判罰,防守三秒的後果還挺嚴重,會直接送給對手一次罰球的機會,而且球權依舊還在對手手中。
懲罰力度大,自然要構成這種違例的條件就苛刻。
三秒違例,也就是指進攻三秒的吹罰是無條件的,只要進攻球員在禁區內呆足了三秒沒有出去,裁判就能判他違例,要求轉換球權。
而防守三秒卻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只有當防守者周圍一米內沒有任何一名進攻球員的情況下呆在禁區不出來,裁判才可以數秒,只要再這過程中有一個進攻球員從他周圍一米內經過,那都不能吹他的哨。
現在霍福德和鄧肯擠做一處,當然只有霍福德存在違例的危險了。沒奈何,在這關鍵時刻,霍福德卻只好向禁區外跑去。
當然了,儘管兩種違例中三秒都是個硬性規定,可也不是無法可解,像霍福德現在做的就是其中一種辦法--表現出試圖向三秒區外移動的意圖來。也就說說,就算你在三秒區內呆夠了三秒,只要你立馬就往外跑,裁判也是不會吹你違例的,因為關於三秒的規定是為了防止有球員呆在禁區內不出來,破壞比賽的流暢性,而不是為了懲罰。
還有一種情況也是可以阻止裁判數秒的,那就是投籃,只要球一離手,就會默認是進入了籃板球爭搶的時間,而在這個時間呢,就算雙方十個人都擠進三秒區不出來,只要擠得下,裁判也是允許的。
其實在籃球比賽中,但凡違例判罰,都是不同於犯規的,他們要麼是為了維護籃球比賽的規則本身,要麼就是和三秒一樣,是為了讓比賽更」像樣子「。
有一種違例估計很多人都不知道,那就是當持球者被嚴密防守時--這裡的嚴密也是有規定的,在正常的一步以內--他必須在5秒之內出球,不管是運,投嗎,還是傳都可以,就是不許站著不動。
是不是有人疑惑過,比賽剩下很短的時間了,進攻球員在領先的情況下為什麼不是抱著球不動,而是非要運著球亂跑?就算很多致命失誤都是這個時候發生的,他們也依舊執迷不悟?其實不是他們不夠聰明,而是規則不允許他們那麼做。
鄧肯等的就是現在,他早就知道霍福德妨礙不了他去補防,當然了,霍福德不跑更好,一個三秒,球權就歸馬刺了,都不需要鄧肯浪費體力。
這就是霍福德比賽經驗不足的地方,看到鄧肯在,他自己也就一直呆在那兒,如果不是臨時反應過來,還真就要犯錯了。
誰都不能怪,只能怪在NBA以外,是沒有防守三秒的,NCAA也是一樣,乍入聯盟的新秀往往會被其名稱所迷惑,覺得防守三秒和普通三秒是一樣的,就算讀了條例,知道了是怎麼回事,在場上的時候還是會以自己下意識的解釋作為第一反應,總是盯著防守球員的時間多過看計時器,這點是需要很長時間來糾正和適應的。
霍福德那個懊惱啊,可是沒等他跑出油漆區的邊界,就被人給推了一把:」艾爾,回去!「」啊?「霍福德一愣,他聽得出來這是蕭寒的聲音,可是他卻想不明白為什麼蕭寒要把他往裡推,算上往外跑的時間,他可是已經在禁區呆了快四秒鐘了。
原來這個時候,史密斯已經迎著鄧肯的封蓋出手了,據蕭寒觀察,這個球進的可能性不大,不過也不會被鄧肯蓋到,皮球會打在籃脖子上,然後彈到鄧肯的背後去,而那個方向,正是霍福德和蕭寒現在所處的位置。
真是個不錯的機會。對進攻三秒的理解霍福德還是很透徹的,這個時候他就不得不再次感念蕭寒的無私,因為這樣的球,蕭寒如果不是提醒他,而是自己衝進去,效果一定會好上很多,因為那樣的話,托馬斯還根本趕不回來,不像現在,托馬斯離籃下的距離已經和他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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