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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倔犟又嚴肅(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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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王冠熙起得很早,將1萬港幣現金仍在了天橋上,然後等著書靜涵來。

擔心有人過來撿了,王冠熙戒備著。

很快書靜涵,就騎車來了。

「早啊,含含」王冠熙倚在自行車上,微笑的看著她。

「早」書靜涵有些好奇的問道:「你今天怎麼那麼早?」

她本來打算來這裡等王冠熙,然後把早餐給他的,沒想到王冠熙那麼早。

「這是給你的早餐」說著他將小籠包給王冠熙,裡面還有一杯豆漿。

然後兩人一起上學。

很快看到了天橋上的錢,書靜涵當做沒看見,直接單車壓過。

王冠熙沒想到她不撿,於是只好自己撿起來。

「含含,這是誰的?」

接著他提議:「我們平分,一人五千,怎麼樣?」

書靜涵連忙掉頭回來,「這是別人的私有財物,你怎麼能占為己有呢?」

「我們拿去警局好嗎?」

王冠熙:「怕什麼,又沒有人看見,才1萬而已啊,不用擔心的,你可以用它買一部手機,換一輛單車的,你看你的單車總是脫鏈」

書靜涵卻說道:「熙仔,你還是拿去警署吧」

萬一被發現,王冠熙會被學校扣分,留下不良記錄,以後對上大學有負面影響。

王冠熙無所謂的道:「怕什麼?這又沒有人看見,而且這錢都不知道掉在這裡多久了」

「你這是盜竊罪了,我拿去警署」說著書靜涵一把搶過了錢,然後真去警局上交了。

王冠熙內心MMP。

在內地,撿到錢不交,在法律上並不犯法,只是在道德譴責一下。

在香港,拾遺不報等同於盜竊罪,最高量刑可以判決10年,而且這個拾遺不報的定義是失主找上門來,把錢還了,也是等同於盜竊。

但是真不交,也沒事的,1萬元,誰理你阿。

「你怎麼一定要拿去警署啊?」王冠熙問道。

「這是別的私人財物,你拿了就是盜竊了」書靜涵很嚴肅。

隨後她進去了警署,交給了阿sir。

阿sir問:「這是你撿到吧?三個月後沒有失主認領,就歸你了,女仔,你叫什麼名字?」

書靜涵:「是他撿到的,記他名字吧,到時候給他。」

王冠熙連忙道:「不是我撿到的,是她撿到的,不關我事。」

香港的法律,拾到的錢物三個月失主未認領的,便歸拾到者所有,小丫頭,你不要是吧?

三個月後,還是你的。

阿sir都懵了,道:「這錢是你上交的,就記你名字了,三個月後,沒人領,我會打電話給你。」

書靜涵:「阿sir,三個月後沒有人領,你就幫我拿給對面的孤兒院吧,這錢我不能要,給那些需要幫助的人吧。」

「OK」

接著王冠熙跟書靜涵繼續去上學了。

王冠熙問:「你怎麼送去孤兒院啊?」

書靜涵:「給有需要幫助的人阿」

接著兩人到了學校,簡單集會,唱歌,然後上課,王冠熙有些悶悶不樂。

就這樣白白損失了1萬港元,這書靜涵自尊心太強,性格太倔,太嚴肅,對她自己要求也太苛刻,算了,就當做慈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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