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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一十七章 喬治亞(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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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羅斯福總統憤憤的咒罵可惡的德軍潛艇的時候,美國戰略服務局局長阿諾萬將軍和馬歇爾走進辦公室。「總統先生,德軍大批傘兵空降到了蘇聯的喬治亞。」

羅斯福大吃一驚。「德國向蘇聯宣戰了?德國皇儲是不是瘋了,難道他真有把握打贏這場戰爭?同時打敗我們和蘇聯?」令他吃驚的是不是德國向蘇聯宣戰,早在之前他就聽聞德國和蘇聯關係惡化的事情。歐洲戰爭期間英國以割讓印度為條件,想要聯合蘇聯圍攻德國,結果蘇聯卻陷入了芬蘭戰場上,直到德國攻陷英國都未能擺脫出來。

戰後德國自然也知曉了蘇聯和英國之間的協議,藉故扣押了為蘇聯建造的兩艘航空母艦據為己有。

真正讓他吃驚的是德國人宣戰的這個時間點,他的智囊團們認為目前德國與美國處於戰爭狀態,德國人不可能輕易的去挑起另一場戰爭;即使德國想打蘇聯,也得等到德美關係出現緩和後在行動。當然,在哪之前蘇聯會先德國宣戰。

可沒想到德國就這麼果斷的出兵了,簡直出乎意料!

德國皇儲到底是看不起美國呢還是看不起蘇聯,或者乾脆就是把美蘇兩國都沒放在眼裡,認為可以輕鬆打敗美蘇兩國?

這也太猖狂了吧!

馬歇爾頗為無奈的聳聳肩。「只要他不突然犯糊塗,依照目前的形勢,打贏不好說,至少不會打輸的。

阿諾萬將軍開口道。「德國並沒有正式向蘇聯宣戰,而是直接派兵了。這是明顯的不宣而戰,我們要不要在媒體上譴責一下?」

按照世界公認的《戰爭法》,不宣而戰是違反國際法的。

在1907年的第二次海牙會議上,各國列強達成了《關於戰爭開始的公約》(即1907年海牙第3公約)。公約第一條規定:締約各國承認,除非有預先的和明確無誤的警告,彼此間不應開始敵對行為。警告的形式應是說明理由的宣戰聲明或是有條件宣戰的最後通牒。這就是所謂的國家宣戰權利。

國家宣戰權指的是一國對另一國展開戰爭狀態的宣告或警告,其目的是將交戰狀態公之於眾,不宣而戰不僅將面臨國際社會譴責,甚至引來制裁,更有甚者會將中立國家推向敵方陣營。據1907年海牙第三公約規定,確認正式開戰前必須有事先明確的宣戰通告,並通知各中立國方可生效。

宣戰權的規定,其實是人類在戰爭難以避免的情況下,儘量避免戰爭而維護和平所規定出來的法律程序。也就是說,規定宣戰其實也是為了避戰。對於本國來講,法律上對宣戰權的具體規定,可以避免因為本國領導人失去理智,而使本國投入戰爭。對於擬交戰對象國來講,由於宣戰規則的存在,在對方只是發出動武威脅但非正式宣戰時,也能夠避免誤判。

羅斯福搖搖頭。「這種事情還是留到戰後在討論吧。現在這種時候宣布宣戰已經沒什麼意義了。不過我記得喬治亞有外高加索軍區駐守著的吧?德國人不是自尋死路嗎?」

阿諾萬將軍搖搖頭。「外高加索軍區原本有16個師,其中兩個師駐守蘇聯-土耳其邊境,兩個師駐守蘇聯-伊朗邊境;前幾天抽調五個師的兵力支援土耳其,結果有個師駐紮在喬治亞的步兵師突然發難,趁機造反,還占領了司令部。」

羅斯福不解道。「怎麼會這樣?」策反一兩個人還能理解,整個師都造反?這就有點不可思議了,德國人是怎麼辦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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