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辦離婚(2/2)
「我們所里辦戶口也需要證明。」黃立軍開始普及戶口政策,「新生娃需要醫院的出生證,兩口子結婚,需要民政的結婚證。當然,像你那樣,辦幾桌酒,搬一塊住也算。那是尊重習俗,叫什麼……哦,事實婚姻。」
「那離婚怎麼就不能習俗呢?」趙金河急了,「非的找那個什麼民政呢?」
「笑話!」黃立軍就有些不耐煩,「結婚是喜事,我們公安能亂攪和嗎?攪黃了開心是吧?馬馬虎虎全都一閉眼,不計較了。你離婚能一樣嗎?那是壞事,當然得慎重。萬一隨便一說,咱們就辦了,過那麼幾天,兩口子吃飽了撐的又和好了,到所里一鬧騰,你是覺得咱們公安閒得慌?」
「可這……?」趙金河就有些六神無主。
「哎!」黃立軍嘆著氣搖搖頭,還是好心介紹,「這樣吧!據我所知,辦離婚那事,總得雙方介紹信。小建該找老劉,你家閨女該是找華清吧?讓各自單位先做做工作,如果連介紹信都開不了,那也沒必要談啥事了。」
那個年代,離婚的難度確實很高。想悄悄辦離婚是絕不可能的,先要雙方單位的介紹信,然後就去面對工會大爺、大媽的疲勞轟炸吧!只有雙方意志力堪比地下黨,行動力堪比萬里長征的紅軍,才有可能成功。注意:僅僅是可能。
而許多農村夫妻真的過不下去,他們也絕不會嘗試離婚這樣的折磨,就索性分居搬開住。幸好,那個年代普遍窮苦,也沒什麼家產可以分割。再加上約定俗成,孩子基本歸父親,所以基本不會鬧什麼矛盾。
然而具體到荊建與趙霞,那就……?流程上倒也不算特別麻煩。就是雙方開具兩張介紹信,本人一同去一次民政局,先辦結婚證,接著立刻辦離婚證。補完全部手續。可是,這情況的罕見程度,非民政局專業人士不可能知曉,外人根本就不知道。
「咋這樣?咋這樣?」一聽難度那麼大,趙金河更急了,「黃同志,求您了,就沒簡單點的法子?」
黃立軍只能遺憾的搖搖頭:「先別整其他,第一步,讓他們兩口子單位先同意。」
「可……」趙理同樣急了眼,「還得讓姐和姐夫知道?」
「啥?你說啥?」黃立軍大吃一驚,看了看趙家父子倆的臉色,發覺猜的沒錯,他幾乎氣炸了肺,「合計這事?就是你趙老焉在瞎鬧騰?」
見黃立軍臉色不善,趙金河忙亂解釋道:「是……哦,不是,不就是政府收了那小子的地嗎?眼瞅要專政,怕牽連俺家閨女嘛!」
「什麼收地?還專政?亂七八糟?」黃立軍被徹底搞糊塗了,「那你就能胡亂辦離婚?」
「反正就是要辦,越快越好!」趙金河嘀咕道。
「嘿!」黃立軍被徹底氣樂了,「那你就整那破事去吧!最好敲鑼打鼓走上一圈,嚷嚷的鄉里全知道,再擺上流水席,請台戲班子,讓鄉親們再樂呵幾天,你那趙家肯定是風光十里呀!」
說完這句,黃立軍沒興趣再多逗留,甩手離開,嘴中還在低聲罵:「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