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我殺我自己(1/2)
「是的,留給我們的時間,已經不多了。東印度公司必須要在歐洲的戰爭結束前,徹底將法國人驅逐出去,全面控制孟加拉的絲綢、棉花、棉布、麻布和硝石。」
「時間,並不站在我們這邊。我們個人的命運,是和公司綁定的。」
渴求財富、名聲、威望這些東西的克萊武,也是一個理性的利己主義者。而一個真正的利己主義者,有時候表現出來的又往往會有看起來不那麼自私狹隘的舉動,比如克萊武並不吝嗇將自己在印度得到的財富分給士兵。
而他這種利己主義者,更明白,自己是被歷史浪潮所裹挾的人。想要在時代的浪潮上做利己的弄潮兒,就必須要看清楚歷史的浪潮到底什麼樣。
克萊武說,留給東印度公司的時間已經不多了。這個判斷,和劉鈺的判斷是一致的。
當世界被帆船聯繫到一起後,事情是普遍聯繫的這個概念,已經在世界貿易上得以體現。
五十年前的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以及後續的烏得勒支條約,改變了很多事情。
包括巴達維亞的唐人甘蔗奴工暴動,某種程度上,也是烏得勒支條約的餘波。因為這個條約,讓英法在西印度群島,也就是加勒比地區的種植園產業,得以獲得奴隸和大發展。
最終導致了世界市場的蔗糖價格的劇烈波動,以及歐洲擺脫了對東南亞蔗糖的依賴。
而這個餘波,在歐洲也帶動了更麻煩的問題。
法國的統制經濟,玩不好,就很容易玩出來一大堆的既得利益集團。
這裡面的道理,中國這邊是非常容易理解的。粗陋來講,四個字最接近,劉鈺松蘇改革的南洋米、遼東麥的【穀賤傷農】問題。
法國是傳統的葡萄酒大國,也有白蘭地這樣的烈酒。
科爾貝爾主義,其目的是為了保護本國產業、保護本國工業、增加出口、降低進口。
那麼,生產葡萄酒、白蘭地的生產商、工場主、工人、釀酒工匠的利益,是否需要保護?
甘蔗才出現幾年?葡萄等傳統釀酒行業多少年了?
而西印度群島蔗糖產業大發展,必然會帶來蔗糖產業的副產品,大量的糖蜜。
糖蜜是可以釀酒的,因為只要含有糖類、或者能夠轉化為糖類,都能釀酒。
所以,法國為了保護本國的葡萄酒、白蘭地等傳統產業,嚴禁法國生產糖蜜酒、甘蔗酒。
那這就出問題了。
蔗糖產業的快速發展,大量的糖蜜又不能釀酒,總不能扔了吧?
可要是釀酒,就會造成法國國內的葡萄種植業、糧食種植業、釀酒業的巨大衝擊。
這是顯而易見的。
這種矛盾,表現在大順的松蘇地區,就是「要不要對南洋米、遼東麥徵稅」,以免穀賤傷農。
其本質都是一樣的。
現在法國西印度的糖蜜,既不肯直接扔了,也不能釀酒,自然只能賣給英國的北美殖民地,讓他們釀酒。
除了釀酒的糖蜜,很多糖也是直接買法國產的。
因為北美作為殖民地,在《航海條例》的範圍之內。走私的法國糖、法國甘蔗榨糖的殘餘產品糖蜜等,都非常便宜。
英國東印度公司,可以在棉布稅這個問題上,在國會遊說。
那麼,西印度的商人,難道就不會遊說嗎?那些種植園主、蔗糖生產商等,難道就不知道現在北美對法國糖的需求,嚴重損害了他們的利益嗎?
東印度與西印度,熟大?熟強?
在侵略占據整個印度之前,東印度不如西印度的那幾個島大、富。
現在,印度不是王冠上的明珠。
此時此刻,英國王冠上的珍珠,是加勒比的那一串串小島。
只不過東印度公司是個壟斷公司組織,和王室關係密切,有組織。
而西印度只有零散的、想要形成卡特爾壟斷聯盟、但暫時沒人牽頭的西印度商人協會。
但西印度的種植園主,商人、船主、貿易商,已經聯合成立了西印度商人協會。
當然,糖法、糖蜜法、糖關稅這些東西,對東印度公司影響不大,畢竟他們不怎麼賣糖。
但是,大家都是千年的狐狸,西印度的那群人,可不只是謀求糖。
他們要以糖為契機,打擦邊球,在《航海條例》的邊緣地帶,搞走私貿易。
這裡面,有個關鍵因素,就是愛爾蘭。
愛爾蘭不是英國本土,在《航海條例》中,理論上算是英國的殖民地。
而如果能夠把貨運到愛爾蘭……雖然理論上愛爾蘭是殖民地,但是,只要貨能到愛爾蘭,從愛爾蘭到英國本土,那就容易多了。
1733年的糖蜜法,是一整套系列立法,不是個單獨的立法。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西印度群島的種植園主、商人,他們的財富已經足夠多的,多到足夠可以影響英國議會的決策。
西印度商人聯合會這樣的組織,已經出現,並且不斷收買議員、在國會遊說。
以《1733糖蜜法》為中心的一整套立法,實際上是一個以維護西印度群島資本利益的立法,向外國糖征高額稅的糖蜜法,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或者說以此為契機以擴大西印度資本集團的利益的。
這裡面的關鍵,刨除掉糖蜜法,讓西印度資本得以藉助行政力量,打壓外國廉價糖外,還有個關鍵的東西。
那就是,西印度的船,不需要在英國本土轉運,直接前往愛爾蘭和歐洲大陸。
這裡面,打的就是愛爾蘭不是英國本土的擦邊球。
在《航海條例》中,當然那時候還是英格蘭共和國,但愛爾蘭,和英格蘭共和國,在航海條例中是一個並列存在。
也就是說,英國本土,不包括愛爾蘭。
理論上,按照《航海條例》,所有的產品,都要先運回英國本土,然後再進行銷售。
比如說,東印度公司的茶葉。
東印度公司不是開茶葉店的,而是把茶葉運到英國本土,在那裡徵收高額稅後,再進行拍賣,最後由本土的賣茶葉的,再把這些茶葉賣出去。
也就是說,東印度公司如果直接和本土的茶葉販子接洽,繞開關稅這個中間商,沒有中間商賺差價,是違法的……
糖,理論上也一樣。
但理論上的東西,肯定要出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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