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五九章 王朝的最後一次成功改革(九)(2/2)
這就類似於什麼?類似於朝廷問鹽商要了100的報效,但實際上鹽商得的好處是150,只不過這150的好處是慢慢給的,而那100報效則是一次性付的。
雖說是君主專制,但也不能說想殺誰就殺誰、想抄誰的家就抄誰的家。
自前朝開始實行鹽綱法,各大鹽商根深蒂固,與朝廷的博弈也有一定的本錢——朝廷可以對單個人說,不想干,滾,換個人來干,但不敢徹底把整個階層的人都得罪了。
皇帝這邊得給好處,地方就更不用說了。
朝廷又不給地方錢,就算給,給的那點錢,按松江府府尹的說法,連辦個慈幼堂都不夠。
這就需要鹽商在地方上報效。
除了在地方上報效,換取好處之外,還有給地方官的好處。
計算地方官都是「清官」,一點不貪,一點不要好處,還有另個事呢——考評。
鹽政的壟斷模式,類似於後世幾大壟斷組織的「卡特爾」,劃分不同的銷售區。
對地方官來說,考評中有一項,就是本地鹽引的銷售情況。
理論上,這地方能賣一萬斤官鹽,可實際上只賣出去五千斤,這證明什麼?顯然證明私鹽泛濫嘛,顯然「證明」地方官沒有盡到稽查私鹽的責任。
之前人口隱匿,一方面是和人頭稅掛鉤,稅額越高,完不成的考評就越低。
另一方面,也和鹽的銷售模式有關,人人吃鹽,人越多,要查辦的私鹽份額越多,事也越多。
地方官就算不貪,為了考評,也得和這些鹽商打好關係,適當地給予一些好處。
對一些事,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在鹽政這種事上,皇帝也算是啞巴吃黃連,有苦難言。
比如之前問揚州鹽商要錢,剛要完錢,鹽商就哭窮,說資本不足,周轉不暢,懇求先給一半的鹽引錢,等賣完了再給另一半。
錢都收了,總不能立刻翻臉吧?那還能說啥?行唄。
這邊剛准了,那邊又出事了:往湖北那邊運鹽的鹽商,將湖北銷售區的鹽,在運河兩岸悄悄賣了。然後轉運到一半的時候,「船忽遇大浪,沉沒於水,雖極力搶救,但鹽遇水即溶」,請求朝廷給予減免鹽稅,令懇求朝廷予以「加斤」、允許他們「加價」。
那能咋辦?捏著鼻子認了唄,反正加價也是百姓買單。
不認的話,當地今年可能就沒鹽用,或者直接被私鹽販子搶占了全部官鹽市場。
皇帝這次要治淮,派出孩兒軍這樣的錦衣衛翻版的特務組織到處查探,也算是「大開眼界」了。
這鹽商裡面,光是那種「專有名詞」,就有【淹銷補運】、【灶私腳鹽】、【沉船掩私】、【漕運夾帶】、【川鹽入楚粵鹽入湘】、【官商換帖】等等,數不勝數。套路之深,比之漕運種種更甚。
是以皇帝是有心改變鹽政的,這裡面的花樣太多,就算不考慮百姓吃鹽,那國家的稅收也得考慮啊。
可是這些事,現在又只能排在治淮、海貿、漕米的後面。
皇帝想要解決,但解決起來又很難。淮北鹽政改革,只有改好了,才能推廣到淮南鹽政上。
這裡面,肯定是要打一場經濟戰爭的,而現在能調動巨額資本、商賈力量、商業渠道打贏這場戰爭的,劉鈺無疑是最佳人選。
但是,皇帝又堅決不可能同意,讓松江府的工商集團,把鹽政也給吃了。
現在他們已經壟斷了對外貿易,壟斷了絲、茶、瓷,壟斷了國家的白銀「發鈔」,再讓他們把鹽壟斷了……之前的舊鹽商固然不是什麼好鳥,那麼松江府的這些新興階層就是什麼好鳥了?
但現在,要對淮北的鹽商動手,又需要有人起個示範作用。
別到時候鹽政改革,改成鹽票買鹽,結果淮北鹽商來個集體對抗,據不參與,就要朝廷好看,那樂子可就大了。
猶豫了一陣,皇帝最終決定還是實話實話。
「這鹽政改革事,輕重緩急當在第四重。然要麼不改、要改就要見到奇效。然而朕又絕對不許松江府豪商連鹽業都把持。具體怎麼辦……愛卿此番回去,途經淮北,想想辦法,擬定出一個合適的章程。如果一旦萬一需要朝廷借股,愛卿可先一併辦了,日後戶政府報銷。」
「總之,就是改,是要改的。但若是松江府豪紳把持,那改不改,意義不大。愛卿可明白了?」
「至於剩下的事,都排在這四件事後面。愛卿酌情去辦——十足把握,保證不影響前四重,就去辦;若無十足把握,就不要去辦。」
「記住朕的話。挖淮河,只能在冬天;剩下的事,春夏秋冬總有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