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零六章 南洋大開發(五)(2/2)
「那你準備要多少人呢?」
人販子道:「我先帶1500。人一次不能太多,沿途也要準備糧食,不然走到港口都是問題。除了這裡,江蘇處處遭災,別處的人也要,分批去。匯集一處,再出海。」
「今番去不成的,過幾日又會有來收人的。看這架勢,估計要明年春上水才能下去。整個冬天都是好風,正是下南洋的好時節,倒也不急。」
「朝廷不是已經調撥了一批糧食賑濟嗎?撐到明年四五月份是夠了吧。」
「不過,我來的時候,可是被囑咐過。清點人頭,可不能報虛數。」
縣令明白,這是朝廷怕兩邊報虛數,怕虛數空出來的賑濟糧被合夥分了。遂道:「你我也不熟識,你按你們的規矩來,我按我的規矩來。咱們就老老實實,數多少人,數清楚了,交割一下。簽字畫押,免得日後說不清。」
人販子也點頭稱是,又道:「如此就要勞煩大人了。這裡面一些事,還是得要大人幫辦。只是不知三日內可能辦完?」
阜寧縣令一聽這話,忍不住笑著搖頭道:「你這是在軍中久了,哪裡知道軍中的事和地方的事有多大的差別?三日?我看,三十日能辦完,就算是燒高香了。」
「有道是,破家值萬貫。這地方雖地鹽鹼,又多水旱,可一些人家裡還是有那么二三畝地的。人一走,地怎麼算?」
「還有,但凡願意走的,哪個不欠債?這地方,能過的不欠債的,必不肯走;肯走的,必欠著債。士紳們躲水災自有去處,可家裡人卻在這盯著呢,欠了債不是那麼容易走的。債怎麼還?」
「一縣之事,雞毛蒜皮,非是軍中令行禁止可比。」
人販子忙道:「此事那邊不是也想到了嗎?國公的意思,地就以田皮、田骨分開。走的人拿走田骨契……現在就算賣,也根本沒人買。田皮就轉贈別人先種著,將來再說將來的。若是那邊做的好了,誰肯回來要這一畝兩畝的地?不夠船票的。」
「要是人就死在那邊了,也沒個後代啥的,就這樣了。也省事。」
「而欠的債嘛……朝廷不是有法律嗎?高利貸最高也就翻番,縣衙就給撮合一下,寫好欠條,放人走。將來再還唄……其實大人也知道,留在這也還不上,將來利滾利。」
阜寧縣令心道,上面出個主意,下面跑斷腿。三畝兩畝的小田,最是麻煩,夾雜不清。
你們上面的上下嘴皮子動一動,我們辦事的可是要忙了。
至於說欠債的事,嘿,這叫什麼事?縣衙來擔保?縣衙來擔保,怎麼保?
我們倒是無所謂,反正人頭稅攤了,少一個人、多一個人,對縣裡毫無影響。
可債主們不放人,又來囉嗦,這麻煩豈不全壓在我們身上了。
就算是朝廷,也只說有災荒了救濟救濟。可也沒敢說,災年一到,欠債就直接取消啊。
朝廷不來說這話,得罪人的事卻我們來做?
縣令捋了捋鬍子道:「國公那邊交往的,都是些大買賣人。都說,冤有頭、債有主。我看,你們既不肯墊付欠債,那是不是可以把債轉到你們那,你們幫著從工錢里扣出來?」
「我也知道你怕麻煩。但事呢,就是這麼個事。不欠債的,那是日子能過下去的,誰肯走?但凡肯走的,十個裡面有七個,都欠著錢呢。」
「那邊都是大買賣人,先把錢墊上,日後從工錢里扣唄。」
人販子搖頭道:「這肯定不行啊。這邊把債還了,去了就死了呢?」
縣令哎了一聲道:「若是這樣,我這邊就真不好放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就算裡面有超了大順律的利,把超的利扣了便是,可也不能說直接全免了啊。我這邊是真無所謂,人頭稅都沒了,我留人什麼用呢?可這邊的債主……」
略頓了一下,縣令只好道:「阜寧雖小縣,又窮,多災。可也不是全都是沿海這種鹽鹼地方。西邊城裡,也是有幾個舉子的……」
「國公不是尋常人,是以國公覺得此事簡單。可我們這些人,難啊。要不……我和他們再說通說通?按你說的,問問他們願意不願意。就算願意,幾年還錢呢?這也得說明白,你說是吧?」
「真要不還,誰來作保?總不能為了那幾分銀子,去南洋要債吧?」
人販子忍不住罵道:「不是都學過聖賢書,講仁義嗎?」
縣令無奈道:「修橋補路那是善舉、災年捐錢賑災那也是善舉。但該收租子還是要收租子、該放貸還是要放貸的。這是兩碼事。」
「你之前拿軍餉,也不好說忠君愛國便不要軍餉不是?這不是一個道理嗎?」
「收了租子,等著災年的時候再拿出一些救濟,才是善舉、仁義。直接不收租子,那叫天下讀書人怎麼活?」
「便是最激進的顏習齋的均田井田之想,也說了,考上科舉的還是可以保有土地收租的。只均考不上科舉的地。」
「收租放貸,理所當然。這是天底下的規矩,便是太宗皇帝當年,也沒說給改了啊。」
「這怎麼能和仁義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