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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零七章 南洋大開發(六)(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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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是能把國內的問題解決了,我有毛病啊,非要往外走?只要國內問題解決了,單單這體量,這內部市場,還用得著琢磨擔心這個擔心那個?

「行了,如今不是在南洋了,也不是在日本。天朝自有國情在此,莫要說這個說那個。」

「你們這就先去吧,時間緊,我也不留你們了。」

「萬事開頭難。開了這個頭,日後就好說了。雖說你們現在也不是軍官了,就是拿錢給人幹活的人販子,但你們也得知道,辦這件事往私里說是行大仁義善舉;往公里說,是天朝拓土南洋你們也出了份力。」

「去吧,去吧。」

一眾人販子都起身拜謝而出,也不敢耽誤正事,又都紛紛回到原本安排的「片區」。

等這些人一走,劉鈺背著手在屋裡轉了幾圈,忍不住搖搖頭。

的確,是自己想簡單了。

後世包身工制度,能盛行,源於包工頭出錢把,把人包了。日後包身工的工資給包工頭,而且大部分招女工,屬於是「養在家裡的賠錢貨」,還不如賣幾個錢呢。

現在下南洋,招的都是青壯勞力。這一走,基本就是把一家子弄走。真正在鄉村統治的那些人,肯定不會放人的。

大順的基本單位是家庭,包括債務等,都是如此。

而且就算沒有債務,或者自己把欠債問題給解決了,估計少不得鬧出來父母投河自殺不給兒女做拖累、母親摔死嬰兒確保有上船資格逃離苦海的事。

眼下這事,說難也難、說簡單也簡單。

最簡單的辦法,還是大順體制的特殊性。

雖然說地方官和當地士紳有聯繫,而且是圈內人。但因為對上負責的制度,只要上面有話,下面就好說。官員就不會管什麼所謂交情了,畢竟不是封建主,而是流官,干幾年走了,誰特麼認得誰啊?

自己想把這件事粗暴解決,直接找上級官員就行。上級官員一句話,下面就壓住了。

不過,真要論起來,這事本質上就是大順的資產階級和大順的地主階級的第一次交鋒。

這錢,該誰出?

論理,應該是誰僱人,誰來出這筆錢。既是新興階層僱人去南洋搞開發,提前把債給結算了,也不是不能讓人幹活還債。

這是一種理。

還有一種理,則是欠的這些錢根本就不合理。糧食是你種的嗎?麥子是你割的嗎?你都不勞動,憑啥無償占有勞動果實?直接不用還、燒了借據,了事。

但這個理,這時候劉鈺肯定不敢說。

既不敢說,那就得按照現有的理來論。

現有的理這麼一論,這官司打到哪去,也是新興階級該把這筆錢給出了,然後多干幾年還債就是了。

但問題是下南洋的死亡率高,這一點他們心裡也清楚。

巴達維亞當年建城的時候,年死亡率幾乎是百分之六十,一批批的人來、一批批的人死。直到把城建起來、沼澤弄好了、城市體系建起來了,死亡率才降下來。

現在從頭開拓種植園,死亡率必然高到離譜,尤其還是一些從黃淮區,算是北方的人去的南洋。

這就導致新興階級根本不可能接受這種看似合理的條件:替僱工先把債還了,僱工要多干十年,看上去新興階級賺了。

結果人剛到,嘎一下染了瘧疾、登革熱、熱病、出血熱、霍亂、麻疹、風疹、痢疾等,就死了,這不賠了嗎?

他們不接受,就可以繼續拖。

這不是如同搞西洋貿易公司那樣的、看上去就知道賺錢、去晚了就沒機會的事。

而是機會就在那擺著,很多人巴不得先看看別人是賺是賠再跟進了。

劉鈺好容易用各種手段,搞出了這麼個熱潮,總得維持住。

現在出現鬥爭了。

理所當然,劉鈺現在肯定是站在新興階級的那一邊。

甭管有沒有理。

他得做出個樣子、至少做出個姿態:有爭端,不要怕,我向著你們。我罩著你們。膽子再大一點、步子再大一些。

這個姿態都沒有,日後的事就更難辦了:各新興階級一看,哦,看來還是買地囤地轉科舉傳家,更穩妥啊。

兩邊的鬥爭,現在才剛剛開始。

假如日後工業發展了,包身工制度,兩邊是沒有鬥爭的;這種開發南洋要走青壯勞力、解體舊鄉間體系的事,兩邊才會出現鬥爭。

這事,既要耍無賴解決、讓新興階級看到自己站在他們那邊,那就只剩下一個辦法了。

「來人,準備車馬。我要去一趟金陵,拜會節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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