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軍事 > 新順1730 > 第六六九章 名與實

第六六九章 名與實(2/2)

目錄

甲乙丙靠的近,則甲乙丙的鹽一起運過去,再大倉庫分發,再由專門負責甲乙丙銷售區的人拿去賣。

甲的鹽不能去乙、乙的鹽不能去甲,當然私鹽甲乙都不能去。

而甲乙丙丁午己庚辛這些銷售區的特權承包,是繼承的,不變的。

比如鄭家,拿著七八十個銷售區的特權,他需不需要自己去干?

顯然不需要嘛,好比他有七十個銷售區,朝廷問他收70塊錢,相當於一塊錢一個區的專營權。

他為啥要自己去干呢?兩塊五一個區的銷售權,賣給次級承包商不就得了?何必要自己去干?

這幾年議論紛紛的鹽政改革,出發點就一句話可以總結:

【利上不歸朝廷、下不能哺小民,而盡歸中飽之輩矣】

核心思路,就是取消中間商,沒有中間商賺差價。

怎麼取消中間商賺差價?

朝廷那群琢磨著搞鹽政改革的人,想法也非常簡單:市場化。

放棄鹽引、鹽綱制度,讓小商人入場。

一張票,多少鹽,寫的清清楚楚。

買了票之後,只要是淮北鹽區的銷售範圍,都可以銷售。

理論上,這樣沒有了中間商賺差價,就可以解決諸多問題了。

然而,作為這些大承包商、總承包商,怕的就是這麼搞。

這麼一搞,他們的壟斷權直接沒有了。

現在吳敬梓給出的思路,是不要明著對抗,而是要往「票鹽之名、綱鹽之實」路子上走,頓時給鄭玉緒提供了思路。

作為大鹽商,有的是資本,難道買不起鹽票嗎?

關鍵的問題,不在於買不起,而在於別人也能買了。

所以,是不是有一種辦法,可以既採取票鹽法、又能從財產上制定一個範圍不准那些小額資本的商人入場呢?

只要能做到這一點,問題也就解決了。

只是,該怎麼做呢?

吳敬梓見鄭玉緒還在思索,又道:「鄭兄可明白,朝廷為何要改鹽政?」

「根源在哪?所求者何?」

「為百姓乎?」

「為鹽稅乎?」

這是個根本不需要回答的問題,也是一個根本沒法回答的問題。

明明知道,但難道說,朝廷根本不是為了百姓才改革的?

鹽政改革是因為什麼?

按照政治正確的口號,是為了天下蒼生,為了百姓。

這是政治正確。

刨除掉這些政治正確,實質原因是什麼呢?

是私鹽。

私鹽為什麼賣的好?

因為官鹽貴。

官鹽為什麼貴?

理論上,按照每引鹽收的稅,私鹽是干不過官鹽的,因為這涉及到一個「最高死刑」的成本。

但是,凡事要講理論上,那就只能是理論上了。

這種變種包稅制下,朝廷問總承包商收稅、總承包商問次級承包商收錢,有二道販子賺差價,於是官鹽越發的貴。

官鹽越發的貴,私鹽越發的好賣。

私鹽越發的好賣,官鹽就越發難賣。

官鹽越發難賣,煮鹽的這些灶戶生產的官鹽就越少。

官鹽越少,私鹽就越來越多。

私鹽越來越多,官方買鹽引的人就越來越少。

買官方鹽引的人越來越少,灶戶就只能把大量的鹽賣給私鹽販子,導致私鹽越來越多。

私鹽越來越多,最終就是鹽政徹底崩盤,朝廷除了土地稅之外最重要的稅收就要完蛋。

理清了這一點,就明白,朝廷要鹽政改革的根源是什麼?

是解決官鹽收稅的問題。

之所以要動這些總承包商,是因為他們作為中間商,賺了太多差價,被認為是官鹽賣不過私鹽的主要原因,應該不用加之一。

百姓只是幌子。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