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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章 送禮的格局(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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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能否說服別人,有時候不是靠有沒有道理,而是靠給多少錢行賄。

這一點上,菲利普斯從齊國公的態度上就能看出來,他在廣東貿易的時候沒少和當地的官員打交道。

現在他該陳訴的已經陳訴完了,於是說道:「公爵大人,具體的事項,我會回去寫成書面的報告,送到你的衙門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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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思也很明確,今天的事有些突然,我得回去準備送禮的禮物,到時候會一併送到你手裡。

齊國公懶洋洋地嗯了一聲,說道:「既如此,那你就回去好好『準備』吧。兩日之內送到我這。」

說罷,也沒有再多的表示,而是端起來了茶,舉而不動。

菲利普斯起身告辭,回到在天津暫時的住處後,頓時犯了難。

現在很清楚了,要行賄。

可是,怎麼行賄、用什麼行賄,他卻犯了難。

之前在廣東的時候,一般也就是和海關的人打打交道,那些人在順帝國內的官職都不高。

如今卻是主管順帝國外交部的公爵,該送多大的禮?

若只是考慮送多大的禮,這還好說一些,可是又不能直接送金銀。

公司有規定,有財務制度。

畢竟這是一個股份制的公司,送禮在招待費中,需要十七人委員會找會計審核的。

不能說送禮的人說送了多少就送了多少,要是說送禮一千兩,結果只送了三百兩,報了個一千兩的帳,那七百兩不就被私吞了嗎?

所以荷蘭東印度公司送禮是有講究的,按照慣例的海關賄賂有定例。

但新的,那是要「借」錢給收禮人,要讓收禮人寫借據的。

這就是一種變相的行賄,借出去也不用還。

可是……眼前這是一位帝國的公爵,菲利普斯對中國官員還是有些了解的。

不要說公爵,就算是節度使級別的官員,行賄的時候還要寫借據,在官員看來那就是一種侮辱!

送禮寫借條收據?得,這禮我也不要了,你拿回去吧。辦成事難,叫你辦不成事卻容易。

想到這,普利普斯不禁在心裡咒罵著鹿特丹人,如果不是鹿特丹人非要糾結帳目,也不會有這麼奇葩的規定,現在實在是難辦。

七省共和國的貿易公司,自然是數個省的商人合力辦的。

十七人委員會裡,八個人是阿姆斯特丹商會的,剩下的省分掉其餘八個,但是第十七個席位必須從除阿姆斯特丹商會外的人里選。

也就是不可能允許阿姆斯特丹擁有九票,從而使之獲得單方面的控制權。

鹿特丹如今拿到了第十七人,拿到之後的第一件事,就是拉著澤蘭、代爾夫特、侯恩、恩克霍伊增,以九對八的優勢,質疑「對華直接貿易的帳目」有問題,要求必須要把對華貿易的帳目公開。

包括行賄送禮,也必須要制定規範流程,以免阿姆斯特丹商會的人中飽私囊,超額報銷。

普利普斯是阿姆斯特丹商會的,他不想在這個風口浪尖上惹麻煩。

包括澤蘭在內的其餘商會最近對阿姆斯特丹商會的意見很大,普利普斯雖然自認為沒有私心,一切都是因為這場突發事件而儘可能保住對華貿易。

可外部問題好解決、內部問題難解決,如果處理不好可能會引爆蓄積在公司內部已久的諸多矛盾。

當初奧斯坦德公司與荷蘭爭茶葉貿易的時候,是阿姆斯特丹商會「力挽狂瀾」,派出了直航船直接前往廣東和福建,穩住了茶葉貿易。

所以阿姆斯特丹商會「自恃功高」,認為應該:公司出錢,阿姆斯特丹商會出人,自行其事,只按照公司要求的茶葉數量運回即可,至於到底帶了多少貨,那是阿姆斯特丹商會的事,和公司總部無關。

很顯然,這樣會給阿姆斯特丹帶來「小金庫」。

本來這件事很好解決,十七人里除了阿姆斯特丹的八人外,第二多的是澤蘭的四人。

只要把澤蘭拉過來,有錢兩家一起賺,保住十二人,為了制約阿姆斯特丹的第七十人也就沒什麼意義了。

然而澤蘭也有自己的小九九,如果跟著阿姆斯特丹干,那肯定是阿姆斯特丹商會拿大,他們拿小。

若借著鹿特丹商會反對的機會,澤蘭站到鹿特丹這一邊,就可以迫使阿姆斯特丹達成:阿一條船、澤一條船、其餘省共分一條船、巴達維亞妥協一條。這比與阿姆斯特丹商會合作阿做大、澤做小要強得多。

這已經不再是百年前勠力同心、效率為先、通力合作、開拓時代的年輕小伙了。

而是一個快二百歲的耄耋老人,一個政治體活了二百年,不管在東方還是西方,都必然陷入內鬥為先的時代。

歷史上也的確如此,要不是七年戰爭荷蘭中立、普魯士的【埃姆登王家廣州中國亞洲公司】在七年戰爭中被迫關閉、英法西在七年戰爭中在海上死命劫船貿易阻塞,導致荷蘭吃了一波中立紅利,就其債務問題而言,實際上七年戰爭再晚兩三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就會破產崩盤。

現如今大順開關導致的各國貿易量增加,荷蘭東印度公司面臨的競爭比歷史上要大得多,內部的矛盾更是早就壓不住了。

鹿特丹商會的要求便是:本錢既然是公司出的,那麼船上的貨物、帳本、資金流水等等,都必須要在公司內公開,不能像以前一樣,你阿姆斯特丹商會拿了公司的錢去肥你們小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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