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二三章 毀屍滅跡(2/2)
這時候,又有人道:「若真守不住,多半荷蘭人也會撤走。他們有船,便是陸上不行,海商荷蘭人怕過誰?」
「咱們要不就待總督大人回來,訴說一番,將咱們的家產都裝上船,跟著一起去荷蘭?」
「咱們也算是為公司出了好大的力,和總督也都熟識。逢年過節,孝敬禮物也不少,咱們也都會說荷蘭話。到了荷蘭,只要有錢,不也一樣快活?」
有人嘆了口氣道:「你真是傻到家了!咱們在這裡,因著有幾千唐人,需要咱們做甲必丹。」
「若真去了荷蘭,你我不就是個毫無用處的大肥羊?既不需要你我做甲必丹、雷珍蘭管轄唐人;我等手裡又懷著無數金銀。這不是往虎口裡送?」
提議一起跑路到荷蘭的那人反駁道:「難不成留下來就不是羊入虎口?朝廷會怎麼處置咱們?還不是死路一條?難不成荷蘭人吃人,朝廷的人就不吃人?到時候,給你我安一個做逆官的罪名,家產就全都充公了。」
「去了荷蘭,至少還有一條活路吧。」
一說到朝廷,這些人都有些害怕了。
朝廷什麼樣,他們有個模糊的印象,對待他們這些富戶,就算沒有罪名都會想些罪名、助捐之類的,榨取錢財。何況,他們身上早已有抹不掉的罪名。
這時候也沒人感嘆什麼早知今日悔不當初。畢竟當初誰也沒想到,朝廷能下南洋啊。
朝廷與荷蘭人最大的區別,就在於朝廷是華人的朝廷。
朝廷用不著從巴達維亞本地華人這裡,找甲必丹和雷珍蘭。且不說朝廷不太可能沿用包稅制,就說管轄百姓,朝廷何時缺過官兒?
到時候,朝廷說不定為了穩定,會對當地土著的一些貴族、酋長們好一些,穩固他們的地位,以求統治。
可他們這些甲必丹、雷珍蘭,對朝廷可真的是一點用處都沒有。甚至不如他們之前瞧不上的爪哇土著雷珍蘭。
大順那麼多讀書人,想要當官而沒官缺的,估計排隊都能從巴達維亞排過大洋到廣州了。
真要是能守住,他們當然願意全力協助荷蘭人守城。
可荷蘭人之前說的那些話,在這些老狐狸的耳中,分明就是公司扛不住了,危險了,所以連投名狀這樣的手段都拿出來用了。
這時候,不知道是誰想起來了,忽道:「連兄,令弟不是與那些人交好嗎?何不讓令弟出面,為我等某個出路?便是將來捐獻一部分家產,只要別辦我們的罪便可啊。」
他這麼一提醒,旁邊的人都反應過來,當真是如同將要溺水之人眼前飄著的稻草。
「對啊,對啊。令弟不是素有大志,又與聚義火山的好漢有來往嗎?」
「如今他們攻取井裡汶,朝廷偏也出兵了。世上哪有這麼巧的事?我看,他們肯定和朝廷有聯絡。」
「連兄,這個時候,大家都是一根繩上的螞蚱,可不要不管我們啊。」
眾人七嘴八舌的時候,一旁的陳忠實撲通一下給連富光跪下道:「連兄,當日是我吃豬油蒙了心,我願將一半的家產贈與令弟,只當賠禮。還請連兄大人不記小人過才是。」
連富光看了一眼陳忠實,再看旁邊人期盼的眼神,顯然荷蘭人剛才一番話適得其反,這些人都覺得荷蘭人要完,對荷蘭不再有半點的信心。
見時機已算成熟,連富光過去將陳忠實扶起,道:「這裡也無外人,我便直說了。之前很多事,不深究的話,一笑而過;真要深究起來,那便是千鈞重。咱們如今都是一根繩上的螞蚱了。」
「我弟弟即便真和那些人交好,可又如何牽的上朝廷這棵大樹?」
「如今之計,其實只有一個辦法了。」
眾人眼前一亮,連富光低聲道:「毀屍!滅跡!」
「毀屍滅跡?」眾人一怔的功夫,連富光鄭重地點點頭,重複一遍道:「對,毀屍滅跡!」
「公司的很多文件,都在總督府保管著。包括咱們替他們收的稅、咱們表過的忠心,還有咱們的家產登記!如今看這架勢,荷蘭人也是泥菩薩過江自身難保。」
「真要是朝廷來了,咱們給荷蘭人做的那些事,深究起來,至少也得判咱們的流三千里吧?若是主持南洋的大人再想要點錢花,不拿你我開刀,難不成刮窮鬼的錢?」
「可都是刮錢,便有不同的說法。」
「若咱們攻入總督府,燒了公司的文件,你我還有罪名嗎?」
「你我若有罪名,主持南洋的大人抓了我們,吞了我們的家產,那叫『除逆賊、收逆產』,名正言順,你我連個屁都不能放。」
「而你我若是不但沒有罪名,反而有反正之功,身在曹營心在漢之舉。到時候,便各自拿出一些家財,給予朝廷的巴達維亞總督,以助軍為名。」
「做兩份帳,一份公帳助軍;一份私帳,送給朝廷的巴達維亞總督。公帳少而私帳多,咱們幾家湊個大幾十萬兩。關乎咱們數百口子性命,少於大幾十萬兩,真拿不出手。」
「雖然都是出咱們血,可這就完全不一樣了。諸位覺得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