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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九七章 凡爾賽和約(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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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這群人從「唱高調」轉變為「講利益」,這直接關係到大順的核心利益。

因為生產力水平、手工業能力的不同,使得這場「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戰後談判重點,歐洲國家和大順之間的側重點根本不同。

如英、法、西等,側重點,還是圍繞著巴貝多、梅諾卡島、牙買加、漢諾瓦和英國分離、低地地區等。

而大順的側重點,則放在自由貿易、荷蘭徹底成為歐洲的通商總海關、以及北美劃界問題等。

仗打到這個份上,如果大順想要這麼拖著,實際上歐洲戰爭已經可以算是打完了。

到現在,柏林被俄軍攻陷、英國今年爆發了水兵起義要求提升水兵待遇、法國內部關於改革和合法的士紳優待買的貴族也能優免的爭論甚囂塵上。

甚至法國還爆發了「募役法」的爭論如大順需要修黃河,法國雖然沒有黃河可修,但法國的情況又不能挖運河,只能修公路,是以法國是有修路勞役的。這個修路勞役要不要改?改成什麼樣?有錢人是否可以出錢免役?等等、等等,稅法爭論到這一步,實際上危機已經倒了無法調節的程度了。

如今沒什麼可打的,兩邊也都基本都打不動了。

那麼和平的曙光已經浮現,只不過劉玉在忙著為和平的曙光,加深一些記憶。爭取把反戰敗,提升到反侵略,就算達不成,也得達到反戰爭的反思程度。

自然,這種「教育」,是以物理手段進行的,比如正在支持的阿卡迪亞人復仇行動。

北美的這第二次費城會議,可能在整個「一戰」的歐洲角度,不算大事。但對大順而言,這是僅次於荷蘭為口岸自由貿易的大事。

這一次,英國方面也派了人來。

來得人,是作為北美郵政總長的班傑明·富蘭克林,畢竟英國這邊不太方面直接派人來參加這場名不正言不順的會議。

作為回報,已經擔任首相的布特勳爵,給富蘭克林的私生子,威廉·富蘭克林,弄了個「新澤西總督」的位子。

這沒什麼丟人的,歷史上富蘭克林就去找過布特勳爵,希望給他已經承認的私生子,謀個總督的差事。

很正常。

而布特勳爵作為王黨,也樂於看到賓州的「新地主」和「老地主」的爭鬥,欣然應允。

當然了,因為文化環境的不同,歷史上賓州的派系,不是叫「新地主派」和「老地主派」。

而是叫「反專利土地派」和「支持專利土地派」。

可實際上,就是一群新地主,反對以賓家族為首的「早上車的」人,希望把賓州的土地,從私有收歸國有。

歷史上富蘭克林也因此,被賓州的議會搞掉,連州議會的職位都丟了。

不過,現在嘛,布特勳爵趁著亂局,王黨一派徹底占據了議會。如今自然給了富蘭克林極大的支持,他是北美郵政總長、兒子當新澤西總督作為回饋,為的就是讓富蘭克林來協調一下。

因為,隨著大順提出了「休克」和「自由貿易」的藥方後,英國王黨已經必須要把北美抓緊了。

總不能……總不能把曼徹斯特等地的幾萬失業手工業者,都抓去監獄,做監禁奴全都扔糖島上去。

賓州的大片土地,如果可以國有化,那麼肯定能極大緩解英國即將爆發的巨大內部矛盾。

賓家族的12萬平方公里土地,並不全是耕地,要是12萬平方公里的耕地那還了得?指的是賓家族對這12萬平方公里土地擁有封建主權,這就使得「授田」的時候,一般來說得多付三分之一的封建特權免除稅類似除夜權,當然賓州沒有,但有類似的東西。也就是說,土地實際上要交兩分錢:一份是你買了土地耕種的錢,另一份是你要買斷地主的封建權益的錢,比如你買了土地的耕種權,但是地主有在土地上的狩獵權,還是那句話,地主未必真的去你的麥地里狩獵,但基於程序正義和法律正義,這筆錢你得交給地主,要把地主在土地上的狩獵權什麼的都買走。

再換句話說就更簡單點,所謂買地,按照歐洲傳統,買的其實是「永佃權」。永佃權從歐洲法律的角度,是種、收的問題。那麼這個土地上附屬的除夜權、狩獵權等,並不包含在永佃權之內。你種地沒問題,因為你買了永佃的耕種收穫權利;同樣的,我在你的土地上打獵也沒問題,因為我沒把這塊土地上打獵的權利賣給你。

這和大順那邊的情況是完全不同的。大順那邊的佃農,「享受」的是土地私有制下的超經濟剝削;而歐洲這邊的農民,依舊「享受」的正牌的封建貴族延伸出的土地所有制。

賓州的問題,要麼靠國王把賓州的主權收回;要麼,就只能走歷史線,來克星頓的槍聲響起,賓家族作為「保王黨」,澹化其階級屬性,沒收其土地充公。

如果把「土改」的政治屬性去掉,只從純粹的「技術」角度看。北美是大西洋兩岸「土改」最徹底的地方,只不過北美的「土改」,是用印第安人的「頭皮」;是用成百數千的澹化了階級屬性、強化其站隊狀態的「保王黨」的家產來改的。

所以,把大地主扣個「保王黨」的帽子,然後沒收其土地,就不是「鬥地主」了嗎?

這個就看怎麼說了。

從表象的角度上講,那就不是:比如約翰·賓,他不是因為是地主,而被沒收家產和土地的;他因為是「保王黨」,而被斗、並且沒收的土地歸為國有的。從法律和程序的角度上講,這不是鬥地主。

從本質的角度上講,那就很是。比如約翰·賓,這就是個標準的「鬥地主」連贖買土改都算不上。

這個問題就在這。

如果,富蘭克林所代表的「反專利土地」派獲勝,那麼賓州的土地就變為了王家殖民地。

而國王,是可以免除購買土地的「退費」的。也就是,土地只需要交一分錢,而不需要再交第二份給地主了。

這裡面的情況,源於北美的特殊性。

英國人一開始在北美,不是沒想搞佃耕制的。但北美這環境,說句難聽的,哪個佃戶願意給你佃耕?

像是大順的蘇北地區,佃戶「你不佃有的是人佃,愛干不干,不干滾」;而北美則是,「老子不佃,有的是地方可以墾耕」。

這是物質條件決定的,所以正統佃耕制在這裡根本搞不起來,至少現在搞不起來。人太少、地太他媽的多。

即便說,國王不免除「退費」,那麼,賓家族的土地、以及理論上是賓家族土地上的永佃農實質是自耕農就要交稅。

而現在,因為土地所有權的問題,賓州的州議會窮的叮噹響,因為賓家族和其附屬的大量自耕農,是不交稅的。

富蘭克林這一次去倫敦的初衷,就是希望賓家族每年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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