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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章 九三年(十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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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印度,就是南洋。穿過馬六甲,就是廣義的爪哇地區。也即大順的工業資本主義殖民觀體現的最為明顯的地方。

相對大順這邊過於著急而在印度造成的巨大混亂,南洋這邊倒是一片勃勃生機、萬物竟發的狀態。

那些帶著劉玉棺材從大西洋感受了歐洲正在覺醒、印度正在混亂而爭吵不休的人,到了南洋之後,仿佛也被這勃勃生機萬物竟發的情景感染,爭吵也少了許多。

其實吧,造成印度混亂而南洋不亂的原因,很簡單。

因為印度的生產力更發達、手工業是唯一能在18世紀和中國打擂台的地區。

所以,印度經歷的,是大順在用極為激進的手段,對印度的文明成果和現有生產力進行破壞。某種意義上的強制去手工業。

而南洋地區。

因為荷蘭人早些年太勐,把英國都給錘印度去了,還殺雞儆猴般在安汶屠了一群英國人和日本人,宣示南洋自己說的算誰來都不好使,這片是自己罩著。

荷蘭的商業資本主義太發達了,發達的在17世紀就讓農民和手工業者盼著出個凱撒執政官來收拾那群城市寡頭了、發達到英荷戰爭打的最激烈的時候荷蘭資本瘋狂買英國國債幫英國造艦。

英國還能出棉布禁止令、皮特法桉、1813新壟斷授權法桉之類,收拾收拾英國東印度公司。荷蘭對荷蘭東印度公司那真是一點辦法都沒有,以至於荷蘭東印度公司明確表示:東南亞不歡迎非公司員工的荷蘭人,別雞兒上我的地盤來買貨賣貨。

是以,之前荷蘭的商業資本主義殖民觀,在南洋那真是淋漓盡致。

荷蘭人折騰了一遍了,刮地三尺。

而本身,南洋的手工業,相對於印度和中國來說,也實在是差了好大一截子。

是以,大順取代了荷蘭後,按照國內的一些歷史慣性,在南洋搞的那一套,可以算是相當合格的工業資本主義殖民觀。

發展生產、鼓勵生產、統治、按照先羈縻後改土歸流外加國野據點的模式,對於南洋地區的生產力恢復起到了非常正面的作用。

因為印度本身不只是個原材料生產國,還是歷史上18世紀世界第一大棉布出口國,從愛爾蘭到好望角、從莫三比克到紅海、從波斯到安汶,到處都有印度棉布的身影。

所以大順在印度的「按照國內工業資產階級的需求而對印度實行的改造」,是可怕而又暴力的。

是把一個棉布出口國,愣生生毀滅成了原棉出口國。

但在南洋。

大順則確確實實使得南洋的生產能力得到了提升——畝稅貨幣化模式,就是此時在南洋先進生產關係的象徵。

一來意味著農民具備了多生產的動力,交了畝稅剩下的就是自己的。

二來意味著對於資本而言,私有制的土地模式打破了過去產權不清的村社模式,也方便了資本的圈地、放貸、兼併。

三來大順急速發展的工業,使得大順現在急需南洋的各種原材料:棉花、靛草、橡膠、咖啡、菸草、稻米、木材、香料等等。

當然,或許可能聽起來有點反直覺。

這征畝稅什麼的,難道不是大順一直以來的傳統嗎?畝稅貨幣化?大順之前也是這一套,怎麼就和工業資本主義殖民觀扯上關係了?

這,就如同老馬講的那個笑話:說有個人掉進坭坑裡快要陷進去死了,這時候他開始恨牛頓。說都怪牛頓發現了萬有引力,讓他腦子裡有了萬有引力的意識,所以他才因為重力而陷進坭坑裡。

其實道理是一樣的。

如果沒有牛頓發現萬有引力,並且寫成書,融入人的意識。是不是說,萬有引力就不存在了呢?

老馬說:

【籠統而簡短地說,所有的征服有三種可能】

【征服民族把自己的生產方式強加於被征服的民族】。

如歷史上英國工業革命後對印度所做的,大順此時正在爪哇所做的。

【或者,征服民族讓舊生產方式維持下去,自己滿足於徵收貢賦】

這,基本算是歷代傳統王朝,包括中外,都比較常用的辦法。

【或者是發生一種相互作用,產生一種新的,綜合的生產方式】

這裡,老馬舉得例子,是日耳曼征服。

日耳曼蠻族,用農奴耕作是傳統的生產,過的是鄉村的孤獨生活,他們能夠非常容易地讓羅馬各省服從於這些條件。

為啥?因為那裡發生的土地所有權的集中,已經完全推翻了舊的農業關係。羅馬帝國的自耕農,已經基本不存在了。

反過來,如果羅馬帝國是遍地自耕農、府兵,而不是土地大量集中,日耳曼想在羅馬的舊土地上搞農奴制?自耕農能把這群搞農奴制的,屎給打出來。

【法律可以使一種生產資料,例如土地,屬於一定家庭。這些法律,只有當大土地所有權適合於社會生產的時候,如像在英國那樣,才有經濟意義】

【在法國,儘管有大土地所有權,但經營的是小土地農業,因而大土地所有權就被革命摧毀了】

【但是,土地析分的狀態是否例如通過法律永遠固定下來了呢?】

【儘管有這種法律,土地的所有權卻又集中起來了。法律在鞏固分配關係方面的影響和它們由此對生產發生的作用,要專門加以確定】

這話,放在大順也是一樣通用的。

大順實質上的法律,算得上是保護小土地農業的。

但是,即便有這樣的法律,那麼土地析分的狀態是不是就永遠固定下來了呢?兼併是不是就不發生了呢?土地的所有權是不是又重新集中起來了呢?

同樣。

大順的土地所有權的重新集中,又分為兩種。

一種,是土地作為一種金融避險的投資屬性,勝於土地本身的生產資料屬性。

地主鄉紳商人,囤積土地,租佃耕種,收取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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