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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一四章 城裡城外(中)(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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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罷,兩人齊聲大笑。

只是,連富光不會知道歷史上自己命運的悲劇,也正是因為他嘴裡「一定會明察秋毫、選擇繼續用刑、直到拿到口供」的法官大人。

以及他所信賴的「荷蘭是講法律」的神話,以及此時拍手稱讚的1591年審訊法令。

他沒有因為提前告發了起義領袖之一連懷觀不是好人,就得到荷蘭人的寬恕。

前後兩任總督為了推卸責任,為了把屠殺的責任都推在對方身上倒不是因為屠殺有罪,而是因為屠殺嚴重影響了東印度公司的貿易都在拿連富光做文章。

連富光的律師朋友並沒有什麼卵用,因為法官才能判決到底是繼續用刑直到招供,還是判決無罪。

被連富光信賴的法官大人,是這樣給連富光定罪的:連捷光確實是起義的領袖人物之一,法官詢問連富光和連捷光為什麼關係好?

連富光說,因為他是我親弟弟,我倆是一個媽生的。

法官說:就你們這個崇神貪財的民族而言,兄弟關係不應該是和睦的。任何有偶像崇拜的民族,兄弟關係一定不如那麼沒有偶像崇拜、只信上帝的民族好。所以,因為他是你弟弟所以你倆關係就好的理由不成立,證明你肯定和連捷光有勾連。

但這個理由好像實在不好意思拿出去公布,加上當時巴達維亞華人被屠了許多,荷蘭人才發現啥也幹不了,只好又讓連富光出面讓各個店鋪開業、逃走的人都回來。

最後荷蘭人審了三四年,實在是找不出連富光私通「叛亂者」的罪名、又趕上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英西互相在西印度群島劫船導致歐洲蔗糖又缺了,急需大量華人清理乾淨鮮血再來種甘蔗,只好沒判處連富光記憶里最恐懼的肢解屍體個挖肺的刑罰。

諸多的跡象都表明他是提前告發了「叛亂者」,但還是判了他流放到安汶,原本是流放到開普敦的,但他媳婦的娘家人花了錢改到了安汶,他的財產肯定是被總督們大家分了分。

最終判決的理由是:判處他流放到安汶,不是因為連富光在這場「叛亂」中做了什麼,而是因為他什麼都沒做。

這是個經典的「戴帽子要挨打、不戴帽子還要挨打」的判決。

實際上荷蘭人是個很好的「老師」。

告訴了南洋的華人,尤其是富庶穩定的,甚至做到雷珍蘭、甲必丹的,騎牆或者什麼都不做,是不行的。既然什麼都不做,也要判刑,那下次在有事就要一起起來干!

但顯然,雷珍蘭、甲必丹們並不漲記性,底層起事的時候,還是會和連富光此時的選擇一樣,然後再度循環。

甚至當時判決連富光的時候,詢問了另一位華人雷珍蘭陳忠舍,問他是否相信連富光不知情?

雷珍蘭陳忠舍的回答簡直可謂夢迴風波亭:連富光雖然把糖廠租出去的,但諒來是知道糖廠的情況的。

此時的連富光,可能再也沒有機會知道自己原本會是什麼樣的命運了。

也不知道,如今總督這邊縮手縮腳沒有直接殺人,甚至還要對「潛在的叛亂頭目講法律、講證據」,是因為大順在日本打贏了,而劉鈺又在開戰之前帶著水手與荷蘭水手鬥毆,表現出一種咄咄逼人的態勢,巴達維亞的總督慫了,害怕大順找到理由開戰。更害怕大順和英國合作,一起做掉荷蘭東印度公司……任何一個巴達維亞總督,都不得不牢記當年英荷同盟時候荷蘭在安汶島屠殺英國人的舊事,始終要提防英國的報復。

更不知道,他心裡一直恨著的、覺得連帶著那群窮鬼鬧事會毀了他們這些住在城裡有居留證的、那個叫連懷觀的曾經的朋友,此時已經接受了大順朝廷的「招安」。

城外,北邊的一座糖廠里。

連懷觀身邊的幾個兄弟,悄悄打量著連懷觀身邊站著的幾個人。這幾個人,是從中原來的,來了也有幾年了,說是來混口飯吃。

出來混的,自是看得出這幾人不是善茬。但口風很嚴,誰也不知道這些人是來做什麼的,更不可能知道他們是類似於前朝錦衣衛的孩兒軍。

現在聚在糖廠里的,除了朝廷的人,都是南洋江湖裡的好漢子。連懷觀雖有些名望,但這群人里和他名望不相上下的也有那麼幾人。

現在一些人正對著連懷觀破口大罵,說連懷觀慫了。

因為連懷觀被「招安」了,所以朝廷的意思是先不要起事,朝廷會出面解決的。

可顯然,人群里幾個有威望的漢子,對於「朝廷」這倆字,毫無尊重,根本覺得就是狗屁。

「懷觀兄弟,指望朝廷?那還不如指望天下大雨把荷蘭國淹了呢!朝廷里都是些什麼狗屁玩意兒?說句不好聽的,當年老子要不是被朝廷的狗官和鄉紳逼迫,官紳相護,老子會跑南洋來嗎?」

「朝廷那群王八蛋,要是他們能辦事,真是太陽從西邊出來了。當年呂宋被屠了好幾次,你看朝廷放個屁呢嗎?姓李的,姓朱的,都特麼一個吊樣。」

「荷蘭人逼的太狠,這幾年糖又賣不出去,各個糖廠都在裁工,弟兄們實在是活不下去了。」

「回福建,啥也沒有,回去幹啥?既無處可去,也一無所有了,不如幹了!打下巴達維亞,吃香喝辣。死了就拉倒,死前也死的轟轟烈烈,總比等著被荷蘭人抓去服苦役累死強!」

「等死!死國可乎!你要是慫了,我們自己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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