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二六章 打漁殺家(2/2)
史世用又衝著北邊拱了拱手道:「我太祖皇帝,起義兵而有天下,這就是因為前朝不修德,舉國皆敵。既說那些人作奸犯科,需要先想想,為何他們在天朝就是良民,到了這裡便要作奸犯科?」
「是謂,橘生淮南則為橘,生於淮北則為枳?」
「亦或,爾等不修德政,壓迫甚重,乃至其不得不反?你們到底做了什麼,逼迫的天子赤子竟要做出起義兵的事?」
「天子命我前來,正是要問個清楚。」
大順有自己的政治正確,這和大順得國的過程有直接關係。
雖然說其實李家皇帝也不喜歡百姓造反,但是考慮到自己的合法性問題,在這種事上也只能採取「抽象肯定、具體否定」的態度。
活不下去造反對不對?當然對,不然大順的合法性就有問題了,李家就是一群反賊了。
但是,具體到大順這邊的起義,那就要具體來說。大順也不多個蛋,農民起義當然是有的,抽象的肯定之餘,具體必然是否定的,該殺的殺、該抓的抓,該凌遲的也一樣不手軟。
漢文帝時候,尚未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所以可以不爭論。可大順這時候儒家已經成為唯一的思想,那就只好搞這種抽象具體的雙標。
問題是這裡是南洋,不是大順。華人造反,皇帝手裡有海軍,自信將來控得住,這時候自然肯定是要先問一問巴達維亞政府做了什麼天怒人怨的事,以至於同舟皆敵?
這話還是在天朝的那一套框架內說的,連富光等人聽得懂,也覺得這麼問很正常,甚至正常的思維都該是這樣的。
實際上這一套框架,歷朝歷代說都沒啥問題,只要控制在「反貪官不反皇帝」的角度上,各朝對「鼓動造反」的書、戲文一般都是相對寬容的。
但寬容的前提,是不能觸動制度本身,是要在制度框架內,適當允許殺個貪官污吏,等著青天大老爺或者欽差大人來查案。
反框架本身,不允許。在框架之內追求框架內的正義,允許。畢竟陳涉還是《世家》、黃巢也有《列傳》,這屬於官方認可的王侯將相級別。
史世用本就不是科舉出身的,也不是讀過太多書的,今日來聽到城外有人起事還幹掉了十幾個荷蘭人,內心自是讚許這群人果然有種。
瓦爾克尼爾只好解釋了一下,說這是徵收人頭稅引起的。
史世用哈哈一笑,和身邊的人道:「我讀書少,倒是想起了一段戲文。」
隨後笑著念白道:「我來問你:這漁稅銀子,可有聖上的旨意?」
跟在他身後的副手也不是讀多少聖賢書的,這年月也沒太多的娛樂活動,這種經典曲目,當真如同樣板戲一樣印在骨子裡的記憶,下意識地接道:「沒有。」
「戶政府的公文?」
「也沒有。」
「憑著何來?」
「本縣太爺當堂所斷。」
「敢是吳志球那廝?」
「要你叫太爺!」
「吊!你回去對他言講:漁稅銀子,免了便罷……」
「要是不免?」
「大街之上,撞著於俺,俺要剝他的皮,抽他的筋,挖他的眼睛,泡燒酒喝!」
身邊的一個隨從也跟著湊趣,尖著嗓子細聲道:「女兒家不好殺人。但爹爹殺人,孩兒站在一旁,與爹爹壯壯膽量,也是好的……」
念白罷,幾個人便吼了幾句秦腔的《打漁殺家》,列陣的士兵自是聽得懂,齊聲叫好。
寫水滸後傳的陳忱,明末順初的人,大順自是有《水滸後傳》的,只是後半段略有不同。
歷史上的版本里,是「趙良嗣向宋王獻【聯金抗遼】之計,引起後患」;而大順這個版本里,是「蔡京向宋王獻【聯金滅寇】之計,引起後患」。那貪官惡霸的名字,也從呂志球、丁自燮,改為了吳志球、洪自燮。
瓦爾克尼爾雖不懂這戲文的背景,卻也不是傻子,自是聽得懂這裡面的邏輯,把漁稅完全可以無縫切換成人頭稅。
又心道這果然是個野蠻的民族,他們的戲劇里居然鼓動女人也殺人……
史世用唱完心中舒暢之際,笑道:「這不就是個《打漁殺家》、官逼民反的故事嗎?我問你,這人頭稅和拘留證稅,可有荷蘭國王的王命?」
瓦爾克尼爾心道荷蘭現在沒有國王,卻不好解釋,只好道:「沒有。」
「可有荷蘭戶政府的公文?」
瓦爾克尼爾心道巴達維亞不歸七省管,是公司財產,財政大臣算個屁?
「也沒有。」
史世用幾乎還是剛才興起時候唱戲的神情,問道:「那憑著何來?」
「前幾任總督的命令。」
「這就是了。既沒有國王的王命,和沒有戶政府的公文,這稅就不該收嘛。我看,這丁稅銀子,便免了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