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四九章 政策親近(2/2)
總的來說,18世紀大英如日中天時候的「理藩院」,比起天朝的正牌理藩院,業務水平強的不是一點半點。
用英國的人的話來講,【土地是爪哇全部的財富源泉,而英國並沒有多少從事農業耕作的。唯有充分了解爪哇的土地制度和村社結構,才能對爪哇社會的特性、習俗、經濟、制度,制定科學的發展方向】。
只不過,屁股決定腦袋,考察報告做的再精細、考察的再清楚,方向錯了,知道的越多也就越反動。
就像是屠龍術,學好了,可以逆操作,做最強的惡龍。
簡單來說,英國想在爪哇搞土改,再明確點,就是「破井田、開阡陌、免役法、青苗法」。
【我們的目標,是激發爪哇人的勤勞。讓他們分享勞動成果,而不是將勞動成果和個人利益分割開。要讓他們將勞動和個人財富聯繫起來】。
做法就是:
改革村社土地所有制,將土地劃分給個人,給予小農,由殖民政府徵收土地稅。
取消荷蘭的強迫種植制度,取消封建徭役制。
廢除村社土地所有制,土地收歸殖民政府,在政府和農民之間,推行租賃合同,明確租地年限,根據土地肥力制定地租數額的具體數目。
廢除各種強制性勞役、義務,減輕農民負擔。
由殖民政策向小農發放貸款,以確保小農擁有生產的資本,利息較低,待收穫後償付。
這基本上就是巴達維亞華人起義者,關於土地政策的綱領。其實也就是理想化的「貨幣實物地租取代勞役地租之理想井田」、「免役法」、「青苗法」、「方田均稅法」。
問題是,英國人嘴上這麼說,但屁股坐在哪是有數的,打敗荷蘭來統治爪哇,不是來為爪哇人民和華人來服務的。
所以,一月份宣布試點勞役制度改革、六月份改革失敗。
公司直接給主持土改的總督去了信,告訴他公司的目的是盈利。而你廢除了封建勞役制、廢除了強制性勞役和義務,幹活得花錢僱人,錢誰出?公司和荷蘭人血戰,是來這為爪哇人民服務來了?
這個改革,算是從「封建勞役」,改到了「免役法」。
問題是從宋的免役法、到明的張居正改革、再到大順這邊的完成了張居正改革,收稅僱人幹活減輕徭役,這一切能夠推行下去的原因,在於朝廷不是一家公司。
朝廷沒有股東,不需要看利潤報表。
但東印度公司不行,一月份宣布改革、六月份就發現僱人幹活還花錢,遠不如封建勞役制省錢,於是出了個補丁:「之前關於免除徭役之政策,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但凡政策,只要有「視具體情況而定」的補丁,那就等於沒有。
六月份出完補丁,十月份又宣布改革不包括萬隆和巴達維亞地區。
因為英國接了荷蘭的盤,真正能管到的地方,也就只有萬隆和巴達維亞。
剩下的地方還有大量的封建王公,他們也根本管不到,整個改革也就成了一個笑話。
隨後,英國人也延續了荷蘭的強迫種植制,只是「變了個模樣」。
由原來的村社種植,改為個人強迫種植,規定每個分到土地的農民的地租是240磅咖啡。
恢復了強迫勞役制,每個農民每年應該為公司勞作28天。
英國理藩院做了考察報告後,認為在爪哇的土地政策,應該是政府—農民,兩層結構,這樣利潤更大。
而不應該採取政府地主農民的三層結構,這種三層結構不利於公司的長久利益。
這就是典型的方向錯了、知識越多越反動。
因為這麼搞,英國人的殖民統治確實比荷蘭的包稅人中間商高效。
沒有中間商賺差價,當年就利潤翻番,大量的爪哇特色農產品作為地租,成為公司的盈利報表。
公司不向爪哇人民負責,只向股東負責。
但現在,英國並未打第四次英荷戰爭,也並未真正統治爪哇。於是對於這麼一份明確的綱領性文件,表現出了濃厚的興趣和讚賞。
當然,這不是出於理想和信念,而是因為這麼搞的話,這些農作物、熱帶經濟作物,就可以賣給倫敦東印度公司了。
荷蘭人敵對、大順那邊不缺,那麼明顯可以知道如此改革之後生產力提升、此等生產關係調整很適應牛耕鐵器時代的生產力,多出的產品總得賣出去。
賣給誰?
周邊的買家,也就剩下個倫敦東印度公司了,這不就等於打破了荷蘭對東南亞商品的壟斷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