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背後戰場(2/2)
所以說,延中一方這種反駁,顯然缺乏力度。
這便是具體細則問題。
如果規則制定的很詳細,肯定會制約收購一方的行為。
如果在細節上沒有具體規定,也很難說寶安一方行為不當。
當然,寶安一方的小心思,各方都很明白。
一旦發布公告,寶安一方的收購行動將會受到制約。
首先,有關的交易規定是持股達到5%之後,每次只能最多購進延中股份2%股票。
問題就來了,想要取得控制權,需要好多次百分之二股份,延中股份的股價還不漲上天去了?
那麼,在接下來的操作中,對收購一方成本必將大幅提高。
而事實上,當日寶安一方一次性多購進11.42%,顯然是鑽空子。
作為主動攻擊一方,在操作之前肯定會有所研究,權衡得失,使得此次收購行動完美收場。
至少相比延中一方而言,寶安一方有備而來。
至於延中一方的指責,對此,寶安並不承認自己操作有誤。
總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剩下的要看交易所如何裁定。
寶安集團總經理陳禮政表示:「從1992年底起,公司就決定在滬上探索一條股權兼併的投資新途徑,並開始收集滬上的上市公司情況。」
寶安一方所表述也是事實,9月3日上交所開放機構資金入市,寶安公司當機立斷,調集大量資金於9月中旬開始收購延中股票。
為了安撫延中高管,寶安一方陳述,他們並不想全面收購延中實業,只是想作延中的第一大股東,控股延中以參加延中的經營決策,提高公司效益以回報投資者。
另外,他還表示公司的收購是善意的。
一旦延中股份被寶安一方控股,並不會對延中的中層人事做大的調整。
所謂軟硬兼施,寶安一方也算用盡了手段。
畢竟高管層面掌握話語權,如果他們不反對,這件事情也就到此為止。
但是,事情絕非如此簡單。
延中一方並不接受這一解釋,仍然要求交易所進行調節並處理。
並且指出,寶安一方收購行為,完全是敵意的。
寶安一方有信心,難說延中一方沒有信心。
但是,決定事件走向的不光是他們雙方,還有另外一個關鍵角色。
是不是敵意,估計不是交易所考慮的重點所在。
他們考慮的重點放在了此事對資本市場的影響有多大,是正面影響,還是反面影響。
總之,經過此次資本市場收購戰,若能夠推進資本市場建設,健全各類規則,更有利於資本市場發展,他們沒有理由反對。
反之,此次收購行為不利於當前資本市場,他們的態度也會很鮮明。
至少目前來看,寶延事件對推動資本市場建設,利大於弊。
如此,也就決定了此次事件的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