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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授官!(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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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貢舉的最大恩榮是釋褐授官。

唐代明經、進士及第之後,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資格,還不能直接入仕做官。

必須再經過吏部銓選考試,合格後才能授予官職,脫去粗麻布衣,換上官服,即所謂「釋褐授官」。

因而,唐代許多士人明經、進士及第多年之後,仍為一介布衣,未能釋褐授官,以致有出身二十年而未獲祿者。

如一代文豪韓愈,就是這樣的倒霉蛋。

貞元八年他進士及第,因為吏部的考試不合格,磋砣三年,尚未入仕。

於是貞元十一年他三次上書宰相而求仕,自稱四舉於禮部乃一得,三選於吏部卒無成。

希望能通過當朝宰相的論薦獲得一官半職,結果是三次上書均不獲垂憐。

他只好離開京城長安,到宣武軍節度使董晉的麾下做幕僚,被辟署為觀察推官,才踏上了仕途。

這樣的慘痛經歷在宋代是不可能發生的。

宋初承襲了五代以來的規則,但自太平興國二年開始,進士、諸科及第、出身者可以不經關試皆釋褐授官。

按照慣例,第一、第二等進士並九經授將作監丞、大理評事,通判諸州。

同出身進士及諸科,並送吏部,免選優等注擬初資職事、判司簿尉。

嘉佑二年這一年是相當特殊的一年。

一方面,因為慣例,中式考生都可以可以不經關試皆釋褐授官。

另一方面,趙禎首次宣布殿試不黜落。

而且,在往後推一年,到了嘉佑三年,新及第進士授官較之前一階段稍有降低,往往會減少新及第進士授官的恩典。

也就是說,嘉佑二年這一年的考生,著實是幸運到了極致。

過了省試之後就不必擔心黜落,殿試之後不用考核直接當官,授官的時候還往高了授,著實是幸運無比。

早一年晚一年都不行。

趕上了好時候,諸多新科進士喜氣洋洋,朝廷也按照慣例授官,第二、第三人授大理評事,並為諸州通判;

第四、第五人授秘書省校書郎、簽書兩使判官廳公事;

第六名以下第一甲授兩使職官。第二甲授初等職官。

第三、第四甲授判司簿尉。第五甲守選,待授官。

然而有一個人卻是例外,就是新科狀元郎歐陽辯。

歐陽辯直接授將作監丞。

看著與眾不同,但其實也算是慣例了。

太祖開寶六年,創立殿試製度,進士及第所授官階有所提高。

既然是有例可循,便不算破格。

仁宗做事歷來謹慎,說他膽小也可以,但作為一個帝皇,能夠做到這種程度,也算是好事。

如果當真不顧一切破格授官,那反而對歐陽辯不利。

以前不是沒有發生過這種事情,乾德五年三月,門下省直接將進士開封李肅擬保順軍節度

掌書記的授官駁回,因為不符合《少尹幕職州縣官參選條件》的規定。

如果仁宗對歐陽辯破格授官,先不說宰相那邊能不能通過,即便是通過,也會引起不滿,這對原本就年幼的歐陽辯會產生不小的影響。

不過宋代授官如此輕易也有原因,宋代的官、職、差遣是分開的,授官只是出一份俸祿,並不需要實際的工作崗位。

這也是冗官的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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