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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鎮東檄調三將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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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貞早就料到曹操必會謀復任城,所以於此次用兵濟北時,為防曹操趁徐州主攻濟北的機會襲奪任城縣,他已與戲志才、荀攸等定下了相應的預備方案。

這個方案便是:若是任城縣有急,首先檄現屯駐在合鄉的荀敞、孫康立刻就近帶兵馳援,接著傳調許顯率領下邳的駐兵,作為救援的主力部隊,隨之趕赴。

有此兩個梯隊的援兵,只要劉備、陳褒能夠堅守個七八天,那麼曹操就算攻之再猛,也足能保任城縣不會丟失。因了已有此一個較為成熟的備案,是以,當荀貞詢問戲志才等人有何應對的方略之後,包括戲志才等人在內,都認為可以就按照這個已成型的備案行事。

卻是說了:既已有備案,何必再召集諸人來問?

有兩個緣故。

曹操將會進攻任城縣,此非小事,需要及時通知部屬,至少讓戲志才等這些重要的謀臣、幕僚在第一時間內就得知此事。這是其一。雖已有備案,但備案是之前定下的,經過了這麼段的時間,也許會有人通過思考,想出了另一種應對的舉措,所以在行動前也是需要再徵求一下戲志才等人的意見,看他們對此有無想法上的改變。這是其二。

聽了戲志才等人的回答,見諸人皆無改變備案的意思,荀貞於是當即傳下命令,令袁綏起草檄文:「令荀敞、孫康於接檄當日出營,攜五天糧草,限以兩天內到達任城縣;令君卿於接檄次日出發,攜帶十天糧草,限以五天內到達任城縣。如是不能依令抵至,處以失期之罪。」

「失期」,指的是沒能在約定的日子內到達指定的作戰區域。

漢承秦制,不但在政治結構、民法上與前秦類似,在軍法上,與前秦也是一脈相承,可謂嚴刑峻法,依《漢軍法》之規定,對「失期」將校的懲處是很嚴厲的,要處以棄市之刑。

袁綏離席起身,記下荀貞的命令內容,躬身應諾。

荀貞稍微放緩了語氣,和聲對袁綏接著說道:「役夫的召集,便仍由長史負責罷。」

袁綏應諾,然後問道:「此次役夫召集,計以何數為宜?」

「任城縣離吾州不遠,役夫不需太多。在合鄉、昌慮、氶、陰平四縣召集即可,三千足矣。」

合鄉等四縣都在東海郡的西邊,從這四個縣召集役夫,能夠節約役夫集合的時間。

袁綏應道:「是。」

荀貞看向陳群,說道:「長文,荀敞、君卿部的糧餉諸物之所需就由你來兼負調動。」

陳群掌著全軍的軍資,糧秣、軍餉、錦帛、戰具、甲兵等等,凡是軍中用到的,都由他統一掌管、調配,特別是在戰時,前線部隊的一應需求皆出自於他,乃是荀軍後勤上的主管,正在向濟北進發的樂進,他的部隊的後勤供應就是陳群負責的,因是,荀貞對陳群說荀敞等的所需由他「兼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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