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章 武器交易(下)(2/2)
儘管後來各國研製的迫擊炮通過使用新材料和新技術提高了射程、射速、效能和射擊精度等,但斯托克布蘭德追擊炮固有的結構特點卻始終被保留了下來。
因此只要過了這兩年,即使53式的結構稍微和斯托克一布蘭德有些差異,比如底座是圓是方的問題,但至少核心技術上是完全解釋得清楚的。
而相比之下,榴彈炮的技術進步就要快得多,傳說中的抗戰神器九二式步兵炮,此時才剛剛研製,2年後才會投入使用,甚至連原型都沒有。
其他的火炮也是類似的問題,比如相比於過於笨重的155炮,其實還有一種更加合適的選擇,那就是105口徑,但是美制M2A1要到1940年才正式定型服役。
雖然M2A1完全可以稱得上性能優秀,但是該炮經歷了長達20餘年的研製過程,其間設計人員對其不斷改進和完善,可謂精雕細琢,同時也就意味著這門炮的存在,相對於這個時間點就是個巨大的秘密。
而M2A1的原型德制le.FH18成名雖早,卻很少出口,果黨在抗戰前購進了幾十門,大部分也在戰爭中損毀,剩下的幾門都存在博物館裡——總不能跑到南理工去拿人家的藏品吧。
至於蘇式火炮,現有的庫存大多是建國後援助或仿製的,那些型號又都是三十年代之後才研發定型,同樣不太適合。
所以想要找到一門技術不算先進,當前已經定型,或者即將定型的榴彈炮,還得42位面這邊有一定的庫存,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更別說這些工作都只能由程剛一人完成。
現在這兩種火炮,前者是二十年代定型,原型來自法制1897榴彈炮,也就是著名的「75小姐」。
後者顧名思義,1918年定型,初始型號同樣來源於法國,即施耐德1917年式155毫米榴彈炮。
這些火炮在51位面都是有名有號的存在,相比於原型其改動並不算大,因此不用擔心技術機密的問題。
同時,因為運輸大隊長的功勞,這兩種炮在解放軍都有服役,曾經甚至還在開國大典上亮過相,只是之後被國產火炮取代,封存進了倉庫。
綜合所有的情況,現階段程剛能夠獲得的,質量尚可,又無泄密風險的火炮當中,這兩種應該算是最好的選擇,所以才會被他選定為目標。
只是相對於75炮,155更像是一個湊數的,威力雖大,但以此時的交通運輸條件,確實不適合用於野戰。
不過能拿到也不錯,75炮的目標達到了,數量甚至好超出了不少,155有沒有無所謂,有也更好,後面總會有用上的時候。
再不濟,遇到真正危險的時候,把炮從空間中放出來,打完了再收回去,也未嘗不是個應急的辦法。
其實,相對於這些重型火炮,程剛同樣也在意另一個小玩意,他第二次到42位面的時候,就給對方下達了訂單。
後來經過了初步的研製總算定型了,這回在教導大隊的三個月里,程剛就抽空去靶場觀摩了一下驗收工作,效果差強人意,總歸是能用的,所以他比較滿意。
而且觀摩結束之後,程剛還與工廠的技術人員要來了生產資料,這種小玩意生產技術要求不高,也沒有用什麼先進材料,後面可以著手仿製,再到戰場上驗證是否可行。
畢竟67式手榴彈庫存量這麼大,總得幫他們消化消化,手扔的距離限於人力沒辦法太遠,使用這種類似於擲彈筒的裝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填補手榴彈和迫擊炮之間的空白。
當然,大正十年式(1921年研製)和八九式(1929年研製)擲彈筒他也要來了一些,只是這兩種的炮彈在42位面不容易搞到,畢竟就連這類口徑的彈藥都已經停產了。
總的來說,重型火炮當然非常重要,超輕型迫擊炮同樣也不能忽視,甚至考慮到此時輕步兵為主部隊結構,擲彈筒這類裝置的作用可能會更大一些。
至於精度等問題,先解決有沒有,再去想好不好吧,如果真要較真的話,以這時候根據地的兵員水平,大部分都沒有經過系統訓練的情況下,給再好的裝備都是牛嚼牡丹。
當然,不可能因為這個原因就不給了,只是得把握住其中的分寸。
不支援肯定不行,歷史上的犧牲太過慘烈了。隨意支援也肯定不行,除了泄密風險外,在組織和部隊還未成熟之前,掌握過於先進的武器,無疑是小兒持劍,傷人傷己。
一邊開著飛機,一邊亂七八糟想著各種事情,程剛很快就到了根據地的邊緣地帶,準備降落的同事,他也深深吸一口氣。
相比於武器彈藥,後面的政治問題才是最讓人頭疼的,可不管怎麼樣,他終究還是到了面對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