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國民法院(1/2)
這些人被凌遲,被分屍,被活活咬死,甚至被下到大鍋里燉成爛肉吃掉,林淮唐都以為是死有餘辜,純屬活該。
但社會黨並不提倡這種血親復仇。
最親的親人被人侮辱、被人殺害,不復仇,還算人嗎?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殺親仇人不共戴天,快意恩仇,這是中國傳統精神中人性正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中國從先秦就立法禁止私人復仇,但現實往往是,一旦涉及血親復仇,尤其是彰顯基本道德倫理的為父母、夫君、君主復仇,則往往從輕發落,甚至既往不咎、以賞代罰。
但是,僅僅快意恩仇是不夠的。
公審大會是用來追求正義的,而不是用來發泄復仇的怒火,有的時候正義與復仇可以劃上等號,但並不代表這兩者可以永遠都被劃上等號。
社會黨統治區內,不少地方的公審大會,據林淮唐所知都已經發生過了類似江北的那種情況,凌遲、分屍、活剮、食人……等等,在各地都出現過。
這些被公審的罪犯,死有餘辜,可社會黨絕不鼓勵公審大會淪為老百姓發泄情緒的工具。
公審大會為的是什麼?除了發揚正義以外,也為的讓老百姓信任社會黨的治理。
既然信任,老百姓就應該允許社會黨來制裁這些罪犯。
所以國民法院,應運而生了。
在林淮唐以「文抄公」筆名摘錄的兩套書《明末農民戰爭史》和《南明史》里,他都著重考辨過一個問題,就是明末時李自成到底有沒有把福王做成「福祿宴」吃掉。
林淮唐更願意相信的答案是——沒有。
李自成殺掉了福王,但也只是殺掉而已,乾淨利落的一刀罷了,並沒有封建社會統治階級發明出來的各種酷刑,也沒有曾國藩、李鴻章殺害被俘的太平軍領袖時,那些花樣百出的刑罰。
為什麼?
是李自成不仇恨福王,還是闖軍那些流民餓殍出身的戰士們,不仇恨福王?
並不是的,而是因為李自成們希望建設的新社會,是一個由理性和正義統治的社會,而不是用恐怖來統治的社會。
一個經常被人忽略的事實是,全世界最早在行政中落實廢死政策的政權,是哪一個?
很多人可能都想不到,答案會是蘇聯。
當然,列寧在殘酷的紅白內戰中,為了保衛革命果實,很快就放棄了不切實際的廢死政策。
但這至少也說明一件事情,那就是共產主義者到這世界上來,不是為了讓地上動刀兵,而是為了一個更美好、更理想的世界。
恐怖是手段,不是目的,本末倒置,社會主義革命就有向波爾布特墮落的危險,這也是林淮唐為什麼常常講社會黨人需要警惕張獻忠的緣故。
大殺一場,自然痛快,但這之後呢?法律總是要建設的,法院也是需要的,革命者和張獻忠有同樣的起點,但絕不能停留在張獻忠大殺一場泄憤的階段,更不能墮落到最後張獻忠那樣不分良莠去毀滅自我的終點。
當然,即便是從更加實用主義的角度考慮,林淮唐也反對老百姓對土豪劣紳們實行私刑。
因為那樣很難建立起社會黨法律的權威性,而且對老百姓們來說,實行一些如食人的發泄性私刑,也會對他們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造成諸多負面影響,由政府來代為執行死刑,本來也是為了保護老百姓們自己的健康。
廢死是完全不切實際的想法,但建立更加正規的國民法院,確實很有必要,公審大會更多還是作為一種戰時政策來運用,更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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