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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章 約法七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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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城以後,國民軍就在潮州府城內張貼了《約法七章》和《勸剪辮書》的告示。

《約法七章》告示具體如下:

一、本軍保護民族工商以及私人資本,凡私人工廠商鋪、公司票號、倉庫、貨棧等一律保護,望照常營業。本軍保護城市各界居民生命財產、民主、自由,望全城國民嚴守秩序切勿聽信謠言、自相驚擾。

二、凡屬韃子官營工廠、票號、倉庫、貨棧等均須聽候調查,分別處理。官辦洋務公司,應有本軍接收,如其中有一部分民營資本者交本人自願和共和政府合股經營。所有在滿清官辦公司工廠中供職人員望一律繼續供職,並負責保護資財、文書、圖表、帳冊、檔案,聽候接收,對保護有功者獎,怠工破壞者罰。共和政府對供職人員准予錄用,並照舊發給薪資。

三、凡自來水、電燈、郵傳、鐵路、學校等管理機關,所有任職人員,本軍一律保護,不加侵犯,望照常供職。

四、即便旗人,凡滿清提鎮官兵、衙役官差等人員,,如不持槍抵抗者,本軍一律不加俘虜和逮捕,均應各按職守,服從本軍和共和政府命令,交出械彈和印信,負責保護各衙門資財文書等,不得隱匿破壞,聽候接收處理,分別錄用。

五、一切外僑及其財產,凡遵守共和政府法令不作陰謀與隱匿破壞分子者一律保護。

六、無論在本軍進城以前和進城以後,城內一切國民均須共同負責維持全城秩序,凡保護有功者獎,陰謀破壞者罰。

七、本軍紀律嚴明,公買公賣,望全體國民一律安居樂業,均勿自相驚擾,仰各界國民等一體知照。

此布,先鋒隊總隊長、國民軍前敵總司令林淮唐。

《約法七章》的內容較多一些,基本上觸及國民軍進城後安定秩序的方方面面,不止張貼在潮州府城內,也張貼在了包括汕頭在內的所有縣城裡。

《勸剪辮書》的告示內容就簡單很多了,只有一句「蓄髮編辮,滿清陋制;豚尾垂肩,供人弄戲。二百餘年,錮習未替;民族光復,理宜毀棄。若不自動,軍民代雉;如敢違抗,定遭咎戾。」的宣傳語。

雖然這句宣傳語內隱含威脅之意,但林淮唐畢竟不可能真的干出「留頭不留辮,留辮不留頭」的事情來,所謂威脅,也沒有多少實際的威力。

國民軍倒是自掏腰包,請來許多剃頭匠來給國民免費剪去辮子。當然,除此以外,林淮唐是不願意再多費精力在剪辮問題上的。

他原來還考慮過是否要用獎勵方式來鼓動國民剪去辮髮,後來考慮一下國民軍下一步發展擴大的問題,就直接改成不剪辮者一律收取辮稅的懲罰方式。

除了一小撮頑固死硬的清室「遺民」及被俘旗人以外,大部分老百姓雖然幾百年來早習慣了頭上的辮子,卻沒幾個人願意為這根豬尾巴多付幾元錢。

甚至連不少旗人,都乾脆利落地剪掉了辮子。

這主要是因為滿清不許旗人自謀生活,可攝政王載灃秉政以後,卻又連續將旗人的冬衣、瓦片、房銀等津貼取消。旗人人丁又不斷增長,許多人一輩子都是個無缺可補的白丁,根本領不到多少鐵桿莊稼,近年來朝廷對旗人自謀生活的管制稍稍放鬆,閩粵兩省甚至出現不少青壯年旗丁主動在旗營戶口檔案上寫自己已經「死亡」的情況,這樣好方便做豬仔下南洋謀生。

新政以來,除了載灃身邊一群愛新覺羅家的黃帶子掌了大權,其他旗人生活狀況根本每況愈下,誰會願意為那一輩子領不到的鐵桿莊稼效死呢?

夜間燈火闌珊時,潮州府城滿大街都已經是國民們棄置的辮髮,以至於林淮唐調侃「焚此辮髮能否破鎮海樓」了。

陳兆棠據守的府衙鎮海樓是木石磚塊建築,修得又高又大,稍加改造,就成為一個堅固的堡壘,就算是調來幾門新式開花炮,須臾間也端不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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