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四紀八規(2/2)
「今天我們要做好國民工作、要做好百姓工作,沒有國民和百姓的支持,革命黨是沒法生存下去的。莊隊長嚴抓軍紀,做得很好,但動輒要槍斃人,而且不走隊委會議的流程,這還是滿清朝廷的專制遺風,是一種軍門作風、大帥作風,要不得。」
林淮唐要說:「孔子講不教而誅,意思是說事先不教育人,一犯錯誤就加以懲罰。這種做法是不對的,如果這樣做,那就連古代的暴君、昏君都不如,直如滿洲專制君主一般昏庸了。
懲辦主義不教而誅,不僅不能教育犯錯誤的人改正錯誤,反而會傷害他們,達不到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目的。」
這些話多多少少隱含了批評莊文統行事作風粗暴的意思,讓他心裡很不是滋味:
這真是好賴話都讓你林淮唐一個人講完啦!
但與會者多同意林淮唐的意見,他見狀又趁熱打鐵,請蔡綺洪出來介紹南口鎮老百姓們比較關注的幾件事情:
「我從回國以來,在梅縣住了有一年多時間,和本地老百姓還算是熟絡。剛剛我把村民、鎮民的意見都歸納了一下,是這樣的。
大家主要是擔心革命黨損失自家東西又不賠錢。」
林淮唐點頭說:「損壞老百姓的東西,一定要照價賠償。雖說打破了舊缸賠新缸,新缸不如舊缸光,但賠了就比不賠好。
損壞東西要賠這是一條,其他如平買平賣、說話和氣、有借有還,這都是古代起義軍,如李闖都能做到的事情,沒道理我們革命黨人自詡文明世界卻不能做到。」
林淮唐正式規定:「今後我們的軍紀很簡單,總共是四條。第一條是一切行動聽從隊委會議,一切決定通過隊委會議;第二條是繳獲物資必須歸公,不得私藏;第三條是不能做逃兵,要退出先鋒隊必須和隊委會議打報告;第四條是禁止奸淫擄掠,禁止擅取民間物資。
這都是古代起義軍如李闖、如長毛鼎盛時能夠做到的事情,所以我們也一定要做到。
除了這四條紀律以外,另外還有八條規定。
第一條規定是上門板,向本地老百姓借門板當床鋪睡覺以後,必須親自還回去,給人家上好才能走;
第二條規定是捆鋪草,借人家的稻草鋪床,用完以後必須給人家捆回去;
第三條規定是挖茅坑,要拉屎的,不許胡亂下蛋,都給我統一挖好茅坑,不許滿地亂拉屎去;
……」
總共四項紀律、八條規定,也算是林淮唐結合了目前革命黨人的現狀所做出的改進。
八條規定除了上門板、捆鋪草、挖茅坑外,還包括說話和氣、平買平賣、有借有還、有損有賠和洗澡必須避開女人。
接著又經過隊委會議和蔡綺洪、南口鎮村民代表等人間的一番討論,確定了對於違反四條紀律、八條規定的大致懲罰制度。
之前那名私藏鷹洋的四大隊隊員,就成為了新軍紀出台後的第一個試刀者,雖然不至於槍斃那樣嚴重,但也要廢黜軍職、關禁閉。
同時雖然林淮唐本人是反對體罰的,但南口鎮的百姓代表,都強烈要求「當兵的」破壞軍紀以後,必須實施肉刑。
沒有辦法,林淮唐也只好先勉強同意,對於那名四大隊隊員打上四十大板。
畢竟黨人、會黨、民軍,都不怕關禁閉,甚至不怕槍斃的。反而他們更怕打板子、更怕殺頭,舊時代的肉刑對於人們的威懾性還是要大得多。
這是習慣所致,暫時林淮唐亦無法改變,只能自己主動去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