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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私鹽(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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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啟六年,朝廷的鹽科是一百萬出頭。

天啟七年,也就是去年,朝廷鹽科只有九十六萬。

再看看天啟初年,天啟元年各鹽稅一百零六萬。

有零有整,穩中有皮,但查了查往年的數據,朕發現問題沒那麼簡單。

萬曆元年的額度也是一百萬兩齣頭,皇爺爺十歲登基,當然是底下人說是多少就是多少。

萬曆六年,張首輔主政五載,推行新政,嚴抓考成法,那年的鹽科是一百七十萬兩有奇,張居正整頓鹽法不過是順手為止,真正的精力還是在推行一條鞭法上,即便如此,鹽法的沉疴宿疾也是為之一清,硬是多出了七十萬兩。

誠然,這些銀子不是全部解送太倉,部分要留在鹽運司和藩庫,部分要發往邊鎮,但去歲的一百萬兩也是如此,真正解送太倉的不到五六十萬。

大明朝的鹽法,朕執政之初是不懂的,番婆子也不懂,但康絲坦斯陛下勤政,朕這昏君只知道練劍,她倒是輕易弄懂了鹽法怎麼運轉,朕只知道多加兩勺,練劍容易出汗脫力,要多吃鹽長力氣。

自從漢武帝起,所有的鹽和鐵就要歸國家專營,私人不許販售,但自古以來有利可圖的生意,哪怕殺頭都有人要干,南方有私自聚眾入山冶鐵的,便時常能賺得盆滿缽滿,鬧出人命也是時有耳聞,鹽比鐵可賺多了,販私鹽的自然也前赴後繼。

我朝開國以來,所行的開中法,便是利國利民的好法子,至於為什麼開中法好,朕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來,既然是用了兩百多年的祖宗陳法,那能不動就不動吧,動壞了算誰的?

所謂開中法,就是朝廷印製鹽引,讓商人輸送糧食到北方邊鎮,在邊鎮換了票據之後,再回內地憑此換取鹽引,最後去各個鹽場向鹽戶購買鹽。買了鹽之後,再自行去發賣,朝廷省下了支邊的糧草運費,商人得了實惠,百姓能吃到鹽,都是好事。

可是開中法辦不下去了,朕也不知道為啥反正突然鹽稅就收不上來了,正德、嘉靖年間,朝廷派了人去管,改了個余鹽制出來,太陽照常升起,大家照常分潤。

還是皇爺爺厲害,在萬曆四十五年,那年一口氣收了四百萬兩,弄得許多鹽戶逃亡的逃亡,上吊的上吊。於是余鹽制也推行不下去了,又有人想弄個占窩法出來,只准世襲商人買鹽引。

但番婆子可不管這些彎彎繞繞,她和朕算了一筆帳。

每張鹽引可以買兩百斤鹽,每年兩百多萬引,那就是四億斤鹽。

大明現在是五千萬人,大人小孩平均下來,每年每口要吃鹽十斤,再加上牲口也要吃鹽,醃魚醃肉也要用鹽,按君堡的用鹽量來看,每家每戶有三分之二的鹽倒不是吃掉的。那保守點看,大明每年要用掉至少十億斤鹽。

朕雖然不懂番婆子推崇的拂菻數術,十減四得六還是知道的,剩下的六億斤鹽可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按戶部的說法,這是私鹽的份額。

六億斤私鹽,每人每年運一萬斤,也有六萬個私鹽販子,按余鹽制一引五錢銀子算,這是整整一百五十萬兩銀子!

是哪些吃了熊心豹子膽的混帳偷朕的錢?

原先朕還當是山野村夫,不懂王法,不懼官威,販運些私鹽來補貼家用,或是深山老林里的山大王,仗著手下有幾百個好漢,嘯聚山林,買賣私鹽給弟兄們換酒喝。

所以錦衣衛從武清侯的府里抄出上萬斤私鹽之後,朕的臉掛不住了。

這次動武清侯,朕用的是雷霆手段,三天之內,骨灰都給他揚了,根本沒給李家一點反應時間,所以李府的財產還沒來得及偷運走,不僅現銀、銀號錢票搜出來幾萬兩,房契田契也有好幾摞,還有許多珍奇古玩和其他值錢玩意,比如光是胡椒就有八百石。

我大明朝又沒宰相,你怎麼有這閒情逸緻效仿唐朝的某位平章事?

說起來周后哪天沒抽中販賣私鹽——朕給放在炸醬麵下面了,不然可真是料事如神嘍。

這朕倒是沒想到,畢竟達官貴人平日買賣私鹽,民不舉,官不究,也沒人敢舉,但販售私鹽終究是違法的,只是罪不至死。

可是朕挖開金水河,往詔獄的地牢里灌滿河水,直接把人弄死了,只是販賣私鹽有點說不過去,所以朕又自掏腰包,讓夷事局的忍者把當初四衛營換下來的軍器連夜悄悄搬進了李府的後院。

一晚上就讓李府後院多了一個混成團的裝備。

不過朕不心疼,這些盔甲刀劍都是工部出品的破銅爛鐵,徒具其型,朕從內帑薅了上百萬兩之後根本看不上,權當是燒給李銘誠的紙人紙馬。

上千件軍器也不知道那些忍者怎麼運進去的,反正第二天天蒙蒙亮,錦衣衛去敲門報喪的時候,衝到後院一看,李家人和北鎮撫司的緹騎下巴都掉了,忙壞了北京的正骨師。

武清侯自然是有武職在身的,家裡也有家丁護軍,就算私藏了幾十件盔甲,在三法司面前也能說得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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