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減省糧料錢(2/2)
當時的議題是,竇參在推行了差綱法後,又請求皇帝減「諸道將士資裝費、糧料錢」。
原來皇帝自播遷奉天以來,各道方鎮都曾興兵來勤王,然後各節度使也趁著這個機會,幹了兩樣事:
一、趁機擴大兵額,向朝廷度支司要更多的錢糧額度來養兵,但其實,比如打報告擴充一萬兵,實則擴充五千可能都沒有,多出來這五千名額全被節度使吃空餉吃了;
二、以供軍為名義,在各自管轄境內加征「大軍糧料錢」、「賞設錢」等雜稅,加重百姓負擔。
其實高岳在興元和鳳翔也做了這兩件事,不過他擴兵擴得實,「虛占掛籍」始終嚴格控制在十分之一的比例,此外他也沒加征雜稅,擴軍所需他通過振興興元鳳翔的農工商各業,及經界法整頓賦稅便可補足,不用額外給百姓添加負擔。
可竇參卻藉此對皇帝說:「如今國難已平定,各道擴充招募的士兵,實際大多已被節度使下令解散歸農,如昔日擔當宣潤鎮海軍節度使的韓滉,在長武軍兵變後,不但把鎮海軍牙兵及採石等鎮兵擴充到三萬,還下令各州增募土團,小州八百,大州一千,這些都是用正稅來養。而今鎮海軍已裁減兵馬,不到原本的五分之三,可每年自正稅、雜稅里割取用來供軍的數額卻不曾減少,兵沒了,可賦斂還在,朝廷正稅不足的根源便在於此。」
接著竇參舊事重提,又說高岳的興元、鳳翔,韋皋的西川等方鎮
,已廢州郡的團結(土團),革新後的軍隊裡五分之三為射士,營田自給自足;只有五分之二為將兵,這才由方鎮正稅里的「留使」和「留州」部分承擔供養——然則這些方鎮原本和朝廷間簽訂的「分稅定額」卻不變,每年交給度支司的還是那麼些錢,節約下來的全都入了定武、義寧、奉義等軍的私庫,高岳和韋皋又利用這些錢大肆開織造、釀酒、種棉等,錢滾錢是越來越多,可半文錢也沒到國庫當中啊!竇參強烈建議,高岳必須要把經界法後的砧基簿抄錄份交到戶部來,另外高岳也必須配合朝廷,重新調整興元、鳳翔的兩稅「三品」(上供、留使和留州)比例,爭取把多出來的錢財大部分上供到京師來,而不是自己留占私用。
皇帝很猶豫,就對竇參說,高岳的這些收入,多是稅商所得,朝廷不好跑去索要。
畢竟這個時代,朝廷的收稅基準主要還局限在土地、人丁,最多還加上鹽、酒、茶等間接消費稅,對商業活動的正稅能力不足。
竇參針鋒相對,說高岳砧基簿里也有對商、廓坊各戶「人丁、資產」的詳細統計,朝廷戶部只要拿到他的砧基簿,便萬事大吉。
「卿所言甚善,然則......」良久,皇帝開口說了這麼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