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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稅米均三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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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皇帝卻等不及,他又追問楊炎一個問題:「既然各方鎮裡的戶口也要交稅,那麼如遇方鎮抗拒,又當如何?」

這個問題倒是很關鍵的,畢竟地方方鎮向來是刺頭,大曆四年早就按照九等標準,企圖向天下統一征戶稅,第五琦也奏請過,統一丈量天下田地,收取「十一稅」,然而推行起來卻阻力重重,最大的阻力自然是擁兵自重的方鎮節帥們。

當然這個問題,楊炎早就籌劃得當,「請置兩稅後,將天下財賦分為三品,一曰上供,二曰留使,三曰留州。如此方鎮節帥收入固定,必不會為難稅法推行。」

楊炎此舉,是要將肅、代兩朝已推行的「中央地方分稅制」給正常化。唐朝初期的「租庸調」也分為三部分,即留州、納京師和外配,留州即用於地方政權的運轉,納京師那當然用於中央政權,而外配即是軍費。而楊炎所說的上供、留使和留州,即是賦稅所得,一部分上交給京師,一部分留給節度使,一部分留給地方州縣。

乍一看好像沒太大區別,其實不然,唐初留州多少錢,外配多少錢,乃至開元天寶年間給節度使的「使支物」多少錢,配額的決定權是在中央手裡的(中央的決定權也是很重要滴),賦稅也是先到中央再往地方上分配的;而此刻的三分制,則是地方的節度使和州先將稅錢收取上來,然後再按照與中央商量好的比例,交納部分去京師,決定權實則由中央和地方分享。

但不管如何,總能保障部分到朝廷的庫藏里,比起以前來總算是進步了。

另外如果按照如此的「三分制」,劉晏設置於東南各地的巡院,也等於陡然失去作用,因為交稅的義務又歸節度使與州,不干巡院的事。

「戶部左藏收權」斷了劉晏「度支、轉運」這隻右臂,而「三分制」則斷了劉晏「巡院、鹽院」這隻左臂。

這時候殿廷里,在聽完楊炎一整套的奏請後,皇帝的目光移到了劉晏身上,問了句:

「楊門郎所奏事,劉卿以為如何?」

「與逸崧所言絲毫不爽。」劉晏心念道,可這時他還是上前一步,氣定神閒,「楊門郎所奏,句句在理,自國家喪亂以來,因兵車不息,徵稅多門,天下百姓未得休養生息,如今陛下與楊門郎罷諸色雜稅,而一之以夏秋二稅,實乃國家之福,請罷臣鹽鐵、青苗、租庸、轉運諸使,宜准楊門郎之言處分。」手機用戶請瀏覽m..閱讀,更優質的閱讀體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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