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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衛公結隊法(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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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高岳所期望的,正是要把白草軍教習為諸葛亮、李靖所認同的「節制之兵」。

如今我唐的軍隊不是數量少,而是太沒節制,所以和外敵對戰,往往敗多勝少。

現在高岳先遵照皇帝先前的廷議,將兵和射士統歸白草軍編制,但平日駐屯卻有明確的區分。

如果說將兵是「合營」,集中定居在興元府城旁,那麼射士便是「散屯」,即分散駐紮於軍屯、烽堠要道和各軍城處,軍屯主要有洋州月河谷,興元府黃泥河、山河堰,軍城為興州略陽,鳳州河池,及洋州利州等府衙要衝所在。

在射士的編制上,高岳撤銷了原本在百里城的「屯隊制」,要求射士和將兵同樣實行「結隊法」:

隊法不太同於伍法,興元府模仿的隊法源自李靖——以三兵為「火」,三火九兵為「枝」,而後五枝四十五兵為「隊」,也叫「撞」。

火有火頭,枝有枝頭,至於每撞則額外設立五名基層軍官:撞頭一人,押尾一人,旗頭一人,兼旗兩人,合在一起共是五十名官兵,這和後代的三三制頗有類似之處。

每一火共用一爐灶,每一枝共用一營幕(營帳),配一十馱馬。每次立營時,除去

枝頭外,五名基層軍官各監管一枝。

教習、列陣、作戰時,撞便是最基層的編制,撞頭立在最前,旗頭次於其後,再往後兼旗分立左右,四十五名士兵按七、八、九、十、十一的數目分為五行,押尾一人執長刀於後監督軍紀,遇士兵畏縮、不遵號令等情況,有權斬之。(1)

當然對於射士來說,他們雖遵行的是結隊法,可半農半兵的身份也決定了,結隊法實際也等於他們平日裡屯田時的編制,三兵便是三戶(在興元府,士兵和家屬住在一起),共同負責一片田地,共享興元府提供的農具、軍器,和平時共同耕織,戰時互相幫襯。農忙時為農,追集出征時為兵。

「撞」(隊)這種單位再往上亦可變化無窮,高岳在和高固商議後,把白草軍簡化為將、部、營三層作戰編制(2)。

一營共九撞,合計四百五十官兵,設營將;

一部為三營,合計一千三百五十官兵,設門槍將;

一將為二部,合計二千七百官兵,設門槍兵馬使。

全白草軍步卒共有五將十部三十營二百七十撞,共計一萬三千五百人,布陣時八部按照諸葛亮的八陣圖,占據四正四角,分別由左軍門槍兵馬使、右軍門槍兵馬使、前軍門槍兵馬使、後軍門槍兵馬使統之——中軍門槍兵馬使所領的兩部兵,為「余奇之兵」,居於中央,歸中軍門槍兵馬使高固指揮。

此外又有騎兵共三營,分為「戰騎營」、「游騎營」和「陷騎營」,歸明懷義、米原、沙通分別統帶。騾軍也有兩營,歸徐泗、朱博統帶——白草軍馬兵和騾子兵,共兩千兩百五十人。

餘下還有五營,高岳統一設為「飛山五營」,是白草軍里的砲兵組織,負責定放、拽索,讓郭再貞統帶。

(1)吐魯番出土的唐朝時期的文牒,即《唐垂拱四年(688年)隊佐張玄泰牒為通當隊隊陪事》,記載著完整的唐軍五十人隊的花名冊,裡面的編制與李靖的衛公兵法規定的隊制完全一樣,有些污衊中國古代兵書都是玄幻的白皮黨可以歇歇了。這個五十人隊的名單,有興趣的可以上網去搜搜,唐朝的小兵姓名都挺好聽的。(2)宋朝初年,為防備軍人作亂(當然這個作亂是針對皇權而言的),眾所周知,宋把軍隊的指揮、駐防分割得亂七八槽,雖然有效保障了皇權的安全,但也造成兵不知將將不知兵的巨大問題,到了神宗時期,為在西北和西夏作戰,頒行了新的「將兵法」,精簡軍隊指揮層次,做到兵將合一便於訓練,神宗皇帝還頒行《新定結隊法》,說是新定,其實就是李靖的兵制。足見宋朝嘴上說不要,可身體還是挺誠實的。頒行的結果如何?西軍的戰鬥力說是大增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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