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軍隊須回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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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人如此的反應也屬正常,因官田、公廨田和職田等,在官員的眼中向來屬於和俸料錢地位對等的「福利」,如果全部把它們授予民眾當永業田,那麼官員的心中就會惶惶。
可高岳卻不這麼看。
所謂官田,即是官府所屬的田產,有驛田、亭田、宴設田等。
公廨田分為「京司公廨田」和「外司公廨田」,朝廷給台省各官司都分配了田產,這便是公廨田,比如司農寺有二十六頃田,大理寺有十二頃田,光祿寺、太僕寺和秘書省有九頃田,這些都屬京司,整個京司的公廨田共有五百五十二頃;當然地方上也有公廨田,即「外司公廨田」,從大都督府的四十頃標準,到下縣的六頃,依次有差。
職田最為特殊,它其實是官祿的一部分,按照官員不同品級分配,生產出來的糧食,當然部分(不是全部)歸所有的官員享有。
這三種田產,無一例外都是採用的租佃制,有時官府還占有百姓用的徭役來耕作它們,而隨著時代發展,正如劉德室所匯報的那般,而今三種田產全都經營不善,佃戶逃避,田地拋荒,產出低得可憐。
所以高岳索性對眾人說,與其強逆,不如順應潮流:
「將興元府當州所有公廨田、官田、驛田、職田給予百姓為永業,隨後這些田地登記在簿後,依正稅規定納稅,每畝地加七合的稅米,一分的稅草就行。」
也即是說,諸色的公田,全部給百姓為產業,那麼百姓對待自己的產業經營得自然盡力,其後對這些公田按公制徵稅,不過每畝加征七合的粟米(一石為十斗,一斗為十升,一升為十合),及一分的稅草,這樣來保障公田產出的同時,也能穩定地獲取收入。
公田這個包袱,高岳是徹底扔了,可他卻把興元府「回易」、「回商」抓得更緊,此刻他直接對劉德室說,「這兩年,興元府商市里所得的條租、除陌錢,大約有十數萬貫錢?」
劉德室回答說是。
「那用這筆錢,沿興元府城南牆臨漢川處,增修轉輸廳、邸舍、商肆、樓店,擴增我興元府對諸道的回商、回易。」
聽到這話,幾位縣令無不比先前更加愕然,可高岳下面的話更是語出驚人:「韋平兄,你隨後支會兵馬使高固,和中虞侯郭再貞,在白草軍、淮西新營當中挑選批眼疾手快、心思活絡的押官、牙兵、小校之類的,把新增的這些邸肆交給他們掌管,從興元府本地或其他地方得到的好貨物,再交給他們送到其他方道去售賣,從中得利助軍。」
高岳說的,便是「回商」,即節度使直接讓麾下軍人出去做買賣。
而「回易」其實也在高岳的話裡頭,節度使修邸舍,供來往商賈囤貨所用,從中抽取費用,便是「回易」。
以前高岳在百里城營田時,搞邸肆還是遮遮掩掩,外面蒙層「商用」的馬甲,可現在他就毫不避諱了。
甚至連劉德室都勸誡說:「少尹,大曆五年時先睿文聖武皇帝(代宗)就曾在制文里要求,諸司使回易,一切並停;大曆十二年今聖主剛剛踐祚時,即下詔禁毀諸道各鎮於揚州陳少游處所置的邸肆。二代天子的聖意再清楚不過,軍隊一律不准回易、回商啊!」
高岳笑起來,笑芳齋兄不知「此一時彼一時」的道理:「同棚於淮南幕府里為支度官的顧秀早就告訴我,陳少游在建中二年後,就悄悄增修了揚州東關街,邸肆數量比禁毀前更加一倍,如此大好形勢,我興元府豈能甘於人後。你覺得本尹煞費苦心,用桔槔鑿毀澇、淨二灘的目的是什麼?就是想把興元府里的好東西給售賣出去,富民贍軍,穩定局勢,精銳軍器,這樣才能為聖主守土拓疆,不是嗎!」
這番話,說得劉德室等人也啞口無言。
就這樣,興元府的首次「縣令集體會議」便在護國寺圓滿落下了帷幕,會議達成兩個微小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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