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章 合同要看好(2/2)
嗯,在以第一條的欄目上面,直接就寫明白了,以下內容,除非是用高哥特語寫出來的,否則都視為無效。
高哥特語,這是一種比較特殊的語法。
從文化的角度來說的話,類似於中世紀的拉丁語或者法語的地位。
簡單來說,就是只有「高等」人才能夠使用的語言。
雖然說嚴格來說,其實高哥特語主要還是用於傳承。
相對於高哥特語的存在,低哥特語,也就是人們所用的通用語,因為太過於普遍,然後有很多地方劣化了,還有因為地方因素的原因。
很有可能同樣一句話,但是卻是延伸出不一樣的意思也說不定。
在這一方面來說,高哥特語的語言的唯一性,這就導致了意思上面不至於那麼容易被誤解。
就目前來說,一般只有在記錄歷史,或者是一些重要的儀式,哦,還有就是祈禱的時候會使用高哥特語。
就一般情況來說的話,高哥特語是基本上直接歸於無用的那種情況。
因為說出來也沒幾個人能夠看明白。
「你。。。。。你會高哥特語??」相較於店老闆,反倒是馬卡羅夫比較驚訝的感覺。
因為高哥特語一般來說,都需要同樣會高哥特語的人手把手教學,需要說明的是,就難度而言,如果說低哥特語也就是通用語的難度是3的話,那麼高哥特語的難度差不多是7左右。
從某角度來說,就是需要一定的「智力」才能夠學習的語言。
當然,其實就好像粵語跟普通話的區別那樣,如果連蒙帶猜的話,雖然說可能意思上有所差異,最少勉強能夠看出大概意思。
而因為「懂」高哥特語的人,大部分都是貴族,所以對於林雲居然會高哥特語,這讓馬卡羅夫稍微有些不認識林雲的感覺。
對此,林雲表示,「這不是很簡單的事情嗎?」
林雲表示,相較於複雜的法術模型,僅僅只是語言的話,其實還行。
再說,林雲當年為了研究一些奇奇怪怪的東西,法語的話,也就那麼幾句所謂泡妞專用,哦,還有就是粗言穢語,而拉丁文的話,倒是學會了一些。
畢竟拉丁文在研究一些奇奇怪怪的東西的時候,出現的頻率比較多。
尤其是在裝X上,非常好用。
雖然說結果,林雲在學會了拉丁文之後發現,人家用的應該是古拉丁文。。。。。
總之就學習語言來說,林雲還行。
對此,馬卡羅夫表示,我是誰,我在哪,我要幹什麼。
因為他只是認識高哥特語,但是問題在於。。。。。馬卡羅夫並不熟悉高哥特語。
不過反正裡面的大概內容就是,林雲可以提供附魔服務,然後每個月至少製造2件的法師護甲袍。
當然,那些法師護甲的華貴衣服也可以算在裡面。
然後魔法商店不能夠以任何名義探查法師護甲的附魔,又或者是探查他的「工坊」
還有就是,關於價格問題,那就是魔法商店不能夠以任何名義提高售賣價格,就算是想要提高價格,也需要和林雲進行商討,在林雲同意的情況之下,才能夠提高售賣價格,又或者是售賣的數量。
當然,魔法商店的利潤也必須要得到保證,那就是無論怎麼提高售賣價格,魔法商店的利潤必須要占據30%的價格,當然,為此,製造法師護甲附魔的材料需要由魔法商店負責。
總之就是林林總總各種條例,都是林雲在查詢過米爾迪米亞還有就是菲歐蕾王國,甚至還有魔法評議會的相關條例這才弄出來的玩意。
沒辦法,誰讓他曾經在一次寫小說的時候,在簽合同的時候沒有反應過來,結果被坑了。
雖然說事實上是,因為他只是一個撲街作者,所以真要出問題,也輪不到他。
但是這個屈辱,也讓他對於這一方面非常關注。
因為他很清楚一個事情,那就是論對於合同這種東西的了解,他絕對沒有商人和資本家那樣,那麼清楚,所以他需要儘可能地謹慎,謹慎,更加謹慎,了解,了解,了解更多的情況。
甚至如果不是怕引起誤會,林雲都準備釋放偵測思想,全程監控店老闆的思想了。
只是,考慮到畢竟是一個魔法物品店的老闆,身上說不定有一些其他的魔法道具,比如說專門防護精神類型魔法,並且還能夠發出警報的那種也不是什麼奇怪的事情。
雖然說有馬卡羅夫在,對方就算是發現了,可能也不好翻臉,但是這對於馬卡羅夫的名聲不太好。
林雲畢竟不是忘恩負義的白眼狼,叫得馬卡羅夫出來,自然是不能夠讓馬卡羅夫背黑鍋。
總之,在這樣的情況下,林雲自然是儘可能地做到公平公正,儘可能能夠大家雙贏。
當然,在這樣的情況下雙贏的結果就是,對方其實賺的利潤只能說剛好在心理底線周圍,稍微有些憋屈的感覺。
這要是以前還是邊境親王領的時候。
林雲怕不是當天晚上就被抓起來,然後被抓進去一個小黑屋裡面,後面有個人拿著小皮鞭不斷的鞭撻著林雲,「快寫」,啊不對,是「快做」。
這樣的情況呢。
當然,有馬卡羅夫在的話,那麼情況就不一樣了。
對此一邊的馬卡羅夫露出了哭笑不得的表情。
就這樣,在折騰了差不多3個小時的時間,一個其實不過2000字不到的契約,硬生生終於搞定了。
畢竟對方也不是很熟悉高哥特文。
需要一字一句慢慢思考一下才行。
就算是馬卡羅夫親自出場,但是也不能代表他們放棄自己的底線,畢竟說到底他可是商人啊。
也因為這樣,所以需要一些時間。
然後也可以說,就是因為這充滿高哥特文的合同,在這一個菲歐蕾王國,或者應該說馬格諾利亞之中也算是比較罕見的情況,讓梅麗莎更加高看一眼了。
在完成雙方口頭上的協議之後。
林雲和馬卡羅夫兩個人這才在上面按下了自己的大拇指以及血液。
林雲是作為其中一方,而馬卡羅夫則是作為見證人。
之後才是店老闆的商行的印章,這才蓋上去。當然,在這之前,林雲自然是必須要好好地調查清楚這個商行在這裡的註冊名。
畢竟註冊名和商行掛在上面的名字不一樣,或者一點點不一樣,那都是完全不一樣的。
事實上,要不是這裡已經是馬格諾利亞最有名的魔法商行的話,林雲甚至都要將法定負責人還有一堆人拉上,生怕商行將自己所有東西轉移走,然後直接破產的那種情況出現。
終於,契約達成了。
所以,既然有這麼方便的工具人在,那麼梅麗莎自然也就懶得去找那些嘮嘮叨叨的傢伙。
至於說林雲在契約上面偷奸耍滑什麼的。
對此,梅麗莎表示沒意見,要是林雲能夠有能力這麼做的話,只是,真要這麼做的話,那麼她就要採取另一種態度就是了。
總之就是,從某角度來說,梅麗莎就是單純因為欣賞林雲,加上感覺這一個投資長遠,沒有什麼收益,但是同時卻也不需要太多付出的玩意,也就那樣,所以就算是真要耍花樣,對於她來說也是可有可無,還能夠讓她看清一個人的本性,最少她認為不虧。
這就好像那些打工仔和大老闆的區別一樣。
打工仔可能會有好幾個方案,但是因為不太確定效果,所以想要大老闆稍微選擇一下。
但是大老闆認為,這幾個方案似乎都不錯,或許,你試一下全部做了吧。
其中卻是忽略了打工仔做這些方案的時候可能的需要浪費的時間。
因為這在他們的思考之中,可能是並不是很重要的事情。
5天的方案,他可能2個小時都不用就看完了,並且做出決定了。
這就是概念問題。
於是就這樣,林雲負責寫草稿,梅麗莎直接提供神聖契約的羊皮紙,而對此,林雲也是總算是知道有些事情是真的不能做,尤其是在這米爾米迪亞大教堂之中。
比如說偵測魔法啊,比如說偵測隱形啊,比如說偵測魔法文字啊,比如說偵測詛咒啊,比如說偵測陷阱啊,偵測密門啊之類的法術都不能使用,咳咳咳。
畢竟人家都已經這樣了,再釋放這麼多法術的話,那麼就太過分了。
總之核心就那麼幾條。
那就是首先就是米拉珍不能夠「作惡」是最基礎的條件,反正就是不能夠違背基礎的法律。
然後就是米拉珍可以作為妖精的尾巴的魔導士進行正常的工作,但是當米爾米迪亞教會在需要討伐需要付出非常大的代價才能夠搞定的惡魔的時候,需要米拉珍進行任務的時候,米拉珍沒有拒絕的理由。
而如果米拉珍犧牲了的話,那麼米爾米迪亞教會會負責照顧以及保護艾爾夫曼以及麗莎娜他們一直到他們正常老死為止,當然,如果意外死亡的話,那麼就沒辦法了。
不過在條例之中,自然是寫明,在米拉珍,艾爾夫曼,麗莎娜她們三人沒有做出背叛條例或者是違反法律的情況下,米爾米迪亞教會不得用任何名義傷害艾爾夫曼以及麗莎娜,其中包括散播謠言,惡語中傷,刻意造成意外死亡之類的情況。
作者的話:(因為這一章需要比較細一些,所以稍微麻煩一些,不然的話,以後更加麻煩呢。)(說起來前段時間起點合同那個問題,我是毫無疑問踩坑了,但是問題在於,我畢竟是同人作者,不是原創作者,人家不主動找麻煩的話,所以,其實影響不大,但是還是還蛋疼就是了。)(然後其實我只是將一個高智力帶來的額外語言,選擇了高哥特語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