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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7章 解約合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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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放從來沒有將林尋放在眼裡……這興許是他這一生,犯的最大的錯。

反倒是席強對林尋頗為重視,但由於最近和良山集團爭奪資源,所以也沒精力理會星月娛樂。

他哪裡能想到,因為自己的稍一疏忽,一個未來的龐然大物正在逐漸崛起。

三日後。

方冰帶著自己的團隊正式入職「南望影視」。

「南望影視」的第一個項目是——《那些年,我們一起追過的女孩》。

監製:林尋。

導演:徐饃。

這二位的名頭,可以說是當下青春片市場的金字招牌了。

方冰繼續看參演名單:

男主演:林尋。

女主演:趙可也。

「林總竟然也參演這部電影。」方冰頗為詫異,「看來這部電影才是林總的底牌啊!」

那部《初戀那件小事》她也看了,挺感動的,勾勒起了很多回憶,讓她想起了自己當年在學校當大姐大的光輝歲月。

當初跟著她混的那群小姐妹們,初中畢業後就進了電子廠,如今一個月已是能拿五千多。

其實當時她也想去的,但被其父親一頓毒打,逼著去上高中。

後來,考上了名牌大學,又讀了研究生,畢業後就成為管培生,按部就班地發展著,生活似乎也沒當初那般……熱血了。

……

方冰看完《初戀那件小事》後,發出感慨——青春欠我一個阿亮學長。

當時他們學校最受歡迎的男生,和阿亮學長是完全不同的類型。

那個男生學習一塌糊塗,手臂上有刺青,整日都騎著二手摩托車,大街小巷地衝鋒著……長長的頭髮,黑色的夾克,引人注目的人字拖。

那位學長很經常換女友,最經常出現的場所是撞球廳、歌舞廳等……

有人說,他們那個年代的青春特徵,為後來「葬愛家族」的崛起做了一定的鋪墊。、

……

林總比她小了十來歲,所以林總的青春應該和「葬愛家族」巔峰期是重合的。

可惜,在《初戀那件小事》中,並未表現出一點「葬愛」的痕跡,使得這部作品稍顯不飽滿,缺少時代的痕跡感。

方冰好奇《那些年我們追過的女孩》是否會有這些痕跡?

以她當前的權限,是無法看到這部戲的劇本的,只能默默期待、並等待著……

由於南望影視剛剛建立,所以要處理的事情都很瑣碎。

要是眼高手低之人,估計沒幹兩天就撂挑子不做了。

好在,方冰是一個很有耐心的人,帶領著團隊,有條不紊地處理掉一個個令人心煩的瑣事。

這讓林尋對方冰好感大增,對其放開了許多權限。

疑人不用,用人不疑。

這是「好人妻」曹孟德交給林尋的管理哲學。

……

在良山集團和天影集團爭資源的時候,苗家嘉也行動了,他在沒有事前通知星月娛樂的情況下,直接在V博上宣布:由於星月娛樂沒能如實履行合約上答應給予他的資源,他單方面提出解約。

這個操作,倒是在林尋的意料之中……小苗肯定是想率先爭取到輿論的支持。

在V博上,小苗同學控訴:星月幾乎將所有資源都傾斜給某新生代流量明星,對他的兢兢業業視而不見,甚至刻意打壓。

……

洋洋灑灑三千多字,道盡了苗老師這半年的心酸旅程。

陳要將這篇聲明發給林尋,憤憤道:「林總,這姓苗的忘恩負義。當時要不是你拉他一把,他哪能重新崛起?」

現在苗家嘉的流量指數,大概在三十到五十之間,比不上巔峰期,但比當初跌入低谷的時候好上太多。

林尋不以為然地笑道:「其實我挺慶幸小苗這個選擇的,他對我來說,就跟個定時炸彈一般。」

陳要一臉茫然,他不懂林尋這話的意思。

林尋也沒多解釋,揮手道:「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隨他去吧!」

……

苗家嘉的粉絲看到自家偶像受了這麼大的委屈,湧進星月的官博里,大肆辱罵。

當然,也不忘嘲諷林尋幾句。

而星月這邊也很快做了回應——

顯然,星月不想在這個事上做過多的解釋,所以只是回應:一切都會走法律程序。

此時最為憤怒的,其實是年妮妮。

她最近這段時間都在做苗家嘉的思想工作,希望苗家嘉能走正常的解約渠道。

甚至,她還打電話給了老陳。

「老陳,這種事賴不掉的,大家和平解約,以後還是朋友,甚至還能有所合作。」

老陳對年妮妮的話可謂是嗤之以鼻。

「你這是什麼話?是你們星月有負小苗在先,現在卻要小苗承擔責任?真當我老頭子無用了?」陳放語氣激烈,「你幫我帶句話給你們林總,說他要是在這件事上跟小苗糾纏不休,那就是跟老頭子我作對。」

年妮妮嘆了口氣,在這個時候,她再多說什麼也是無用了。

掛了電話之後,她直接去跟林尋匯報。

陳要那段「威脅」的話,年妮妮也一字不差地帶到。

年妮妮很想瞧瞧,面對一個bu長如此施壓,林尋會做何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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